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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装饰协议书收藏十一篇

2024装饰协议书收藏十一篇。

为了不被企业所淘汰,合同能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了。设立协议是订立合同,变更和终止协议也是订立合同,应如何拟定合同呢?考虑到你的需要,编辑特地编辑了“装饰协议书”,请邀请朋友一起去看这部电影分享快乐!

装饰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例》、《安全生产法》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和勘察施工现场后,制定了本工程劳务分包协议。甲方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施工行为,明确双方责任。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用的水泥、碎石、黄砂等建筑材料运至拌料场,承担因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的机械设备租凭及乙方施工人员的生活费用,甲方承担因甲方责任导致工程完工后。

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甲方负责拌料场所用的生产和生活电源及工人住房。

3、负责砼路面浇筑后的及时养护和冬天防冻措施。

4、保证拌料场的“三通一平”(电通、水通、路通、场地平整)。

5、如有模板被轧路机碾压变形,造成不能使用的由甲方照价赔偿。

四、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现场施工人员技术的要求施工。

2、拌料场及砼路面浇筑现场所用施工设备、工器具,均由乙自备。

五、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及合单价

1、乙方承包施工内容:砼的拌制、运输、浇筑、振捣、路面立模和拆模,路面钢筋的埋置及切割和养护。

2、合同单价:砼路面浇筑元/平方米,水泥稳定层/平方米。

3、本承包合同内容以外的其它工作内容,按点工计算,调用工 元/人。

六、合同价款:以综合单价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乘积为合同款。

七、付款方式:

1、机械进场后付生活费用和燃油费贰万元。

2、平时生活费用和其它零星开支按工程进度的50%以现金付。

3、工程进度款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4、工程结束后,工人工资按合同工程总价款的90%支付。全部工序结束后的十日内付清全部的工资余款。不得以任何理由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

八、安全风险:施工保险(人险及财险),由甲方造成的由甲方承担,由乙方造成的由乙方承担。

九、质量控制:施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份,施工技术交底及桩号交验。乙方须按照技术数据、相关规范及标准并严格按照三检制度进行施工。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甲方驻工地代表或工程技术人员的认可为准。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

十、安全控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宗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责人须加强对各类作业人员的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教育;并做好记录。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甲乙双方应按照长期合作、共同发展、诚信为本的原则,自觉遵守严格履行本协议内容。如有违反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 身份证:

装饰协议书 篇2

协议书签署方:甲方(商场业主)

乙方(装饰装修公司)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一、协议背景及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为了商场的装修装饰事宜制定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装饰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商场的精美装饰,提升商场的形象和竞争力。

二、装修工程内容

1. 商场整体设计规划:乙方将依据甲方的要求和商场的特点,设计出商场的整体装修方案,包括商场门头、接待大厅、通道、商铺区、公共区域等全部装修内容。

2. 装修材料和设备:乙方将按照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并进行合理搭配和安装,确保装修效果达到甲方的要求。

3. 装修工期: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装修工期,并在甲方同意后执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需承担责任。

4. 施工管理:乙方将派遣专业的项目经理和工程团队进行施工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的把控。同时,乙方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 装修费用:乙方将提供详细的装修费用清单,包括各项费用的详细计算,并在签署本协议后的三天内收到甲方支付的装修费用,以便开始装修工程。

三、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支付装修费用: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装修费用进行支付,并在装修工程开始前三天内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2)提供必要的配合:甲方应在装修期间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提供施工现场的通行证、水电设备的接入和其他必要的配套措施。

(3)验收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对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时按质完成工程: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装修工程,并保证装修效果符合甲方的要求。

(2)提供装饰设计方案:乙方应提供商场装修的整体设计方案,包括设计图纸、效果图和材料选择等,并充分考虑甲方的意见和要求。

(3)保证装修材料的质量:乙方应选用质量可靠的装修材料,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和购买发票。

四、费用支付

1. 装修费用总额:装修费用总额为人民币xxxx万元。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的三天内将全部装修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五、合同生效与解除

1. 合同生效: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解除: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被解除:

(1)双方各自提出书面解除申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的决定。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如战争、地震、火灾等。

六、争议解决

1. 各方一致同意以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

2. 如协商无果,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_______日期:_______ 签字:_______日期:_______

装饰协议书 篇3


一、背景介绍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装饰工程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相信通过战略合作,能够共同拓展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实现互利共赢。


