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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孔桩劳务合同(11篇)

冲孔桩劳务合同(11篇)。

钻孔灌注桩施工是当今公路桥梁及各种地基处理经常采用的基础工程形式,对于钻孔灌注桩施工合同你了解多少?以下是好工具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钻孔灌注桩施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冲孔桩劳务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将“勇创·凯旋城”的人工挖孔桩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按照“合同法”和“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经双方共同协商,明确责、权、利的关系,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承包内容:2、3、4栋的所有人工挖孔桩井圈砌筑、成孔、清底、护壁支模、护壁砼浇筑。

四、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机具设备。

五、承包价格:

1、人工挖孔桩按综合单价每立方米元包干(不分岩石成分)。注:以上价格(除甲方提供的材料:钢筋、水泥、砂、石子,施工用水、电费用,搅拌机借用外)均包含了以下内容:

①施工所需的护壁钢模板、三角吊架、卷扬机、水泵并抽水、照明灯具、电缆等各种机械设备工具、钢制井口安钱防护栏。

②每天人工所挖孔桩土方,按孔桩四周边线集中椎放,便于及时外运。③井圈砌筑、成孔、清底、护壁砼浇捣等所需的人工、机械等一切费用。

④降水所需设备及流砂层处理。

⑤安全生产防护管理费用。

六、工期要求:按照施工图纸工程量(无论孔桩直径大小,穿流砂层多厚、地下水多少、桩内长度多少、不可预见的气候影响、井下和场地操作难度多大,均包括在协商工期之内)共同协商如下:

1、孔桩工程量由甲方最终验收方量为准。

2、开工日期:

3、完工时间:

4、合同总工期:40天

七、质量要求:按照旗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验评标准组织施工,人工挖孔桩成孔质量保证百分百合格,但还必须强制性做到以下几点:

1、混凝土护壁桩径允许偏差+50毫米之内。

2、地面第一节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规定)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毫米。

3、上下节砼护壁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毫米。

4、垂直度允许偏差小于0.5%。

5、桩位允许偏差:

A、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50毫米;

B、条形桩基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150毫米。

6、护壁模板的拆除宜在24小时之后进行。

7、发现护壁有蜂窝、漏水现象时,应及时补强以防造成事故。

八、结算依据:桩径按设计图纸所示尺寸、桩长以现场隐蔽验收实际长度计算。(定额规定的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土方含水量系数等不能计算)。

九、付款方式:每月乙方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条件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经职能部门检查核定后,付款如下:①每月25日上报已完成工程量,按审核后工程量的80%付款,第二个月付款前必须交前个月的人工工资表)②所有孔桩施工完成验收后10天付清剩余工程款。

十、甲方责任:

1、提供建筑施工图纸及相关的设计变更一份。

2、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分阶段安全技术交底。

3、提供建筑物四周轴线桩位和水准点及标高。

4、提供二级电源开关箱至操作现场距离不大于50米。(末级开关箱及所需的电缆由乙方自备)。

5、提供生产照明、水电等便利。

6、施工中如遇到地下障碍物由甲方处理,如因场地实际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合而导致的增加项目,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乙方责任:(如发生费用均包括在合同第五款承包价格中)

1、遵守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跟班检察安全生产工作,若在施工过处程中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一切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合同代表人必须对本队伍施工人员负安全生产中的经济、法律一切责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书面交底,尤其要对新工人进场院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对于重要部位和操作中易于产生不安全因素的要针对性交底、并做安全示范操作,专职安全员严格履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踊跃监督,制止违章,杜绝事故的发生。

3、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送交甲方、监理单位审定签字后,严格按照方案及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为百分百合格。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返工至验收合格,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孔桩施工期必须定人定位仙责下班前(或暂停操作)井口钢筋护栏遮盖防护安全工作,严禁用铁板遮盖。

5、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放样钉龙门桩、定位桩、开挖孔桩土方、钻岩、修整岩石表面、吊出孔的土(石)抛出井边1.5米以外。

6、负责孔桩内的照明设施(安全电压36V内),井内抽水,检测有害气体,送风、护壁模板制、安、拆,护壁砼浇捣。

7、施工场地范围内的移位、运输、校正等均由乙方承担。

8、护壁砼浇捣,从人工地料搅拌、出料运输至每个井口振捣等一切费用。

9、按设计要求需要穿过的流砂层,不论多厚、多深和不可预见的施工操作难度产生所需的材料、机械人工等一切费用均包括要本合同第五款内。

10、甲方指定提供的水泥、护壁钢筋、石子、砂用量按实验室配合比核定用量,护壁钢筋按加工表核定用量,超过用量部分甲方按实扣回。

11、所有管理人员和操作生产人员应服从监理部门、甲方的指挥和监督,孔桩每天进深必须做好记录,并按国家质量评定规定提请甲方,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认可签证,方可下一道施工。

