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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必备

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必备。

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依法应对突发事件,通过全面系统地分析自然灾害事件可以提升我们的防灾救灾能力。在遇到紧急的情况时我们需要有应急预案来及时处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会让你感到有些为难?这份“道路交通应急预案”是编辑倾心打造的希望您会喜欢,继续阅读下方的文章以获取更多有关该话题的资讯!

道路交通应急预案【篇1】

为了有效的预防及和及时有效的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车辆发生事故时,能及时、迅速、有效的实施救援,根据《道路运输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葛沽镇交通事故突发事故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成员单位包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委,办公室主任有农委主任袁锡道兼任。

镇各所属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交通运输事故分组,组长由各相关部门主任兼任,并将分组名单上报镇农委。

二、成员单位职责

1、镇农委: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对镇域内各运输公司及其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督导,对所有运输企业要做到及时消除隐患事故,落实好镇域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

2、政办:负责协调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中的.通信和后勤运输保障工作。

3、镇安监站:协调相关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中事故的调查与处置工作。

4、镇武装部: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及施救工作。

5、镇财政所:负责保障救援资金的筹备落实工作。

6、镇卫生院:负责道路运输事故中伤员的救治工作。

7、镇综治办:负责案件后续社会稳定工作。

8、镇综合执法队: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稳定。

9、派出所:负责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安全保卫和事故调查及治安工作。

三、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护乘客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就近救援原则,交通事故发生时,附近村居要及时立即进行组织自救,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事故情况。

3、坚持统一指挥原则,如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任何参加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4、领导小组应根据预案要求,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教育,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提高应急救援反应能力。

四、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应准备,落实相应负责人,事故发生后,镇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按照本规定做到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救援,妥善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

道路交通应急预案【篇2】

为加强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有效维护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衡山县辖区内国省道和县城道路交通秩序,全力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靠政府、统一指挥、快速处置、属地负责、区域联动的原则,主动谋划、主动预防,科学应对、有效应对,积极、有序、高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国省道和县城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实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通报,加强道路交通应急工作管理,确保恶劣天气下国省道和县城道路安全畅通,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适用范围

全县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国省道和县城道路交通中断或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适用本预案.

四、应急响应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按照公安部应急响应分类,分为四级应急响应.

一级响应: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导致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30公里以上的.

二级响应: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导致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10公里以上的.

三级响应: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导致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5公里以上的.

四级响应: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中断,导致国省道车辆滞留的.

五、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大队长刘洪国任组长,副大队长唐宏斌任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大队长唐宏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所队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辖区应急处置工作:

1、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命令.

2、决定启动相对应等级应急响应.

3、负责全县国省道及县城交通组织、分流的指挥和协调.

4、定时汇总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道路通行信息并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5、对外发布交通管理措施和道路通行情况.

六、预案启动

(一)按照公安部应急预案要求,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交警总队分指挥部负责启动和组织实施一、二级响应.

(二)大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和实施三、四级响应.

根据我县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影响进行研判,达到启动三、四级响应条件的,立即向支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三、四级响应.

(三)对于虽未达到启动三、四级响应条件,但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可能严重影响国省道及县城主要道路通行的,可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七、应急准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收集恶劣天气信息,做好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准备.

(一)定期收集恶劣天气信息

1、每天实时掌握我县与相邻地区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信息.(责任领导:冯朝晖,责任单位:法制宣传中队)

2、每天结合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信息,研判对道路通行的影响,确定恶劣天气影响重点区域、国省道.(责任领导:唐宏斌,责任单位:师古、开云、店门、东湖、白果中队)

3、根据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对交通的影响,向相关区域发布恶劣天气交通影响预警通报.(责任领导:冯朝晖,责任单位:法制宣传中队)

(二)组织受恶劣天气影响区域做好应急准备

1、组织各中队做好值班备勤,实时关注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变化情况.(责任领导:唐宏斌,责任单位:师古、开云、店门、东湖、白果中队)

2、协调交通运输、路政、养护等单位备好应急物资、装备并摆放到桥梁、坡道等重要节点.(责任领导:李顺国,责任单位:内务中队)