二、合作内容


1.合作伙伴A公司作为装饰工程行业的领军企业,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经验,将依托自身优势为合作伙伴B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合作伙伴B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设计和营销能力,与A公司共同开拓市场,提供优质的装饰工程产品和服务。


3.双方共同研发创新的装饰工程技术和产品,提高行业水平和竞争力。


三、合作目标


1.共同打造一支高效合作的团队,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率,实现与客户的长期合作。


2.合作伙伴A公司通过向B公司提供技术指导,提高其技术实力和品牌口碑,实现市场份额的稳步增长。


3.合作伙伴B公司通过与A公司的合作,扩大市场渠道,提升自身竞争能力,实现持续稳定的业务增长。


四、合作方式


1.双方将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沟通和问题的解决。


2.双方可根据需要在各地设立合作项目办事处或分公司,并共同制定合理的管理和运作规范。


3.双方将签订协议,明确合作的具体内容、责任和权利,并定期评估合作效果,及时调整合作策略。


五、合作期限和权益


1.本次合作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均认可,可继续延长合作期限,并进行协商修订合作条款。


3.在合作期限内,双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作权益的分配比例,以实现更好的共同发展。


六、保密条款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和商业计划等,应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双方对签订本合作协议的内容和实施过程有关的信息和文件具有保密义务,并应确保员工也能遵守保密条款。


七、争议解决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提交相关争议给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双方承诺接受及时执行法院的判决,并保持合作关系不受影响。


八、其他约定


1.双方将本合作协议书的电子版视为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作协议书一式两份,合作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双方共同努力下,相信这次战略合作将带来稳定的业务增长和良好的口碑效应,实现共赢发展的目标。同时,希望这份合作协议书能为行业内其他企业提供参考,推动整个装饰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装饰协议书 篇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___________¥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____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装饰协议书 篇5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方驻工地代表(简称方代表):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方代表,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方要求已被确认。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方驻工地代表。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方,由方承担费用。

方代表易人,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方工作。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方,由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方原因的停工。

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方返工,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方。甲方代表收到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方。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方,使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方,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方验收,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方供应材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方。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方,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方变更设计。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方。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方交付。因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双方答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

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标准、规范:

3.3适用法律、法规: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6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监理单位名称:

6.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7条、方驻工地代表

第8条、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向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9条、方工作

9.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10条、进度计划

10.1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11条、延期开工

第12条、暂停施工

第13条、工期延误

第14条、工期提前

第15条、工程样板

15.1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16条、检查和返工

第17条、工程质量等级

17.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18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9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20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调整的方式:

第21条、工程预付款

21.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2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4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25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6条、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7条、材料试验

第28条、甲方变更设计

第29条、方变更设计

第30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31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32条、竣工验收

32.1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33条、竣工结算

33.1结算方式:

33.2方提供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34条、保修

34.1保修内容、范围:

34.2保修期限:

34.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保修金利息:

第35条、争议

35.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6条、违约

36.1违约的处理:

36.2违约金的数额:

36.3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7条、索赔

第38条、安全施工

第39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40条、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41条、保险

第42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3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

第44条、合同份数

44.1合同副本份数: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是《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建筑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除双方协商同意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承包方是否同意发包方的意见及自己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达成的一致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承包方(以下简称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入《协议条款》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第1条

1.1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地址、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主要指单位工程的装饰装修内容及等级。

1.2本款内开工日期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双方商定的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总日历工期天数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应写明工期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说明,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第2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

3.1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约定语言的名称及翻译文本由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3.2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并写明使用标准、规范的编号和名称。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标准、规范。此条应写明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位或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条款。

如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和名称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

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写入本款,并明确约定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

3.3法律、法规和规章都适用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法规和规章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写明提供时间。如由方自备,应写明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4条

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

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

第5条

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

第6条

本条写明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称和甲方授权范围。

第8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存在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还应写明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8.1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8.2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质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

8.3本款应写明需要甲方协调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8.4本款应写明甲方应协调哪些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协调内容和完成时间。

8.5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及完成的时间,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时间,如在某项工作开始几天之前完成。

8.6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约定准确时间,应写明相对时间,如甲方发布开工令前多少天。

第9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未列的,要对条款和内容予以补充。

9.1甲方如委托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应在本款写明设计的名称、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9.2本款应写明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时间。