12、本合同未提及的安全生产条款,均按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执行。

十二、违约:

1、乙方如在施工中质量不能满足国家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生产,甲方进度要求,甲方有权限定3天整改,超过时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2、乙方若中途停工退场,所有施工产品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所完成的工程量70%进行结算,余30%作为甲方另请班组造成的延误工期和临时请工加价等其它损失。

十三、争议及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办理决算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冲孔桩劳务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县文物管理所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修缮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县城

工程承包范围:

1、__________屋面原有屋脊和屋面瓦件拆除,清扫望砖屋面;给整个屋面做防水,增加砂浆找平层、防水卷材、铺底灰、铺瓦、嵌缝、更换损坏瓦件。

2、所有木质构件原有油漆面铲除、清扫、下架木刷漆、上架木绘制彩绘(达到墨线小点金的效果、但不贴金)、更换损坏的木质构件。

3、__________散水增加阶条石与陡板;

4、重新制作月台,并增加阶条石、陡板、望柱、寻杖栏板、甬路海墁地面、如意踏跺;5、更换墙面酥碱青砖、修复墙体裂痕等;

以上所用材料参照工程预算书。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价款(固定价格)

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三、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_____日历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按期完成不奖不罚,工期每推迟一天,罚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5‰),但总数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5%)罚款将被作为违约金从最后一次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五.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必要时工地现场应采用围护等措施,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乙方正式施工后3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工程大部分项目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5%;本工程质保金为5%。

七、质保期:_______年

保修期限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缺陷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从乙方施工完成交由甲方使用时算起,保修期结束甲方全部支付乙方该工程的质保金(即本工程5%的质保金)。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附则.

1.本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__________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冲孔桩劳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现甲方将北海市第三中学临时风雨长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根据现场条件及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4、承包范围:共18根桩,桩径为Φ1200、1500、1800。

5、施工工期约30天。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桩位的放线定点。

2、负责挖孔桩所用的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桩芯商品砼泵送到桩口。

3、提供工人的临时宿舍,施工中的水电、铁线、焊条、斗车。

4、负责吊车吊桩的钢筋笼并承担费用。

三、乙方责任:

1、按甲方提供的桩基础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2、负责挖孔桩成孔,护壁砼,钢筋笼制作安装,桩芯砼灌注。

3、负责所需的施工设备,如钢模板、空压机、水泵、焊机、摇架、铲、桶等。

4、负责工人的保险费用(甲方先出钱买,每人100元,结算后从工程款中扣除)。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保证质量。

6、施工时必须戴安全帽,如因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单价及工程量的计算及付款:

1、挖孔桩包工价:泥方:桩径1200按每米350.00元/米,桩径1500按每米508.00元/米,桩径1800按每米700.00元/米。如遇到流沙,塌方泥,入岩(包括强风化岩,中风化岩,微风化岩),旧基础混凝土,旧基础石头等由双方现场确认签证,在原单价基础上增加人工费100%,即系桩径1200按每米700.00元/米,桩径1500按每米1016.00元/米,桩径1800按每米1400.00元/米计算。

2、桩扩大头按每个100.00元结算,18个×100元/个=1800.00元。

3、工程量从第一节护壁顶端至桩底的深度计算。

4、本工程施工设备、施工人员进场正式开工后,甲方支付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桩芯砼完成三天内将工程款的90%支付给乙方,余下10%等验桩合格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五、有关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冲孔桩劳务合同 篇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承建的 桩基工程的需要,现将该分项工程以包清工形式委托乙方施工,为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法律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顺利进行及工期如期完成,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桩基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 承包范围:

1、机械钻孔灌注桩工程桩、深层搅拌桩。

2、工程内容:包括焊条、桩的钢构架制作安装、桩位放样、挖埋护筒、桩机移位就位、钻机成孔、钢筋笼制作安放、清孔、灌注商品砼、工程资料整理、砼试块制作及原始资料收集和整理、钢筋试样焊接、负责桩位复核和桩基检测等工作。

3、承包方式:包清工。

二、 双方职责和义务:

甲方工作:

1、应在施工前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规划放样基准点、施工图纸,施工用电接通至现场,及时完善总线路和一级电器箱的架设及检修;施工用水接通现场,并设置足够数量的清水池以满足施工的需要。提供临时设施及场地,及时供应合格的材料。