3、组织各中队将警力部署到桥梁、坡道、弯道等易结冰、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责任领导:唐宏斌,责任单位:师古、开云、店门、东湖、白果中队)

4、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提示、引导广大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减少驾车出行.(责任领导:冯朝晖,责任单位:法制宣传中队)

5、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向全县各客运企业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建议企业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班次,安装防滑链,避免夜间通行道路结冰路段.(责任领导:刘岳平,责任单位:车管所)

6、对于中央气象台发布橙色以上预警的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请政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做好应急物资以及除雪、铲冰设备的准备.(责任领导:刘洪国,责任单位:内务中队)

八、应急处置

(一)按照边降雪、边撒盐、边除雪、边铲冰的要求,协调交通、路政、养护等单位及时铲冰除雪.

(二)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道路电子显示屏,持续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引导广大驾驶人减少驾车出行.

(三)重点加强桥梁、坡道、弯道等重要节点的巡逻管控,通过喊话提示、警车带道、压速通行、压缩车道、编队通行等措施,引导车辆安全、有序通过.

(四)协调交通运输、消防、急救等部门将大吨位吊车、清障车、消防车、救护车摆到路面,停放到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附近,遇有故障和事故车辆能够快速出警、快速清理.

(五)对重点地区、重点道路的应急处置

(六)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全县客运企业加强营运驾驶人的恶劣天气安全驾驶教育,并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建议辖区客运企业调整或停发客运班线、班次.(责任领导:刘岳平,责任单位:车管所)

(七)加强与相邻地区交警部门的沟通,定时通报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进行交通流量远端控制和调整.(责任领导:冯朝晖,责任单位:法制宣传中队)

(八)除出现能见度不足50米的雾、路面严重结冰道路无法通行的情况外,不得封闭主要道路.

(九)对于道路严重结冰,交警、交通运输部门难以短期铲除结冰的,提请党委、政府组织动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武警以及民兵预备役等社会力量进行铲冰.

(十)对于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持续时间长、道路严重结冰,交警部门疏导指挥警力不足的,提请县公安局组织治安、特警、消防、派出所等警种,联合上路疏导交通、维持交通治安秩序.

(十一)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的`,按照先客车、后货车的顺序,及时将人员及车辆疏导分流至道路沿线的乡镇休息等待,并提请政府组织民政部门组织群众积极救助受困人员,提供条件帮助解决受困旅客的食品、饮水供应以及医疗救护服务.

(十二)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的,按照保障煤电油运车辆和菜蛋肉奶等绿色通道车辆优先通行的原则,通过警车带道护送等措施,引导上述车辆有序、快速、安全通行.

(十三)加强民警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防止发生民警伤亡事件.

(十四)确需封闭主要道路的,积极做好分流绕行工作.

九、信息上报及发布

(一)对于启动应急响应的,师古、开云、店门、东湖、白果、事故处理中队要在每天17:00点前将辖区道路通行情况及交通事故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再向县局及市支队指挥中心报告.

(二)对于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导致交通中断的,要协调交通运输、广电、通信等部门建立公路交通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等媒介发布恶劣天气和道路通行信息,以及道路无法通行的客观原因和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的处置措施,提示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

(三)及时收集广大公安交警在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应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适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

道路交通应急预案【篇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防范应对南通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以及我市游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各种旅游突发事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建设平安南通旅游。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其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通市行政区域内旅游企业、旅游活动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以及南通游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突发事件,包括:

(1)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地震等地质灾害)导致的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2)因生产安全事故(如旅游团队交通事故,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场所火灾事故,游乐设施设备安全事故,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游客拥挤踩踏、旅游建筑物倒塌伤人、游艇安全事故等其他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导致的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3)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突发性、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导致的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4)因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游客被劫杀等刑事案件、大规模群体性旅游投诉上访等事件等)造成的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5)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包括港澳台或外国游客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遭遇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南通游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1.4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救援。在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各级政府要组织调动辖区内各种力量,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发后的第一时间,事发地政府及其旅游主管部门要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指挥先期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上级政府根据事件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各联动部门按指令予以指导协调、联动到位。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提高旅游应急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 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确定的等级,南通市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2.1 一般(IV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游客3人以下死亡;