9.3甲方要求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卫、看守等工作,应在此款写明。

9.4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本款的具体要求。如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段、哪种型号的车辆不能行使或行使的规定,在什么时间不能进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多少分贝。

9.5本款应写明符合政府对施工现场的哪些要求和规定。

9.6本款应写明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管线的名称保护的具体要求。

9.7本款应写明工程完成后应由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10条

本条应写明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间,写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时间,写明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额。

第13条

本条应对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对延误的定义,如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

2.对可调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减多少才可调整工期;

3.需补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调整的因素;

4.双方议定方延期竣工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在本条写明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如每延迟一天,方应支付甲方多少金额。

第14条

甲方可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

1.要求提前的时间;

2.方应采取的措施;

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统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方支付多少金额。

第15条

本条应写明方应制作哪些样板间及标准和费用;

第17条

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及计算方法。

第18条

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第20条

目前我国合同价款调整的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

1.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是否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

2.甲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办法的,应写明补偿的金额或比例,写明补偿后是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整,及可以调整项目的名称。

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写明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量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要写明调整的依据,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写明调整的方法、程序及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

第21条

工程款的预付,双方协商约定后把预付的时间、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计人民币元,于月日和月日......分次支付给方,作为预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时扣完"。

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虑方垫付工程费用的补偿。

第22条

本条应写明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3条

工程款的支付,双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把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按月支付的,应写明"方应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据甲方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第天之前审核完毕,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第24条

本条双方约定提供的材料样品或样本的名称。

第25条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按附表二的格式填写,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甲方提供有关说明由方采购材料的,应写明产品价格若高于方预算价格而产生的价差由谁承担,以及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产品的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和交货时间达不到要求,造成损失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第26条

本条应写明变更发生后,方提交变更价款的时间及金额。

第27条

本条应写明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份数和要求;写明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织验收及参加验收的部门和人员。

第28条

如双方不再签订保修合同,本条应写明保修的项目、内容、范围、期限、保修金额和保修金预留或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签订保修合同的应将以上内容写入保修合同。

第29条

双方协商后,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可作出以下说明:

如:双方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做出后7日内执行。

在实际工程中双方可以协议对争议进行一次或几次调解,这些调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写明;也可以协议由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第30条

甲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各项分别作出说明:

1.承担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方因此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费用支出;

2.支付违约金,要写明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

3.赔偿损失。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方的损失时,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方,作为赔偿。并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的内容是否包括方窝工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是否包括窝工期间方本应获得的利润等。

第31条

本条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情况和工程的要求,对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的不可抗力作出规定。如规定以下情况均属不可抗力:

1.当地裂度_____度以上的地震;

X级以上持续_____天的大风;

毫米以上持续_____天的大雨;

4.日气温超过_____度,持续_____天;

5.日气温低于_____度,持续_____天。

第32条

在办理保险时,应写明甲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险内容、保险金额及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

地方政府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鉴证、公证的,由鉴证、公证部门将意见写在协议条款的鉴证、公证意见一栏,并加盖印鉴。

附表一: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或分部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装饰内容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表二:_______________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材料或设备名称

规格

单价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装饰协议书 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__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__ 年___月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 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 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 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 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 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 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 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 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 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 协议条款;

2.2 合同条件;

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 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 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 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2.2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 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

4.3 工期:

⑴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

4.4 质量等级:______

4.5 合同价款:人民币( 币) 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费______元。

4.5.1 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______元,或合同价款 %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

4.5.2 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图纸

5.1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 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 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 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_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 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监理。

7.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

7.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8.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8.2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3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

9.2 合同开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9.3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4 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9.5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9.6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7 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3 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4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0.5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 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10.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顺延

1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1.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 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 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14.1.7 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14.1.8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 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14.3 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 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 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

第十五条 工期提前

15.1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 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 工程样板

16.1 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16.2 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18.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 标准。

18.2 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费用 元。

18.3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19.2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二十条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价款之调整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21.1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1.2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

21.4 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1.5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

22.1 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 价款的 %预付款,计人民币(币) 万元。

22.2 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______%时抵扣完。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1 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3.2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

23.3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 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

24.1 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字后 支付。

24.2 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4.3 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 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3%,剩余2%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五条 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六条 甲方提供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字[1991]234号”文的规定,另付设备价款_____%的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26.1 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6.2 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26.3 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6.4 供应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八条 材料试验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_____%和_____%分享。

