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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汇总6篇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汇总6篇。

如果你对“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感兴趣那么这篇文章一定不要错过,灾害常生于疏忽,祸患多起于细末,在任何时刻我们都应保持高度警惕全力实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需要适应时代的变化,我们希望以下的建议能对您有所启发和帮助!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篇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工作方针,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湘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科学扑救森林火灾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

(3)各尽其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既要各尽其责,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

(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健全完善应对森林火灾长效机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依法动员和组织各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灭火。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等单位和森林防火区的工矿企业,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

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分管负责人和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供销合作总社、团县委、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等单位为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县森防指成员。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3.2 组织机构职责

3.2.1 县森防指职责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森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拟定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政策、规章和制度;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指导协调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

3.2.2 县森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森防指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负责组织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和日常调度;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调度森林火灾救援进展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建议;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及扑火救援情况;协调、督促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事发地(部门单位)做好各级媒体应对和接待;统一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口径;收集舆情信息,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分析研判、正面引导。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武警、民兵开展森林防火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辖区预备役部队支援一般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

县委网信办: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协调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相关项目资金支持,保持重要民生物资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学校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和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县科工局:指导主体责任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科技攻关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救灾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生产保障,协调落实国家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协调有关部门指导主体责任单位推广和运用森林防灭火先进技术。

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协助县森防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指导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县森林公安局在县公安局领导下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县林业局指导,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局开展防灭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监督指导森林火灾行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指导处理有关森林火灾引发的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协助、指导森林防灭火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县本级经费预算,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按程序及时拨付到位。

县人社局: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指导做好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负责组织协调县级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做好因秸秆焚烧等林区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森林火灾灾后重建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用地及控制区范围的火源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解决扑救火灾中涉水区域(河流、水库)的用水问题,配合应急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涉及农业生产的野外用火安全,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可能危及的商业部门人员财产转移和灾后自救工作;协助做好森林扑救所需的相关工具设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等级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指导旅游企业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团队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指导、协助火灾现场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一般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林业局:承担全县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参与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半专业化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县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信息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可能危及的供销部门人员财产转移和灾后自救工作;协助做好森林扑救所需的相关工具设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参与森林防灭火宣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及为受灾人员提供帮助等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与相关部门共享林区监控信息,共同提高森林火灾预警监测能力。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疏散居民,对重要生产设施、重点消防安全保卫部位和城镇、居民区进行重点防护。

县红十字会:积极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组织开展为森林火灾受灾严重地区和人员捐赠等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防指负责指挥。一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乡镇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由县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乡镇的一般火灾,由当地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县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乡镇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特殊情况下,在当地森防指组织扑救的同时报请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由上级森防指统一指挥,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接受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前线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全县各半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防指的指挥;执行跨区域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省、市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县人武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县森防指统一领导。

3.4 工作组及职责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业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

(二)火灾监测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参与制订火灾扑救方案;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三)专业处置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四)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指挥调度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五)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火灾现场指挥部与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信息传输畅通;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和森林火灾等级,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负责现场指挥部和各类救援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六)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有关社会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七)新闻协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事发地(部门单位)做好各级媒体应对和接待;统一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口径;收集舆情信息,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分析研判、正面引导。

(八)灾情评估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专家组。县森防指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森林火灾防治及应对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4.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1.2 预警发布

应急、林业、公安、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并按程序报上一级森防指办公室。

县森防指办公室建立会商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林业、公安、气象等部门综合研判全县森林火险形势,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级别。达到黄色以上预警级别时,县森防指办公室立即向涉险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4.1.3 预警响应

(一)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各乡镇森防指办公室要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电话和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域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二)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县、乡镇森防指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巡护,乡(镇)、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巡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三)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县、乡镇森防指至少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加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发布橙色预警信号频次的同时,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

3.必要时县森防指发布命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的审批,全面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县森防指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区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做好防灭火物资调拨准备;

5.各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

(四)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召集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县林业局会同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县森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地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和指导;

4.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重点防控区域入口旁建点设卡,杜绝火种进山入林;

5.防灭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进入临战状态。

4.2 火情监测

利用省监测数据,并通过林火远程监测、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方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对国家和省森防指办公室发布的卫星监测热点,各乡镇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60分钟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核查报告后,立即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4.3 气象服务

县气象局借助省、市气象部门资源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4.4 信息管理

4.4.1 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县森防指办公室应将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向社会公布,以便公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