或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2 较大(I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游客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3 重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游客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

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游客人数5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2.4 特别重大(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游客30人以上死亡,或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和职责

3.1 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

3.1.1 成立南通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信访局、市民宗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南通质监局、南通市气象局、南通海事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组成。

3.1.2 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有关部门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工作。

3.1.3 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或授权,履行相关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协调重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导控工作。

市应急办:按照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性、跨区域发生的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处置、调查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旅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消防灭火,抢险救援,核实人员伤亡情况及身份;

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开展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查缉事件的犯罪嫌疑人;

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旅游景点和宾馆饭店的火灾扑救和其他综合应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调用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与物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发生在除海上和长江以外内河水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旅游突发公共食品中毒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南通质监局: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南通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陆地和水上气象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协调市本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金安排,监督资金使用。并负责发生在所辖旅游景区(点)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市城管局: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中与城管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南通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发生在海上和长江水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现场交通管制和协调处理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发生在文化娱乐场所、名人纪念馆、博物馆等场所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发生在所辖旅游景区(点)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市城建局:参与发生在所辖旅游景区(点)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市民宗局:负责发生在宗教场所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市外侨(港澳)办:协调涉外(港澳)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协助处理涉及外国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

市台办:协调涉台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协助处理涉及台湾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提供涉及旅游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调处置因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市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服从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各自辖区内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2 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3.2.1 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处置工作。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简称市旅游应急办)设在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3.2.2 市旅游应急办职责:及时收集整理全市有关危及游客安全的信息,及时向旅游企业和游客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

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即时收集、快速核实,迅速向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

执行和实施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的决策,承办具体应急工作;

积极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为游客提供应急救援;

按照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指示,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相关应急信息;

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2.3 市旅游应急办值班电话

3.3 现场指挥部

3.3.1 发生突发旅游事件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旅游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由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事发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领导由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委派。各应急小组组长由市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有关负责人担任。

3.3.2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组织应急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报工作,形成旅游突发事件评估报告。

3.3.3 现场应急小组:

事件调查组:由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海事局、旅游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了解、掌握、报告现场应急处置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应急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评估突发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和影响,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市级或事发地急救医疗机构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保证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医疗救治措施的建议。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组织、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区域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秩序。

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交通局、旅游局、卫生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指挥部及其相关人员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资金保障、卫生防护和防疫保障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办)、市内新闻媒体等组成。重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办)牵头,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市新闻办根据市政府授权,向社会公布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其他突发事件由旅游等部门在市新闻办指导下,成立宣传报道组,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主,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和事件单位配合,妥善处理旅游突发事件的各项善后工作。

4 预警分级与发布

4.1 预警分级

根据监测信息,预测旅游突发事件即将发生,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预测旅游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范围及应对措施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报纸、互联网、短消息、各类公共显示屏等公共媒体;

对旅游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由各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进行告知。

4.2.1 蓝色预警(Ⅳ级),由县(市)、区旅游应急指挥机构对预警信息研判确定,请示县级政府批准后,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发布。

4.2.2 黄色预警(Ⅲ级),由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对预警信息研判确定,请示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发布。

4.2.3 橙色预警(Ⅱ级),由市政府对预警信息研判,以市政府名义按程序报省发布。

4.2.4 红色预警(Ⅰ级),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按程序报省或国家有关部门发布。

4.3 预警响应

4.3.1 当预警级别为蓝色预警(Ⅳ级)时,市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应密切关注。

4.3.2 当预警级别为黄色预警(Ⅲ级)时,市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应密切关注相关动态,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4.3.3 当预警级别为橙色预警(Ⅱ级)时,市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4.3.4 当预警级别为红色预警(Ⅰ级)时,市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4 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后,根据跟踪监测,可能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因素基本消除,按程序宣布预警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各有关单位和所涉县(市)、区应当进入应急状态,采取相应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