2、施工道路硬化能满足桩机灌注要求,如灌车未能开至桩机边缘,不能满

足灌注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铺设钢板等相应措施以满足施工要求。

3、提供已审查合格的图纸、堪察报告、坐标控制点、水准点等技术资料;负责桩位及标高的复核,并及时邀约临理参加隐蔽验收;协调配合工作,办理签证手续。

4、如现场钻孔漏浆严重时,提供造浆材料。如:黄泥,锯末等。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乙方工作: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劳动组织与进度计划,现场场地布置图。

2、桩位放线、放样;孔口开挖(包括地表1.5m以内障碍物清理);埋设护筒,桩机移位就位;成孔,清孔,钢筋笼制作安装校正,灌注商品砼,桩顶砼标高控制在1.5-2M,整个工序控制在桩基验收规范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3、乙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确保桩基工程达到“瓯江杯优质桩基”要求。

4、乙方需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5、乙方必须按照安全规范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如有安全事故发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与甲方无关。

6、场内泥浆必须排放到甲方指定的废浆池内,场地及时清理,孔口及时回填,做到文明施工,负责护筒废渣、泥浆分池废渣清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7、及时整理工程资料并上报。工程完工后提供符合温州市城建档案管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8、建立桩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责任责任制,乙方指派 为该项目工程负责人,配备施工员2人,放样员1人,资料员1人,电工1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每日报工程进度,每月

9、试块制作,钢筋试样焊接,原材料送检准备。

10、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需要,乙方提供15台机机械钻机和满足进度所需简易钻机和搅拌桩机等所有机具设备,保证钻孔桩进场顺利开工。

11、乙方必须认真施工,听从甲方、监理、建设单位指挥,如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严禁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现象。

12、协助甲方进行桩基动测及验收,负责桩位验收时桩头放线。

13、保持场内整洁通畅,施工完毕时地面标高与进场时标高相符。

三、 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以第一根工程桩开始计算,双方确定工期为90个日历天。每延迟一天,甲方罚乙方元/天。

2、若因地下障碍物、停水、停电等非乙方原因等引起的停工,由甲方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

四、 价格及付款方式

1、成桩包清工单价:钻孔灌注桩:元/m3(大写:壹佰叁拾元每立方米)。工程量计算方法:(按有效桩长+松散层高度)*桩身截面积计算。((不计充盈系数)松散层高度按1.2米计算。

2、单根桩砼灌注量不得超过充盈充数1.15,非地质原因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泥浆比重一般控制在1.2~1.3之间。

3

/ m3(大写:元每立方米)。工程量计算方法:(按有效桩长+空钻部份)*桩身截面积计算,空钻部份高度按空钻深度50%计算。

4、付款方式:每月25日上报工程量,下月初付工程量的70%工程款;桩完成或退场时付总价的80%,桩位验收、动测合格、资料齐全、桩基验收合格后再付10%,余下10%待±0.00施工完毕,无质量和安全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余额(乙方交工资表50%,发票50%,及时递交)

五、 质量等级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GB50202-20xx》第5、6条标准及《20xx浙江G23》验收桩基动测结果符合合格标准,如由乙方原因造成桩基施工质量不合格,所发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商品砼质量不合格引起试块不合格引起的费用由砼厂家负责,与乙方无关,如因试块制作原因引起试块不合格,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因挖机开挖碰坏桩身及因原材料等其他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六、 安全事项:

1、乙方组织员工接受甲方必要的安全教育,保证员工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及劳保用品的使用,加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乙方必须要求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生产。

3、乙方必须保证员工自身安全,由于乙方原因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七、 其他拟订事项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则按甲方规定向乙方处罚,桩基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2、打桩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办理暂住证、务工证等,办证费用乙方负责。

3、乙方要负责严格控制加灌部分的高度,开挖后桩头高度超过设计桩顶标高2.5米以上,甲方向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4、泥浆应及时排放,因甲方原因致使停工、误工等不能正常施工的损失费用, 应按实际费用补助乙方,工期延误。

5、双方配合共同搞好现场质量,安全、文明、卫生工作,并无条件服从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交当地仲裁机构协调,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完工款项结清后失效。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冲孔桩劳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的桩基施工事项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2、

3、 工程名称:康嘉御景B区 工程地点:莆田城厢龙桥

工程数量:共计约40 根冲孔桩,其中桩口径为(Φ800),设计桩长约30~35米。

二、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三、 工程价款的计算:

1、 工程量从孔口标高到孔底标高按实际深度结算。单价为综合土层每立方米贰佰陆拾元。(不含任何税收、不含施工管理费)工程量以甲方签证为准。

2、……

3、 水电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如遇地下管道等不明障碍物,由甲方负责处理各承担费用。 按工程进度总价款的80%拔付,每完成20孔付一次进度款。 全部完成后,甲方按所完成工程额的80%拔付,余额待基础分部验收付款以现金支付,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四、 工程款拔付:

合格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

五、 工作内容:

桩基机械进出场冲钻孔,施工放样,钢筋笼制安,商品砼桩基成孔,泥浆外运,施工内业资料。

六、 施工依据: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和桩基础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如有图纸更改,甲方应提供更改通知书和更改图纸。

七、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为日历

天,工期自确定试打桩第二天算起,如果乙方遇到下列情况应顺延工期:

1、停水、停电、风雨天;

2、孤石和障碍物;

3、不可抗遇的自然灾害;

4、甲方原因引起的停工;

5、不及时拨付工程款。

八、 工程质量:

按现行国家颁布的桩基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验收,达到合格。

九、 双方责任:

1、 甲方职责:

①负责工地三通一平,送水、电接点至场地边缘(其中由甲方负责一级配电箱,之外均由乙方按规定配备),提供施工图、地质报告各一份。 ②及时将乙方施工所需的工程材料成批报检合格后,送至乙方使用,并做好有关检测工作。

③办好一切施工手续,若因甲方手续不健全或其它原因造成误工、停工,不及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停工超过5天后,甲方应付每台机械台班费每天300元。

④负责施工原材料送检,砼试块制作送检,桩基检测。

2、 乙方职责:

① 按照施工图认真保质、保工期施工。服从甲方和监理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

②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出现Ⅲ类桩或不合格桩,一切返工费用(含材料费)及由此引起甲方拖延工期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③ 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④ 若乙方无故拖延工期,每天罚款人民币300元整,拖延超过10天,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班组,由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⑤ 泥浆外运包含弃浆场所和道路运输自行解决。 ⑥ 乙方须配合甲方B区工程锤击桩后的所有补桩。

十、 其它约定: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请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十一、驻工地代表:

甲方: (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确认和签证工程量及工程款结算)

乙方:

(负责现场施工全过程管理,办理工程量和工程款结算、领款及相关工作)。

十二、附则:

1、

2、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自签订之后起生效,工程验收完毕,工程款付清,本合同自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行失效。

冲孔桩劳务合同 篇6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

一、乙方承包工程范围、承包方式、工作内容:

1、乙方承包工程范围:

2、乙方承包人工挖孔桩的方式及工作内容:

1)乙方包人工、包辅助材料和工器具(如人工挖孔桩搅架、空压

2)对每一根人工挖孔桩成孔及其多次修整,泥土、石块、石渣运

3)桩护壁钢筋绑扎、支拆模板;

4)浇筑护壁砼前、后准备及收尾工作,并确保砼振捣密实;

5)无条件全力配合甲方、业主、设计、地勘、监理及质监单位对

6)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工器具等。

二、承包工程费用:

在合同承包范围内,乙方按期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施工质量经过业主、监理、设计、地勘等单位验收合格,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均达到甲方要求。合同分项单价如下:

1、人工挖孔桩单价(孔桩开挖直径按护壁外围尺寸计算):

1)开挖深度0~12米内按_____元/m3计,12米以上按_____元/m3计;

2)1~4轴预计17个孔桩,按165元/m3计算;

3)5A~G轴的孔桩深度超过12米的按165元/m3计,开挖深度未达到12米的按160元/m3计算。

2、以上单价已综合考虑孔桩开挖遇到不同地质情况,如:花岗岩孤石、花岗岩碎石、花岗岩片石、强风化花岗岩、孔桩内有地下水及流砂、淤泥、须爆破石方的打眼等情况;浇筑、护壁钢筋制作安装,护壁模板材料及制作安装;各种原因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石方场内转运、入岩增加费、排水沟的修造、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各种施工风险、管理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他措施费、施工现场坑内排水及抽水、抽水台班、安全措施费和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3、以上单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即固定综合单价),此单价包括完

4、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本单价下浮_____%,同时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三、质量:

质量要求:合格;

验收标准:达到设计施工图纸和地勘要求,满足国家及省市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等。

四、工期:

1、承包合同工期为_____天,开工日期为______年 月 日。

2、桩孔保证每天完成___米,未完成每天处罚___元。

3、如果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按照甲方同业主签订的主合体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和索赔。

五、结算、履约担保和付款:

1、结算程序:乙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由现场施工员开具已完合格工程量施工任务书;再由内业技术人、计量人员分别对其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量进行审核、验收、计量。