第三十一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31.1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31.2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1.3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4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1.5 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二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 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2.1 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报价单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2 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3 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深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 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 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_____分之_____计算。

装饰协议书 篇7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劳务分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内容,结算价款即为包干单价乘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广东省10建筑定额》及国家、地方相关文件计算)。

一、工程项目概况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与控制工期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进场后按每月进度及完成工程量支付,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付已完工程款的75%;工程完工初验后付至90%;办理全部结算后一个月内付至95%,其余5%作为保修金,乙方全部工作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

第四条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二)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次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即视作违约索赔生效)。

(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风雨雪等不能施工的恶劣天气。

乙方在按合同节点向甲方申请进度款时,必须填写“建筑工人工资核算单”实际应支付的人工费总额必须与实际工资表上的工资总额相符合,工资表必须由工人签字按手印。

(四)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超过15天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设施的。

(五)合同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

(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其他延停工。

第四条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三、工程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第六条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计算:

(一)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二)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三)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第七条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第八条采用第(一)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_。

第九条采用第(二)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元。

第十条采用第(三)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第十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________________

(一)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二)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一)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________________

因供料不及时造成的误工,甲方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许可。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元。

2.中间支付:________________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__________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__________元。

3.全部工作完成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资料,甲方审查确认结算资料无误后支付剩余劳务报酬。

(二)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三)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如乙方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乙方的工作量作出调整。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为保证乙方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符合双方约定,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双方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________________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若乙方在工程质量上达不到本项工程的各项施工技术规范/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的质量/技术要求,并且经返工或修改仍无法达到有关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或终止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托修改施工发生的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发票之日起 日内支付乙方款项。

第十五条除上述规定的银行汇款支付外,以下三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

(一)支付宝转账;(二)微信转账;(三)现金支付。

四、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第十六条工程材料、设备由 方采购。

第十七条工程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一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对方认为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另一方应按照要求提供复验报告。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周形象进度要求组织施工并签署《工作任务单》,需要加班时加班或加人时加人,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第十八条材料施工损耗率为1%。乙方凭领料单到甲方仓库领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材料损耗率计算:

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国家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对于出现的质量事故,甲方有权酌情进行违约索赔处理。

五、施工与设计变更

第十九条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条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总体进度安排,如根据进度需要加班时必须加班工作,需要加人时必须加人,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工作内容。

第二十一条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每拖延一天处以00元至10000元罚款,对不按甲方要求作业拖延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第二十四条甲方指定代表 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并对乙方进行签证,乙方现场派驻 为项目经理,对工程进行施工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赔偿及医药费等所有费用20__元(含20__元)以内的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六、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

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工完场清:乙方所用的材料不准在外架上堆放,完工后清理所有与乙方施工有关的材料,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进行清理或清理不到位,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清理,所发生费用加15%管理费在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后,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

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文明施工达不到标准的,甲方有权派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不管乙方现场代表是否签字认可。

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 标准。

七、安全施工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劳务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

八、质量保修

第二十九条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第三十条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信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乙方通信不畅或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乙方无条件认可甲方支付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 %的劳务费。乙方保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

九、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十一条甲方负责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要满足施工需要。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总、月、周、日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

第三十三条甲方负责与总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第三十四条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总价5%的违约金,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的停工的,如一个月内之内超过3天,则甲方不对乙方进行经济补偿;甲方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进行补偿(补偿天数=实际停工天数-3天);超过15天的,甲乙双方可协商结算退场。

第三十五条乙方施工中必须每天做到工完料(场)清,工程竣工后负责场地的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甲方派杂工清理,按人民币 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在施工过程中,除工程量变更外,乙方不得另外要求增加费,例如提出若不增加费用将停工或指使工人堵路等行为,要求甲方口头或书面增加费用,甲方为应付乙方及维护社会安定被迫签署书面补偿或口头承诺的,在结算时一律不予支付此部分费用,并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总产值的2%作为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发生的工程量签证根据(包括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等)必须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则按分项工程总价款的5%进行处罚。

凡该项目乙方施工人员与甲方管理人员发生冲突(打架、斗殴),非甲方主要责任,乙方除负责所有医药费用外,并单次支付2万元违约金给甲方,并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第三十七条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中途退场的当天内)内,负责将其所有工人、施工机械、工器具等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管理,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必须持有劳务公司或企业有效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乙方中途退场,乙方结算的工程量及结算总价以甲方项目部验收签证结算为准;若乙方有异议,可书面要求甲方审定,审定结果作为乙方结算的最终根据。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监理、业主代表对质量、进度、安全等全方位的管理,各项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甲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标准实施,如因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施工规定等非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劳务费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劳务费中直接扣除。甲方逾期支付劳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劳务费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施工人员年龄须在18至50岁之间,严禁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等不宜登高作业的职业病患者入职工地。