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可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预防、减轻旅游突发事件危害的有关知识;

(2)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准备措施。

5.1.1 一般和较大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由市旅游应急办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5.1.2 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确定和响应程序启动,须报请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决策部署。

5.2 响应处置

5.2.1 先期处置。事发后,所在地政府和公安、卫生等专业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启动先行处置机制,开展自救互救。

5.2.2 现场处置。(1)成立现场指挥部。旅游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按照事件的等级、类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市领导或市领导指定的应急机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旅游应急办、各相关联动单位、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通过下设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

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领导和领导小组报告;

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游客,稳定群众;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5.2.3 信息发布。发生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由负责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进行新闻发布。市新闻办负责协调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实施舆情监测分析,指导突发事件处置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媒体沟通和舆论引导工作。

5.2.4 人员到位。市旅游应急办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信息组以及市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5.3 应急处置

5.3.1 发生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有人员伤亡、中毒等重要情况,应向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由相关旅游应急机构和旅游企业采取下列应对措施:(1)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

(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旅游应急机构;

(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5.3.2 发生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由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突发旅游危机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措施:(1)及时与事发地应急机构建立联系,协调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发生在市外的,应及时与发生地的应急机构取得联系,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协调救援;

(2)必要时,派出有关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调集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

(4)将应急决定传达到相关应急机构和单位,并督办落实情况;

(5)随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

5.4 分类响应

5.4.1 发生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突发事件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置:(1)旅游企业先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事发地政府及各级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单位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

(3)市各相关部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紧急增援,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控制、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

(4)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5)各方力量合力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平稳社会秩序;

(6)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发生的影响,正面引导社会舆情;

(7)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5.4.2 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在陆地的,由市公安局按《南通市公安局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牵头处置;

在水上的,由南通海事局(南通市水上搜求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分别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按《南通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南通市内河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3 发生重特大旅游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按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4 发生重特大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5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由市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按《南通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牵头处置。

5.4.6 发生涉外(港澳台)重大旅游事件时,由市外侨(港澳)办或市台办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按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7 发生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时,按南通市气象局关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预案处置:(1)及时了解灾害动态,督促、指导各旅游企业做好防风准备;

(2)通知各旅游景点告之游客;

(3)做好游客安置、疏散工作;

(4)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5.4.8 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市内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应急措施处置;

市外由市旅游应急办按以下程序处理:(1)迅速了解团队的详细情况,并上报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和省旅游局,并通过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当地政府开展紧急救援;

有伤亡、失踪者,迅速报告所涉政府应急机构并协调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5.4.9 发生大规模群体性旅游投诉上访等事件,由市处理突发事件工作小组按市预防和处置事件实施办法处置:(1)迅速查清投诉原因、投诉人诉求和涉及单位等情况,责成相关企业负责人到场;

(2)责成相关企业做好游客安置工作并跟踪处理;

(3)做好游客的安抚善后工作。

5.4.10 发生特种设施突发事件,由南通质监局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5.4.11 南通出境游组团社组织的团队在境外发生突发事故,分别由市旅游应急办、市外侨办、市台办按照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南通市境外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预案处置:(1)及时了解核实涉事旅游团队及游客情况,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提供、发布信息;

(2)迅速督促涉事保险机构和通知国际救援组织提供紧急救援,督促国内组团社履行合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及时救助;

(3)督促国内组团社负责人和游客家属尽快赶赴事发地参与或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市旅游应急办根据需要派出联合工作组。(4)组织和协调境内外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5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旅游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明确应急处置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旅游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游客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 保险理赔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应急办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展开保险理赔工作。

6.3 事件调查

根据事发致因,由市旅游应急办会同市公安、质监、安监、纪检、检察等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事件调查,依据调查的事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6.4 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市旅游应急办应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事件预防、救援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7 应急保障和演练

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

强化应急演练,每年组织一次小型演练,每三年组织一次大型演练。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衔接协调;

积极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及救助知识的宣传,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高旅游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8 奖惩