2、工程工作量完成,浇筑完孔芯及检测结束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

3、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如中途退场一切费用不给予办理结算,如违约所造成工程的损失按量计算赔偿给甲方。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进场前必须认真接受甲方的三级教育,填好三级教育卡,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乙方必需设立兼职质检员、安全员,每日召开班前会,负责本班质量安全工作,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的,甲方可责令其立即停工,整顿并作罚款处理,如乙方人员因不按操作规程或交底施工出现工伤事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绳、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酒后上班,不准穿拖鞋或赤脚上班,如有违反毎发现一次一人罚款200-500元,注意卫生,不得随意大小便,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保持现场干净,整洁、不乱倒垃圾。进出入大门时应自动接受甲方现场保安人员的检查,若发现在工地和宿舍酗酒,闹事、打架、赌博、偷盗,若有违反,每人次罚款 200-500元,情况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3、乙方不得雇佣犯罪人员、童工、病人和年满五十周岁以上人员上班。甲方安排专职安全员专门协调在乙方分包区域的防范工作,进入乙方作业区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的规定,均受到规定的处罚。

4、乙方严禁更换、动用工程的安全标志、指令警牌、护栏 盖板、安全网板等安全设施。乙方自供的机具应每天检查,如有不妥之处,应立即整改,甲方一旦发现,有权进行处罚。

5、乙方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建筑安全规范、操作流程、标准和规定等进行施工。

6、乙方必须购买意外保险,坚决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施工工作面、施工用水、 用电。

2、配合乙方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3、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听指挥和不听安排的人员;如乙方不能 满足甲方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种要求,甲方有权勒 令乙方停工整顿甚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按合同约定给予办理工程款。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 对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

2、组织能胜任的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和熟练的作业人员,并报甲方审批。乙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乙方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且每日早、晚均要向甲方对口专业管理人员报到,偶尔离 开须向甲方请假并委托代理负责人,如未请假离开或未委托代理负责人,每次罚款200元/次。

3、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图纸、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 术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质量、 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

4、节假日、农忙季节乙方必须保证现场的正常施工人员,否则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周围环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扰民。

6、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必须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施工内容、成品保护、半成品、材料、物资、设备等加强管理,如有损失损坏及丢失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场地内作业。乙方的生活、住宿,作业区内严禁生火做饭。

8、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工作并不得破坏其它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如有损坏及破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

9、乙方进场人员详细花名册必须报甲方备案,工资发放必须由本人签字认可,工资表报甲方备案;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成本控制:

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做好成本核算,杜绝浪费,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损耗超过定额范围以外的或超过甲方审定用量的,按2倍材料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九、劳务管理:

乙方必须使用固定的劳务队伍人员,不得临时聘用其他队伍人 员或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条款:

1、合同中未明确部分按项目部管理制度执行;合同中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经济损失的价值由甲方认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该合同中提出的所有罚款直接由施工员开出,无需乙方确认,预算部直接从工程结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挖孔深度及土质按地勘资料要求和设计要求,深度和地质与地勘资料不符请及时通知甲方确认,否则按地勘资料标准深度土质办理决算,地勘资料详见附表,柱与柱之间深度不大于柱间距1: 1。

十一、合同终止:

有以下事项任何一条发生时,视为合同终止:

1、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双方手续结清完毕;

2、建设单位终止施工任务;

3、因故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4、乙方不能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要求。

以上条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冲孔桩劳务合同 篇7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四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条工程质量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六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七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按第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七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合同第五十五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九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二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先例职权,发包方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先例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6.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7.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8.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9.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方派驻施工工场地。

第十四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条款内写明。

3.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5.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六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九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四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八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三十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三十一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二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十三条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四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方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1项、第2项规定的责任。

1.治安保卫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五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七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四十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四十二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三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四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四十五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六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七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八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九条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五十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的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第十三章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三条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四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五条争议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六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八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九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六十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十一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六十二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三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冲孔桩劳务合同 篇8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甲、乙双方于20__年10月8日签订的通道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原合同“)中定义相同。

根据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原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的给水工程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的相关事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一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晋江市金井镇

2、建设内容

给水管道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3、施工工期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期为240日历天(备注:即乙方应在原合同工期的基础上顺延8个月之内完成)

4、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__)、《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球墨铸铁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要求》(Z_B/T0202-20__)、《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及《现场设备、工业管管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

并且通过甲方组织的竣(交)工验收和晋江市供水公司的交接检查。

5、工程价款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根据晋江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书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下浮比例计算,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肆拾叁万贰仟陆佰零柒元整(¥10432607)[包含给水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拾贰万捌仟贰佰伍拾陆元整(¥128256)]

6、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支付

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当月实施工程价款扣减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百分比为月支付额15%)以及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后支付进度款。