第四十条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乙方人员进场前须办理“委托书”一份交与甲方存档,如乙方工人有不办理者,甲方可认为该工人不在本工地工作。

第四十一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

如乙方违约或中途退场,不管何种原因中途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索取退场费用及补偿,对所完成工作量按50%的结算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另50%作为违约索赔处理。

十一、合同的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第四十三条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30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守约方遭受实际损失的,除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免除责任的情形外,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乙方进入工地绝对不准打架、斗殴,否则甲方有权对打架、斗殴双方各处以不少于10000元的违约索赔;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任何理由而停工、拉闸断电、攀爬塔吊、围堵道路、建设单位、政府机关等场所。

第四十四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甲方只对乙方签约者负责,不同工人发生任何经济方面关系,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人闹事到甲方。

第四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

对甲方所供材料,乙方应限额领用妥善保管,节约使用,甲方定期对乙方所用材料进行核算(加定额损耗),超出部分加15%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节约部分予以奖励。

第四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应先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判决结果作出之前。

如乙方修改、处理后仍不能达到国家工程验收标准的要求,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完成修改工作,发生的费用按照双倍标准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十二、附则

第四十七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住所地(住址)、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可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

乙方不得擅自在现场、生活区开火做饭,擅自在宿舍接驳电线,否则一经发现,违约索赔200元/次至1000元/次,并没收炊具、灶具及大功率用电电器。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和对合同内容的理解的作用,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

第五十条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装饰协议书 篇8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共同完成 霍林河市政府 批准的 碧水豪庭一期 工程项目本着分工协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共同促进的原则。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霍林郭勒市碧水豪庭一期2#、3#,5#楼

2、 工程地点:霍林郭勒市滨河路

3、 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工程建设的主要要求:

1、开、竣工时间:

本工程自 20xx 年 3 月 15 日开工至 20xx 年 6 月 15日以上工程全部竣工,经双方商定合同工期为 90 天。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2、 工程质量:

第三条: 工程造价

经双方确立本工程采取 劳务分包 方式承包。总造价按模板粘灰面积承包,每平方米 元整,¥ 元/m²,最后以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模板粘灰面积计算。 第四条:甲、乙双方负责事宜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

1、乙方上报的月报工程量经甲方核实确认后按比例拨款,甲方分阶段支付乙方人工费。

2、 乙方发现设计和施工图纸的错误、漏洞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以尽量避免损失。

3、 乙方保证文明施工,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如遇到施工检查及卫生检查,乙方应积极行动,把现场清理干净,乙方应把各种材料及周转材料码方归垛,否则按甲方的现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负责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 乙方必须提前7天把每层材料提出材料计划,否则因材料不及时,影响的工期和人员工资由乙方全部负责。(按每人每天计算:大工:300元/天。小工:150元/天)

甲方应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因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

5、 乙方发生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材料损失与浪费,按大包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6、 如因乙方操作、指挥、管理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 工人的随身工具由乙方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

9、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人工费支付方式和责任

1、 甲方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人工费,甲方每月25日总结工程量每月五日到十日拨款。工人工资的发放由乙方出具工资表,甲方负责发放给个人。甲方按该层总人工费的70%发放到个人。不足部分乙方支付,剩余部分甲方待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主体总人工费的80%支付给承包人。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当导致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 甲方如不按以上条款支付人工费,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或申请仲裁,甲方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赔偿

1、 合同签定生效后,如因不能按合同条款兑现,造成拖延工期的经济损失,由造成问题发生的责任方负责并按规定赔偿。

甲方与乙方达成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式,不得作为乙方向下属作业人员支付工资的依据,乙方应按有关法规及时支付下属作业人员工资。本工程若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等劳资纠纷。

2、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3、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和规定,由乙方偿付愈期违约金。

4、 如乙方组织不利或人力不足不能保证进度计划的完成,甲方有权清退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因施工质量不合格进行返工、返修,造成的材料费、人工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后失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办,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提出修改或撤消合同的一方负责赔偿。

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

第七条: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协议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议,现甲方工程中的相关项目交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执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按照国家最近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南宁市优良样板工程”认真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

一、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人工款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为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客户交完结算款后或客户整体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付清工程款95%给乙方,5%一年质保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工程质量如不达标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修或返工,其返工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劳务发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本分项工程5%的质量违约金。

五、双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以包工形式雇用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的生产施工,并由乙方组织管理有关生产人员,生产工具由乙方自理,具体的施工内容及单价见《班组人工报价表》、甲方配合提供好施工场地面给乙方.