8.1 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8.2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8.3 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应视情给予行政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南通市旅游局制定。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南通市旅游局备案。各相关旅游企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需根据事故教训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由市旅游局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实施后,每三年修订一次。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道路交通应急预案【篇4】

进一步规范我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南街道境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培训和装备器材的配备,增强应急救援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2)明确职责,规范有序。明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3)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水平。

2事故分级

根据《城南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道路交通事故分为I级、Ⅱ级、Ⅲ级三级。

2.1I级道路交通事故

I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泄漏、失火、爆炸,严重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2.2Ⅱ级道路交通事故

II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交通事故;大型客车失火、翻车坠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已经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2.3Ⅲ级道路交通事故

III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交通事故;国道、高速公路发生多车相撞事故造成交通严重堵塞;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指挥机构及职责

街道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处置机制

4.1应急响应

4.1.1信息报告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由事发地村(居)委会有关部门立即报告街道,并及时核查、了解、续报有关信息。

4.1.2分级响应

I级响应。I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公安机关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市公安局报告,市公安局经核实确定为适用于本预案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报告总指挥部,并建议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Ⅱ级响应。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公安机关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市公安局报告。市公安局经核实确定为适用于本预案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报告总指挥部,并建议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一旦上级政府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总指挥部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安排,执行上级指挥部指令。

Ⅲ级响应。Ⅲ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公安机关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公安局报告。市公安局经核实确定为适用于本预案的道路交通事故,报告总指挥部,征求处理意见。

4.2现场处置

(1)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统一调集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

(2)接到总指挥部指令后,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3)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决策。

(4)处警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指挥、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确保救援车辆道路畅通,并应当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4.3专业工作组处置

现场指挥部可视情成立专业工作组,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道路抢修等各项工作。

4.4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处理完毕,由总指挥部或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授权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并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发地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尽力医治事故伤员,对死

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给予必要的帮助。因紧急救援需要临时征用的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根据事故损失评估报告,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对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进行理赔。

5.2事故调查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相关影响进行调查认定,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

5.3信息发布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

5.4总结报告

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以及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传送、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6.2装备保障

街道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装备保障制度,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配备、更新必要的勘查车辆、消防车辆、摄录、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6.3队伍保障

建立以公安民警、消防部队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6.4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材,按照安全抢救技术方案进行抢救。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定期组织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向群众传播道路交通安全、救护知识;对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7附则

7.1奖惩

对在交通事故处置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交通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事故处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由于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扩大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由其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城南街道办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文本。各单位应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预案。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道路交通应急预案【篇5】

局机关各股室、各涉文体和旅游企事业单位:

20__年春运从1月21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共计40天。为贯彻落实三明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__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明春运办〔20__〕6号)、建宁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__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建春运办〔20__〕2号),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县春运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县春运期间游客出行安全,旅游客流有序流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春运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紧抓好;以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全力打造安全、有序、舒适的旅游运输环境,全力做好20__年春运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力以赴,集中精力把春节期间旅游运输工作抓好、抓细、抓实,确保广大游客出行安全、及时、有序、满意。

三、春运时间

从1月21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为期40天。

四、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完成今年的春运任务,县文体和旅游局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人员任成员。办公室负责春运的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也是游客出行的高峰期,为了切实保证春节期间出行游客的人身安全,确保千家万户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做好旅游春运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旅游春运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旅游春运工作放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严格奖惩,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旅游春运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证安全。一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情况;二是各旅行社要尽量避免在大风雨雪天气组织出游高风险景区和地区,出游前要准确掌握出行目的地的天气情况,并告知游客出行具有的风险性;三是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要求租用旅游车辆,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的车辆和驾驶人员,要严格审核车辆及驾驶员的有关证件,带团导游行车期间要监督驾驶员的违章驾驶行为。四是严格执行《旅游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旅行社在组织出游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应急防护措施,避免游客更大损失。