7、合同生效

7.1本协议经甲、乙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7.2本协议生效后,即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7.3合同地点:泉州市晋江市

8、本协议正本贰份、副本捌份,承发包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冲孔桩劳务合同 篇9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基础人工挖孔桩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承包工程范围、承包方式、工作内容:

1、乙方承包工程范围:

2、乙方承包人工挖孔桩的方式及工作内容:

1)乙方包人工、包辅助材料和工器具(如人工挖孔桩搅架、空压

2)对每一根人工挖孔桩成孔及其多次修整,泥土、石块、石渣运

3)桩护壁钢筋绑扎、支拆模板;

4)浇筑护壁砼前、后准备及收尾工作,并确保砼振捣密实;

5)无条件全力配合甲方、业主、设计、地勘、监理及质监单位对

6)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工器具等。

二、承包工程费用:

在合同承包范围内,乙方按期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施工质量经过业主、监理、设计、地勘等单位验收合格,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均达到甲方要求。合同分项单价如下:

1、人工挖孔桩单价(孔桩开挖直径按护壁外围尺寸计算):

1)开挖深度0~12米内按_____元/m3计,12米以上按_____元/m3计;

2)1~4轴预计17个孔桩,按165元/m3计算;

3)5A~G轴的孔桩深度超过12米的按165元/m3计,开挖深度未达到12米的按160元/m3计算。

2、以上单价已综合考虑孔桩开挖遇到不同地质情况,如:花岗岩孤石、花岗岩碎石、花岗岩片石、强风化花岗岩、孔桩内有地下水及流砂、淤泥、须爆破石方的打眼等情况;浇筑、护壁钢筋制作安装,护壁模板材料及制作安装;各种原因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石方场内转运、入岩增加费、排水沟的修造、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各种施工风险、管理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他措施费、施工现场坑内排水及抽水、抽水台班、安全措施费和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3、以上单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即固定综合单价),此单价包括完成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固定单价不可调整。

4、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本单价下浮_____%,同时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三、质量:

质量要求:合格;

验收标准:达到设计施工图纸和地勘要求,满足国家及省市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等。

四、工期:

1、承包合同工期为_____天,开工日期为______年 月 日。

2、桩孔保证每天完成___米,未完成每天处罚___元。

3、如果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按照甲方同业主签订的主合体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和索赔。

五、结算、履约担保和付款:

1、结算程序:乙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由现场施工员开具已完合格工程量施工任务书;再由内业技术人、计量人员分别对其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量进行审核、验收、计量。

2、工程工作量完成,浇筑完孔芯及检测结束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

3、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如中途退场一切费用不给予办理结算,如违约所造成工程的损失按量计算赔偿给甲方。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进场前必须认真接受甲方的三级教育,填好三级教育卡,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乙方必需设立兼职质检员、安全员,每日召开班前会,负责本班质量安全工作,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的,甲方可责令其立即停工,整顿并作罚款处理,如乙方人员因不按操作规程或交底施工出现工伤事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绳、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酒后上班,不准穿拖鞋或赤脚上班,如有违反毎发现一次一人罚款200-500元,注意卫生,不得随意大小便,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保持现场干净,整洁、不乱倒垃圾。进出入大门时应自动接受甲方现场保安人员的检查,若发现在工地和宿舍酗酒,闹事、打架、赌博、偷盗,若有违反,每人次罚款 200-500元,情况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3、乙方不得雇佣犯罪人员、童工、病人和年满五十周岁以上人员上班。甲方安排专职安全员专门协调在乙方分包区域的防范工作,进入乙方作业区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的规定,均受到规定的处罚。

4、乙方严禁更换、动用工程的安全标志、指令警牌、护栏 盖板、安全网板等安全设施。乙方自供的机具应每天检查,如有不妥之处,应立即整改,甲方一旦发现,有权进行处罚。

5、乙方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建筑安全规范、操作流程、标准和规定等进行施工。

6、乙方必须购买意外保险,坚决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施工工作面、施工用水、 用电。

2、配合乙方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3、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听指挥和不听安排的人员;如乙方不能 满足甲方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种要求,甲方有权勒 令乙方停工整顿甚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按合同约定给予办理工程款。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 对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

2、组织能胜任的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和熟练的作业人员,并报甲方审批。乙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乙方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且每日早、晚均要向甲方对口专业管理人员报到,偶尔离 开须向甲方请假并委托代理负责人,如未请假离开或未委托代理负责人,每次罚款200元/次。

3、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图纸、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 术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质量、 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

4、节假日、农忙季节乙方必须保证现场的正常施工人员,否则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周围环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扰民。