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工人数量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生产施工规章制度及施工工种规范、验收规范,并接受甲方人员管理。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场地有条、整洁;

3、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施工,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因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而造成的工伤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

4、乙方在施工的过程中禁止与客户发生争执,做到文明施工,如因故与客户发生矛盾,甲方有权更换施工班组,所完工部分达到合格的,其工程总价按70%计算,

乙方自理进场手续、费用,所有进场工人必须办理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提供使用。

5、乙方及乙方雇用人员在甲方公司施工期间,人身及社会保险均自行购买,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班组施工时,应对自己及其他班组的产品及材料做好保护措施,如已完成产品、半成品或材料因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必须具备在本市施工的一切合法手续和有效证件。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定出的各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项目管理措施》进行施工,如达不到质量验收要求或违反项目管理措施的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其施工原因或违反项目管理措施造成的损失。

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装饰协议书 篇10

露依莎展厅装修协议

1.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附图纸一份,按正大商场装修标准,本工程图纸内标明公司配送由甲方提

供材料,乙方按装)

2. 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总价 :(小写: 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

木工开工材料进场付40%:(小写:元()大写:叁万元整)油漆开工材料进场付40%(:小写:元)(大写:叁万元整)

工程竣工验收后付15%:(小写:元)(大写:壹万壹仟贰佰五拾元)

余款由工程竣工验收半年后付清5% :(小写:3750元)(大写:叁仟柒佰伍

拾元整)

付款账号工行:

3.主材料单价定位

600*600=11/张 复合地板=45/平方 水晶灯=800/盏 三眼灯=嘉美牌

3.附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工程为期20天

16.3本合同一式____2___份,双方各执__1____份。

16.4本合同附件包括施工图纸、报价表、预算报价说明书及设计变更书、隐蔽验收签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装饰协议书 篇1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结构类型:

四、层 数:

五、建筑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

第二条 承包方式

第三条 承包范围

按蓝图设计的水暖及电气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应图集、规范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如下:

一、电气工程

1、强电部分:电气动力、照明工程、通风空调系统的承包范围:包括配管穿线,电缆敷设、配电箱、桥架、开关及插座面板、灯具、防雷接地系统及配电装置系统调试。

浇筑砼过程中振捣要均匀,正常浇筑不得出现冷缝,柱下脚按施工图标高及规范要求用刮尺刮平,楼面找平标高不得超过+10mm范围,一次成型地坪,不再二次打地坪;

2、弱电部分:电视、电话、网络、楼宇可视对讲、监控系统等均按图纸要求配管穿线,支干线敷设、弱电箱安装、桥架及面板安装等安装调试到位。

砼浇筑按施工程序,柱一次性浇筑不得超过0.8米高,禁止出现狗洞、蜂窝、麻面等不合格现象。累计计算,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进行处理,并且达到合格。

3、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按图纸要求预埋管、线盒及箱洞口,穿带线。

二、水暖工程

1、给水部分:给水管道预留套管、管道安装、管道冲洗、试压及严密性试验等。

2、排水部分:排污管道及雨水管道的预留套管、管道安装、管道冲洗、通球试验。

3、空调部分:空调水管及冷凝水管只预留套管及洞口,空调风井洞口预留、排烟洞口预留。

4、采暖部分:采暖预留套管及洞口、暖气安装及管道安装、管道冲洗、试压、调试等。

5、消防部分:喷淋及消火栓只预留套管及洞口。

6、包括给排水工程的卫生洁具安装、阀门安装、管卡支架安装。

三、其它部分

临电部分包括施工现场一级箱、二级箱及现场镝灯照明的临时用电及日常维护,现场临时用水主干道及分支管临时用工。现场安装材料棚的搭拆。

在浇筑过程中随时清理乙方所用钢管,木板等材料,楼梯浇筑结束,即时清理模板上砼,洞口临边砼不得向外溢,每次浇筑结束后应清理楼层的砼和使用材料等。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验收规范及图纸的要求。