(三)强化统筹协调,科学安排工作。一是各A级景区、旅行社要制定运力调配和客流疏导方案,提前发布出行提示,加强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强化对旅游团队和自驾游、自助游的安全引导与提示,提升有效供给,倡导游客错峰出行,避免大范围游客滞留。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将充分利用微信、微博、企业的LED、网络等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诚信服务和安全文明出行宣传,以景交车、旅游大巴、导游、景区服务窗口等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广大司乘、导游人员和游客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做安全文明春运的守护者、参与者、监督者。

(五)强化值守,确保处置及时。各涉文体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守岗位,确保信息畅通。强化应急处置保障,有效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道路交通应急预案【篇6】

一、总则

(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建立组织指挥统一、信息渠道畅通、责任明确、反应及时、协调一致,措施果断、高效、权威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增强政府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管理水平,积极打造一支临危不惧,处变不惊、训练有素、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队伍,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原则。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依靠科技、措施果断、平战结合、警民结合的处置原则。

(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马站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

(四)适用范围。马站镇境内发生以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

1、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3、重、特大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4、运输过程中发生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严重泄漏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

5、警卫对象(省级以上领导)、外宾(涉外事故)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6、其它影响较大(如涉及警察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组织机构

为确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有序进行,我镇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镇长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马站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长,派出所、交警队、综治、安监、民政、财政、卫生、农业等单位的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组、抢救治疗组、交通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接待联络及后勤保障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一)现场指挥组由镇长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任副指挥长。

(二)抢救治疗组由当地卫生院、交警中队等部门组成,卫生院长任组长。

(三)交通事故勘查调查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综治、安监等部门组成,派出所领导任组长。、

(四)善后处置组由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民政办主任任组长。

(五)接待联络及后勤保障组由镇政府办、派出所、财政等部门组成,党政办主任任组长。

三、应急机构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现场指挥组根据现场性质,成立临时指挥部,其职责是下达各项指令和任务,通过快捷有效的渠道和方式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挥现场处置,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抢救治疗组负责及时准备医疗器械和药品、医护人员、急救车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受伤人员及时、安全送往医院抢救;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的财产和物品;根据发生事故车辆的性质,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以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防止造成现场二次人员受伤。

3、交通事故调查组负责勘查事故现场,检验、鉴定有关痕迹、物证,寻找目击者,做好现场访问,确定逃逸侦查方向、人员、车辆,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调查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事故预防意见和建议,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组织调查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4、善后处理组负责死者的埋葬和善后赔偿调解,伤、亡者家属的联系,伤者治疗费用的落实、护理以及出院后的赔偿调解工作等。

5、接待联络及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各工作组之间的关系,接待安抚死难者家属和受伤者家属及来访群众、新闻单位、上级部门,负责各种材料的上报下达,及时反馈信息。负责各应急协调组的交通、通信、工作、生活的后勤保障支持。

四、应急联动机制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研究对策,应及时组织各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等事宜。

(二)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和各组的工作任务,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和指挥各工作组及时组织参加。

(三)交通事故发生地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日常互通信息制度,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五、预警与预警发布

(一)镇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及镇直相关部门均负有接警、转报警和处警的责任,要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点公路、重点驾驶人员、重点车辆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巡逻监控,落实责任制,切实掌握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二)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及时向镇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有关单位通报。

(三)按照突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道路交通事故预警等级分为两级:

1、重大级(Ⅱ级):指在镇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特大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运输过程中发生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严重泄漏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

2、特别重大级(Ⅰ级):指在镇内发生一次死亡10(含)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六、信息报告制度

(一)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依法报告的同时,事故责任报告单位要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镇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应于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

(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肇事车辆情况、行驶方向、车辆乘载人、物、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的报告时间等。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信息,须经镇政府同意后,由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

七、保障措施

(一)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电话:64661137,传真:64661204)。

(二)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由镇政府协调县安监局、交通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公安交警、公安刑侦分别确定。

(四)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五)要加强日常应对突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学习培训,制定措施和部门预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平时的培训、演练,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处理突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综合能力、协调能力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反应迅速、认真细致,提高果断处置能力。