6、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必须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施工内容、成品保护、半成品、材料、物资、设备等加强管理,如有损失损坏及丢失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场地内作业。乙方的生活、住宿,作业区内严禁生火做饭。

8、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工作并不得破坏其它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如有损坏及破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

9、乙方进场人员详细花名册必须报甲方备案,工资发放必须由本人签字认可,工资表报甲方备案;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成本控制:

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做好成本核算,杜绝浪费,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损耗超过定额范围以外的或超过甲方审定用量的,按2倍材料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九、劳务管理:

乙方必须使用固定的劳务队伍人员,不得临时聘用其他队伍人 员或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条款:

1、合同中未明确部分按项目部管理制度执行;合同中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经济损失的价值由甲方认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该合同中提出的所有罚款直接由施工员开出,无需乙方确认,预算部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挖孔深度及土质按地勘资料要求和设计要求,深度和地质与地勘资料不符请及时通知甲方确认,否则按地勘资料标准深度土质办理决算,地勘资料详见附表,柱与柱之间深度不大于柱间距1: 1。

十一、合同终止:

有以下事项任何一条发生时,视为合同终止:

1、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双方手续结清完毕;

2、建设单位终止施工任务;

3、因故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4、乙方不能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要求。

以上条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冲孔桩劳务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及相关的经济关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承包内容:

孔桩内的挖土方、护壁钢筋安装、孔桩护壁的浇筑、护壁模板的支拆。

二、 安全要求: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时每道工序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人工挖孔桩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必须听从甲方有关人员的安排和指挥,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费用均有乙方负责。

三、 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负责对该工程的定位、放线、校正桩位,负责施工现场内的正常施工用水、用电、漏电防护设施的安装和电路的架设。

(2) 负责提供护壁钢筋、C30砼、斗车、铁丝等材料,并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住宿用房及食用水电在内,看护施工场地内的工具及机械设备。

(3) 负责将桩内挖上来堆放不下的弃土运走。

2、 乙方责任

(1) 挖桩所需的工具、绞架、绞绳、护壁模具、空压机、风管、气镐及水泵等有乙方负责。

(2) 乙方负责孔桩内的挖土、护壁钢筋绑扎、护壁的浇筑、模板的安拆。

(3) 乙方做好孔桩的防水措施,防止地表水流入孔桩。

(4) 负责将桩内的弃土堆放在桩口1米以外。

(5) 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生活费及用具自理。

四、 工程计价及付款方式

1、 工程计价:

(1)按图纸设计的孔桩直径为1米的孔径,按孔桩的进尺深度上至井口,下至孔底,每米单价为 元计算;按图纸设计的孔桩直径为1.4米的孔径,按孔桩的进尺深度上至井口,下至孔底,每米单价为 元计算,底部扩大头部分折算成1米孔桩的方量进行计算。

(2)如遇砂夹卵石,如超出1米的,有甲方补给民工 元/每米。

2、付款方式:

(1)乙方在挖孔桩工程全部完工后,经桩基检测验收合格后,在10内全部付清工程款。

(2)乙方在领取工程款时,只需提供工资表,无需开任何发票和缴纳任何税费。

五、工期

该工程从所有孔桩放线定位开挖后,水电通之日算起,施工工期为20天(停电、流泥、下雨和由于甲方原因所耽误的时间,工期顺延)。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延误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1000元/天的工期罚款。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冲孔桩劳务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武大计算机楼工程的建设,确保工程优质、高速、低耗、如期完成,遵照合同法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分包内容:武汉大学机算机大楼挖孔桩成孔分项工程。

二、工程地点:武汉大学。

三、基本要求

1、乙方须持有“四证”(身份证、计生证、就业证、暂住证)的镇、县、市级施工企业和办有建筑、工商、劳动等部门注册核准,审批手续的单位。

2、符合省、市有关外地来汉、市属效县进城分包有关文件规定。

3、队伍素质好,并向甲方提供建制齐全,各项专兼职能管理人员及职工花名册,施工过程中服从管理和调配,确保工程能顺利进行。

4、本合同签订三天内在项目部办公室办理有关安全教育工作及合法劳动手续。

四、承包范围及形式

1、承包范围: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将武大计算机楼挖孔桩的成孔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