4.4.2 信息报告

各乡镇应当按照“有火必报、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对辖区内的森林火灾,县森防指办公室核实情况后及时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县森防指办公室及各乡镇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或在省森林防火网上反馈)。森林防火期内,县森防指办公室应每天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并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

森林火灾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乡镇应立即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

(1)发生在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过火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灾;

(4)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村庄、居民区或者重要单位、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的森林火灾;

(7)乡镇行政边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8)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9)需要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森防指和县人民政府报告火灾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进展等情况,并向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初判为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为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报请省森防指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5.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5.2.1 先期处置

乡镇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5.2.2 扑救火灾

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护林员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调度时,应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2.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5.2.4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重要电网设备等重要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实施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7 信息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2.8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火场前线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标准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县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5.2.9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2.10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5.3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趋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5.3.1 Ⅳ级响应

5.3.1.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难以控制或者6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3.1.2 响应措施

县森防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卫星监测情况,调度火情信息,及时向县森防指、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情况;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指挥扑救;火灾发生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赶到现场指挥扑救;火灾难以控制或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县林业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必须赶到现场指挥扑救;火灾难以控制或者6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要赶到现场,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火灾难以控制或者12小内时尚未扑灭明火,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赶到现场,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向县森防指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由县森防指办汇总上报市森防指办。

5.3.2 Ⅲ级响应

5.3.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在县行政边界、过火森林面积超过20公顷;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存储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

5.3.2.2 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副指挥长、专家组有关成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会商火情,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和技术咨询组等专门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督导组: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牵头,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深入火灾现场一线, 监督检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县森防指关于火灾扑救工作的指示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森防指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灾现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落实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灾现场监测及部门间配合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调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做好伤员救治、灾民安全转移、救援物资筹措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开展火案侦破。

技术咨询组:由县林业局牵头,有关专家组组成。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灾现场气象趋势等,

对火灾现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评估,为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提供技术咨询。

县森防指办公室应加强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专门工作组的联系,密切关注火灾应急救援的发展态势,每1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

5.3.3 Ⅱ级响应

5.3.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在县行政边界、过火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存储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核心地区;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直接参与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5.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县森防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指挥,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持、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前往现场,按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根据需要,协调增调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市森防指支持。

5.3.4 Ⅰ级响应

5.3.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县森防指提请县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县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报省、市人民政府备案。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场持续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伤;其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5.3.4.2 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在Ⅰ级响应基础上,请求市森防指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请求市森防指挥向省森防指申请启动森林防火应急响应,接受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落实扑火救灾具体工作。

5.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和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4 响应解除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火场清理验收合格且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建立1支5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上述队伍为主,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跨地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上级森防指批准,实施跨区增援。

6.2 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县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必要时,由县应急局向市应急局申请紧急调援。

6.3 经费保障

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应对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负担保障。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森防指办公室应充分使用湖南省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配备必需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发挥森林防火专业网络系统作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依托和利用有线公用网,建立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特殊医院、病房建设,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卫生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治。

6.6 技术保障

县气象局应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卫星遥控监测、人工增雨等气象服务。县森防指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组的重要作用,确保森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7. 后期工作

7.1 火灾调查评估

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一般火情由乡镇负责,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必要时,同时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和标准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执行。

7.2 火因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后,当地派出所要立即介入调查,固定相关证据,控制相关嫌疑人,移交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如涉嫌刑事犯罪,则移交县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单位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7.5 总结评估

县森防指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火灾调查评估报告,并报送市森防指。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或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按程序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6 表彰奖励

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和其他表彰性奖励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7 灾后重建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重点保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建设。

8. 附则

8.1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8.2 有关说明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敏感时段:一般指森林防火期内,尤其是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中元、国庆等重点节假日;非森林防火期的“五一”劳动节及其他特殊时段。

敏感地区:一般指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等特殊保护区域和军事单位等。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__年2月2日印发的《湘潭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潭县政发〔20__〕1号)同时废止。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篇2

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20__年“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我街道林业生态安全,社会稳定,切实促进我街道政治、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1、泉都街道森林防灭火应急分队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

2、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泉都街道“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紧急任务,相关物资、资金保障、事故调查、相关工作环节,由相关部门分工,各司其职。

3、森林防灭火安全采取“预防为主,严防群管”的原则。

4、各村发生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村委会应及时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扑救工作,街道森林防火安全应急指挥部援救及其它事项。