第五条 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现场施工进度要求组织施工作业,保证阶段施工和整体工期符合要求进度计划安排:

结构施工阶段:乙方必须跟随土建方的结构施工进度将应预埋的管、盒、套管、预埋件同步安装到位,洞口预留到位。

每次浇筑要严格控制标高,按图纸标高进行施工,由于乙方施工操作造成楼面超高,洞口临边浪费砼的。

装修施工阶段:乙方应将本工程施工顺序与土建方的装修程序密切配合,平面协调、立体交叉施工,不拖其他工序后腿,不影响土建方整体施工进度计划。

乙方所承担工作必须保证一次性通过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严格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2、如乙方原因造成阶段施工工期延误,造成土建方其他后续工序不能如期完成,拖延项目完工期,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处以3000元/天的罚款外,造成土建方延误工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工资),乙方必须提供真实的工资表,并由本人签字、盖手印。

3、如遇工程暂停后复工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证其劳动力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否则

第六条 合同文件组成

一、建筑劳务承包合同

二、工程图纸

三、变更洽商

第七条 施工管理

一、 质量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图集组织施工,质量应达到各级部门的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所有水电安装应通过监理、甲方、建设方、质检等部门的验收,如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应无条件立即组织返工。

如乙方未达到甲方付款条件无故闹事,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包人负责并从乙方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工程量的确认按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修改及工作联系单的内容为依据作计算的工程量。

二、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现及建设部、工程所在当地建委颁发的安全规定。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本专业工程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和管理、维修等工作,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乙方在工地现场内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及规定,进场人员必须登记造册交给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另外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3、进场后,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协议书》,此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附件2)

4、乙方选用的各类机械操作手必须保证持证上岗,并按作业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做好使用维修记录,保证机械使用安全。

乙方工人在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一次罚款100元;一次罚款100元。罚款现场支付,若1人连续两次被罚必须离开工地。

5、乙方应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应保险业务,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施救,伤亡事故定性后,属乙方责任或乙方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属甲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处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但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工人及家属。

乙方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随时注意工人的情绪和身体状况,不宜上班的必须休息,如有此种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材料及机具

1. 主材由甲方提供,辅材由乙方提供(见附表1),机具由乙方提供(见附表1)。

2. 对材料造成的浪费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材料进场后,乙方应对材料进退场及时装卸、整齐归堆。

第九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纸,制定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度计划。

2、及时提供施工中各种所需主要材料并运抵现场。

3、协助乙方办理各种相关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监督乙方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具备付款条件的承包工费。

二、 乙方责任

1、按图纸、图集、规范及按甲方要求、按进度要求进行施工。服从甲方负责人管理。

2、进场人数和技术等级应满足甲方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应自始自终完成本项工程, 如中途退场则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 %给付,余 %做为违约金和下一班组的补偿金。

乙方必须认真组织好该项目的劳动力,必须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如因投入不足影响工程进度,乙方必须加班加点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对项目所有进度只允许提前不许拖后。否则延误工期一天,对乙方处予500元以上罚款。如果造成其他班组或工种误工的,由乙方负责按照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赔偿,若超过三次达不到进度或者拖延工期超过三天以上,并处予乙方承包人5000——1000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出,工程质量不达标。

3、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与所属成员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交甲方备案。

4、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规定。

5、必须执行对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设立兼职安全、质量,坚持工前交底、工中监督和工后验收。并在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具电器进行先查看,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安全没有保障情况下,不准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机械带病运转。

工地生产,生活区域,禁止使用“电炉,电磁炉,水老虎”,长流水。发现禁止事项,甲方有权对事件产生的损失处以3—5倍罚款,如“二炉一虎”造成火灾等重大影响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的用电量必须按甲方的控制使用。

6、制止所属人员乱拉乱接电源在集体宿舍内用电炊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和取暖, 一 旦发现,甲方除没收器具外,另向乙方按项目部规定处以罚款;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 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施工现场切电器设备,送电线路,除现场维护电工外,任何人不准安装设备电源,电线,电灯等。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7、乙方及所属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凡发生聚众闹事、行凶斗殴、赌博、偷窃或其它违法乱纪,扰乱治安的,甲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乙方进场按有关部门要求并持证上岗,如需办证的人员,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无违反计划生育,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做好施工现场的工后落手清,及时清理现场、杜绝材料浪费,可利用的下脚料应及