2、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一切机械、工具由乙方自理。

3、工作内容:除控制线、控制标高测放以外的有关成孔工程的所有内容,包括挖土,护壁,运土和其它一切事项的全部工作内容。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与权利:①、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说明和进行技术交底,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等。②、下达施工任务单及限额领料单,明确施工时间及材料使用数量。③、负责技术、安全、后勤保障工作。④、及时供应材料。⑤、对班组施工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不合格的按我公司及合同有关条款落实。⑥、有如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清退乙方队伍并不予结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a、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合理工作安排的技术交底拒不执行的;b、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的;c、施工进度、工期达不到甲方度计划要求的;d、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2、乙方责任:①、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②、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人应对安全负责,督促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整改,同时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③、按甲方的技术交底、《施工规程规范》以及施工方案施工,编制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明确人员责任,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施工。④、接受总包单位,建设单位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检查,服从项目管理和调配。⑤、随时提醒材料部供应材料或提供材料计划,一般材料三天,特种材料十天,送项目材料组。材料损耗必须控制在定额范围内。⑥、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共创文明施工现场。⑦、保证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工期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发现质量问题应积极与甲方技术部门协商及时解决,对工程进度较慢或予计不能按期完工,应找原因即时调整。⑧、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各方人员的安全和生产正常进行,施工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私拆乱动现场的各种安全装置,严格遵守关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必须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严禁酒后上岗作业等规章制度。⑨、保证甲方要求的施工人数:能保证按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⑩、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挂胸牌,如发现不按要求执行者一次罚款50元。

六、进度及质量要求

1、依据总工期甲方按月,旬或分部分项给乙方下达施工任务计划,乙方分班进行全天候施工,特殊情况甲方下达的变更计划或临时限期完成的计划,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2、若因特殊原因在取得甲方当日签证后,工期可顺延,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擅自停工。

3、施工期限:按甲方周进度按时完成。每推迟一天按1000元/天罚款。

4、质量要求:现场施工质量实测必须达到国家优质工程。

七、结算形式及价款:

1、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按月发生活费(时间为每月的2日、16日),除生活费外可借支,每月借支和生活

2、价款:本工程采取优质优价的结算方式,如果乙方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由各施工负责人签证认可)按下列价款预以结算(基价已包括除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以外的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价)。

工程项目结算单价表 单位:元

a、依据“分部分项工程结算通知单”各职能部门签证对照结算,各部门须明确注明工程“合格”“优良”及工期进度情况说明,文明施工“好”或“一般”,只有工程优良,工期按时完成,文明施工好按此表结算价结算,否则按相应项目加基价结算。

b、材料结算依据“限额领料单”予以结算,材料部门每月按限额领料单计算材料使用情况,并将结算单送各施工段施工员执行奖、罚。其他情况在结算通知单签证时有明确奖罚金额。

c、施工期间每天做到工完场清,如有发现按1000元/次处罚。

d、各工种因其工作范围内任何未完成量而引起甲方其它支出(如计时工)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结算时扣除。

e、承包范围不允许发生计时工,承包范围外所发生计时工按实际工日每工日25元包干,不取其他费用。当日发生计时工,必须当日取得主管施工员,执行经理签证,当日送项目经理,综合员各一份。否则视无效不予结算,一次性发生计时工10个以上者需由综合员参与估工。

八、 奖 罚

1、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奖励已含在结算单价内,如延误工期超过十天,每延误一天罚结算价1%,二天2%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延误十天以外者不予结算。

2、质量现场实测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如施工中连续出现三次返工,乙方自动退场,甲方不予结算,一切损失乙方承担。

3、安全、文明施工符合要求,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其损失一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4、以上奖罚,当月核实,当月执行。

九、其 它

1、乙方人员住宿由乙方自已统一安排。

2、乙方进场后要搞好兄弟施工队伍之间的团结,严禁打架斗殴,凡参与打架斗殴队伍不论其是非,责任自负,并一律罚款1000元/次,对于单方伤害行为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3、乙方对其进场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及爱护国家财产的教育,对其人员的盗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盗窃物资价值10倍的罚款。并令作案者退出现场。对盗窃价值较大,直接影响生产的盗窃团伙,甲方将其交公安部门处理。

4、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甲方办公室,办理材料领退,乙方必须派专人负责,强行进入人员,责令其退场。

5、非施工人员(含家属)不得进入甲方施工区,对不听管理擅闯施工区者,发现一次扣款100元,造成伤害责任自负。

6、若在本合同内乙方不服从工作安排,素质低下,违章作业,违法乱纪,队伍不稳定,管理混乱,甲方有权令其停工,限期整顿直至令其退场,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由 王广元 为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本队的安全、质量、进度监督和施工协调及本队人员的法制教育等全部工作。由 为本队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队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本队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队人员每天的安全检查,并向甲方安全员反馈自检结果及整改意见,杜绝本队人员违章操作,确保本队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8、本协议是在甲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将不予以结算,并向乙方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9、本合同内的各项要求如有冲突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10、未尽事宜按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结帐后即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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