5、森防相关部门要按照《贵州省森林防灭火戒严令》及县政府《森林防灭火戒严令》的要求,切实开展好全街道森林防火工作,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街道森林防灭火安全应急指挥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林业环保站,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由周银同志兼任主任,胡忠孝、张德芬两位同志具体办公。

同时成立巡逻组,巡逻组由安监和派出所担任。负责督促检查各路口责任人员值守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元旦、春节节期间森林防灭火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森林防火要求落到实处。

2、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元旦春节节期间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和火源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本方案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确保工作实效。一是按照森林火险预警机制规定,一旦发生火灾,要根据火情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打早、打小、打了;二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准确掌握本区域森林火险动态。各重点路口要加强值守,不得脱岗缺岗。

3、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向各工作组传达森林防火安全应急指挥部所作出的'决定和实施意见,并监督落实。

(2)搜集各工作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四、工作职能及职责

1、信息情报组

由党政办、林业环保站、安监站组成,负责森林防火安全情报统计现场信息的反馈工作,重、特大事故需送指挥部审核后上报。

2、现场调查组

由派出所、安监站、林业环保站、综治办、司法所组成,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事故救援情况,并负责事故隐患的处理及__工作。

3、资金筹措及物资供应组

由街道财政所、社会事务办、信用社、供电所、泉都卫生服务中心组成,负责森林防灭火安全救援工作物资的筹备,保证救援物资的供应及时到位。

4、事故后勤组

由财政所、社会事务办、泉都卫生服务中心、妇联组成,负责妥善安排事故受伤人员及家属的食宿,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组织森林防灭火安全应急自救操作程序

1、发现森林火灾事故首先把信息报告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及相关单位报告。

2、与火灾事故地联系、弄清事故现场准确情况。

3、确认事故发生的准确性,值班人员在第一现场报告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召集相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4、指挥部人员与各工作组密切联系,决定火灾事故有关事项的处理。

六、火灾事故善后工作

街道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街道中心卫生院要配合相关单位对事故的抢救、疏散安置及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抚恤、救济等工作。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篇3

为切实抓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做好各项扑火预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方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

全镇各村(居)、各单位要认清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和xx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森林防火事故的发生:一是各村组两级要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建立领导管理值班制度,做到责任措施到位,有值班名册和时间;二是将森林防火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落实到人;

三是森林防火实行“包干责任制”,即驻村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实行包块连片的互动机制,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形成xx镇特色的森林防火体系。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加森林防火意识

加强对林业用地和火源的管理是当前森林防火的基础性工作,各村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利用张贴标语(每个行政村10条以上)、广播、召开村组干部会、村民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xx县人民政府禁火令》规定,特殊是对本辖区居民和外来人员上坟活动的管理尤为重要,对全部上坟人员进行安全防火警示教育,明确教育内容有:坟墓四周三米内清除枯枝杂草,做到人走火灭,因上坟人引起的火灾事故责任概由上坟人全部担当。

教育部门要在寒假前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四个一”主题班会活动,切实增加在校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禁止学生儿童到林区游戏玩火、野炊。

要强化对疯、痴、癫、傻人员摸底排查并上门落实监护

责任人,严禁因此类人员无监管而引起的森林防火责任事故发生。

全部xx镇村组干部、林业管护人员、巡山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每天坚持巡山管护,认真履行巡山管护责任,并做好巡查记录;认真排查火情、火险,对重要的地段要严守死防,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把森林防火的隐患降到最低限度。

三、充分做好扑救火源的应急预备

各村(居)及镇属各单位要组建好森林防火的应急队伍,原则上,各村(居)不少于20人,在元月31日前上报镇绿化办,因应急队伍成员外出要及时调整补充;成员保持通信畅通,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同时在组织扑救的过程中依据预案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森林火源管理,预防措施到位

一是在重点防火期严禁野外用火。发明一处查处一处,对发生野外用火的`所在村,每人次罚款100元,对造成火警或火灾的每人次罚款500与1000元,各村可以通过乡规民约对野外用火者进行惩罚。凡在森林防火期间需上坟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需按此规定先清除坟区外的杂草(一切易燃物)才能上坟,由此而外引起的一切森林火灾由坟主自行负责。二是建立巡山护林员制度。各村要把巡山管护制度上墙,依据xx镇森林资源分布区域和其特点对森林防火重点地段要有管护措施,各村要有专人进行管护值班。五、强化森林防火设施器材配备,做好森林防火的硬件预备