9、乙方及所属成员不得将非本工地人员带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如经发现,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如由此发生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严禁使用未满6周岁的童工及无三证人员,严禁家属及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及其到工地上班,一经发现并对乙方处予200元/人次罚款,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由乙方承包人自行负责,以上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出。私自进入现场及到楼层上找人等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由乙方承包人负责,所产生费用从乙方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出。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10、本工程施工中,乙方提供附表1的机具及辅材。

第十条 文明施工要求

1、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执行施工所在地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组织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活动,做好现场责任区的环保及卫生工作,保证现场责任区文明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乙方在工地打架的,班长必须制止,凡属打架伤人的,都必须承担对方的医药费和误工费并对乙方处予1000元/人次罚款,怂恿打干管人员对乙方处予5000元/人次罚款,如果班长(或代班长)不制止,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2、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现场文明管理规定,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场地清理、清扫等工作,做到现场整洁有序,材料分类堆放整齐,每天活完料净脚下清,并将其施工垃圾清运至指定垃圾场。

乙方的施工管理人员、劳务人员以非正当方式(包括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及甲方或建设单位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扰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甲方或建设单位正常办公秩序;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违反《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甲方提出要求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予以赔偿。

3、若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进行现场文明施工作业,甲方项目部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未见成效时,甲方现场项目部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累计罚款额不超过 元/平米。

甲方开发的福康·黄金海岸商住楼项目,为保证外墙及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统一设计效果,将该项目的外墙及屋面工程的施工劳务按区段划分做统一分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双方协商,将该项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

第十一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1、预埋按建筑平米 元/㎡结算,二次配管、配电箱安装按建筑平米 元/㎡结算,水暖等管道安装按建筑平米 元/㎡结算,桥架、电线、电缆、开关、面板、灯具安装按建筑 元/㎡结算。

质量标准: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约定、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2、其以上承包范围内的用工均包括在平米单价内,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需有甲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专业工长全部签字的原件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及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具有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施工。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及施工规范。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加强现场管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并由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上报审核后报甲方。其余款项待工程验收合格15日内,乙方将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交付甲方,甲方在30天内支付结算款的 %,剩余 %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3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如由配合班组造成的成品损坏,由当事班组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4、每次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工人考勤表、工人工资表,若有虚假,甲方不 予付款。

5、乙方每月收到月进度工程款必需按时发放到每个工人。

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业主方要求和实际情况,有权适时增减工程量,工程量增加时双方另行洽商;工程量减少时按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已确定的价格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乙方违约:

1、乙方承包人常擅离工作岗位,或施工人员严重不足,屡次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而影响土建方总体施工进度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行政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2、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经一再催促无效的;

3、乙方施工质量低劣,造成甲方材料浪费、进度滞后和信誉损害的;

4、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

5、乙方聚众闹事、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赔偿损失、中止合同等处罚。

分包范围: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甲方向乙方补偿损失:

1、由于甲方施工指导错误或因设计变更,要求乙方对已完工程进行返工重做的;由 甲方补偿乙方因返工而引起的实际损失费用,由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停工一星期以上的。

钢管外排架工程(包括全部的外架搭拆、四口、五临边防护搭设;所有机械设备、安全通道、(外悬挑架、临设房屋)等水平防护棚设施搭拆;工字钢、有色档板、卸荷钢丝绳、刚性附墙连结等制安拆除;悬挂式卸料平台、施工电梯出口、外架楼梯、塔吊附墙附架等外架搭拆;所有与外架相关的预埋件预埋及安拆;每层钢筋网铺设;楼层标识牌、安全标语、警示标志、建设单位广告标语,节假日、结构封顶或其它各种形式祝贺标语安装及所有的外排架和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搭拆外架时所需要电焊、气割等工作)。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乙方施工工资时间达一年以上的,由甲方按同期银行利率向 乙方支付拖欠期工费的利息。

按《甲方提供的外排架施工方案》施工,并符合现行规范标准。钢管排栅的立杆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立杆脚座。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合同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生效,工程完工结算付款完毕,合同自动失效。

钢管排栅的立杆、角杆要求牢固,立杆间距不大于1.4M,水平间距不大于1.8M。步距间应设二水平护栏,安全网随着工作台层完成,挂设安全网时必须牢固,搭接符合要求。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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