(六)参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抢险和实施抢救的人员(实战小组)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协调配合、令行禁止、避免非专业的蛮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相关部门要加强装备建设,配备有效的施救器材和防护设施,以保证抢险人员的自身安全。

(七)对已发生的突发性重特大交通事故,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认真总结经验,通过实战,检查在险情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出差距和症结,查缺补漏。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对在处置重特大突发道路交通事故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2、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4、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九、附则

(一)发生涉及不适用于本《预案》的军民双方(一方是部队车辆)的特大交通事故及时逐级上报,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或者国务院、中央军委授权的部门负责处理。当地政府各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或协助工作。

(二)性质恶劣或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勘查、调查、处理工作对照本《预案》执行。

(三)本预案由镇党政办负责修订和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应急预案【篇7】

一、总则

(一)目的意义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景区旅游交通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五台山交通旅游形象,特制定本预案。

(二)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突发公共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条例》

(3)《旅游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4)《旅游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5)《旅游道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道路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旅游公路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及其它各类交通重大安全事故等。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交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景区政府的领导下,五台山交通服务中心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运用一切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我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景区政府和相关单位报告,要边救援边报告,并协助相关单位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景区道路交通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五台山旅游公路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工作组,组长为旅游发展局主要负责人,局领导任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内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

实行分工负责制,组长负责交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对交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施监管。

三、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和程序

(一)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1、突发公共交通事故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交通事故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交通事故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交通事故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

(二)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交通事件时,要第一时间报告景区政府和上级单位,同时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2)突发性事件:由于自然灾害、车祸等因素造成公路、桥梁损毁性中断交通或上级指示重点防范区域内的公路交通保障情况。

1、当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灾难影响到人身安全时,在与景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五台山交通旅游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2、五台山旅游发展局在接到人员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景区政府和旅游相关部门,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3、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交通突发事件时,五台山交通中心协助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四、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职责

(一)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实施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公路损毁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动救灾力量和物资,决定启动预案,并根据受灾情况和抢险保通情况,决定向管委会和市交通运输局请示支援。

(二)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收集、掌握和上报突发性灾害信息,传达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组织制定救灾政策和措施。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分组,各班组负责各区域旅游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调配合工作。

(三)具体职责:

1、接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坚持先救人的原则,首先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及时的处理措施。

3、在本辖区内由运管所负责调用应急运输车辆,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和人员疏散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救援抢险现场,把旅客和其他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4、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必要时采取果断措施,向景区公安、交警、武警中队、应急救援队、水利、国土、卫生和所在乡镇等有关部门救援。

5、在实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同时,迅速查明突发安全事件原因、性质、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时上报县安全委员会。

6、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危及附近单位、村庄、人畜时,应采取控制措施,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疏散和转移工作。

7、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现场保护意识,如因抢救伤员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事先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绘制现场图,并保存现场重要物证。

五、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程序

(一)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报告

接到报告立即完成以下工作:

1、接到报告后,立即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情况,立即启动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二)到达现场

1、在接到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报告后,根据应急抢险救灾预案应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安排、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2、进入事故现场后,首先对伤残人员进行第一时间的搜救,同时制定现场救援方案,要求急救中心和医疗机构迅速开展施救工作,确保伤残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迅速安排部署安全警戒组、便道疏通组、工程机械施工组(装载机、挖掘机、翻斗车、压路机、草袋子等),就近利用各种救灾物资(如沙土、石料),并按照相应的工作职责展开救援工作。

4、在现场救援工作展开的同时,安排有关人员做好突发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防止证据遗失,以利于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

(三)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

1、原因调查。原因调查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勘察现场,调查分析原因,对被调查人员作好调查记录。

2、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调集有关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急需。

3、新闻报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访报道程序,认真核定新闻稿件,公正客观地报道工作。

4、工作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结束后,应逐级书面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并进行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详情。

六、物资保障

1、旅游发展局根据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固定并便于装运的地点,储备相应的各类救灾物资。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在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能立即装载、启运,到达灾害现场能立即投入使用,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2、医疗部门配合救援时,必须带足必要的设备、药物,保证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应急救援中伤残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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