我镇森林防火安全的器材有:砍刀10把,斧头2把,油桶4个,风水灭火器2个,水枪5个,喷雾器4个,塑胶扫把130把;森林防火车辆4辆,人员运输交通车辆:湘L44870,湘L44531,;防火器材的管理,由镇森防办统一管理(3666419)

六、应急抢险责任分工

xx

七、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条件

在本镇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时,启动本预案;在相邻乡镇发生森林火灾,接到上级指示要求增援时,启动本预案。八、森林防火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发生后,镇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接到报案后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应急抢险队快速赶到现场,实行措施把握火源,快速疏散人员,组织扑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状况。

2、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对象时,必需做好标志,作好具体记录,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当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公安派出所负责现场的保护和证据的收集工作,同时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实行监控措施。

3、事故调查处理和汇报。要依据预案分工在事故得到有效把握后,协作相关单位和森林公安派出所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失,并将状况照实上报,依据上级指示组成事故调查组,帮忙上级部门进一步搞好事故责任调查,严厉查处事故责任人。并将书面材料报告相关部门。

4、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事故现场清理结束后,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应尽快联系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措施,解决群众的衣、食、住、行等问题,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能正常进行。同时加强森林防火教育,吸取教训,增加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努力减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篇4

为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火”的工作方针,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制度,确保处置森林火灾中能够快速、正确、有序,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森林防火总指挥、副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明确相关科室、自然资源所及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各小组的责职,进一步落实责任。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局机有关科室、各所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有关科室、所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和物资准备工作。

(四)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实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反应迅速,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四、组织指挥体系

县自然资源局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一)综合调度组

组 长:马立冬

成 员:杨长永 王志强 王光峰

职 责:负责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传达落实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向上级有关领导机关及时报告火灾动态;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负责审核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发布有关信息;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火灾事故报告;承办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火场指挥组

组 长:马立冬 彭红英

成 员:王志强 王光峰 李玉国 姜 峰 庄录亭

负责实施火场现场指挥;根据火情动态,拟定扑火方案,合理使用现场的扑火力量;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扑火力量的增援意见;与综合调度组建立起畅通的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承办县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支持保障组

组 长:马立冬

成 员:杨玉海 孙 倩 李玉国 李保国

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安排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资金、扑火工具及相关物资的调拨等工作。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2. 预警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和气象局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防火办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局机关各科室、所联系所对应责任区的抽查工作。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自然资源局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由自然资源局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准备,并通知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的应急准备。

(二)信息报告

在高火险天气、法定节假日或领导指示要求报告的防火重点时段,值班人员须在每日下午17︰00时前向各责任区了解当日情况,并按规定落实零报告。有火情时,用电话迅速报告带班领导。电话报告的单位:局防火办(6967748)。

局防火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问清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点个数、火线长度、扑火人数、大至过火面积、起火原因、前线指挥员等情况,并将通话时间和领导指示详细记录在案,同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凡需要启动局扑火应急预案的森林火灾,在按预案执行的同时,当日起火到交接班仍未熄灭时,值班人员要跟班作业。办公室要做好相关应急处置情况汇报材料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一)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县自然资源局在第一时间进驻现场,进行指挥处置,并立即报告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

(二)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三)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七、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二)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防火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八、综合保障

(一)防火领导小组人员要时刻保持通讯、电话畅通。

(二)防火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通信畅通,做到有呼必应。

(三)物资保障。根据全县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防扑火实战需要。扑火物资的储备、补充、更新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批评教育:

1. 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无故不到位到岗,擅自离岗(如有事应在本组内请假调整)。

2.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及时赶到现场,不履行职责。

3. 因扑救林火需要,非值班人员不听领导组织调动。

4. 在火灾现场不听领导或前线指挥机构指挥。

5. 值班人员对森林火灾汇报不及时,值班记录不认真、不清楚、不事实。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依照《森林火灾责任制追究制度》处理。

1. 各领导、值班人员因失职或指挥失误造成重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的。

2. 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案后,无故延误战机酿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及重要设施严重破坏的。

3. 因故意对森林火情瞒报、虚报致使领导扑救林火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及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4. 不听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擅自行动,导致酿成重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的。

5. 有其它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公私财产损失严重及人员伤亡的。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篇5

为切实强化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严防重点时段发生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平安,按市森防指{20__}第9号文件《市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检查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打算开展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行动计划,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统一行动时光

4月3日中午12时至4日晚18时止为全乡统一行动时光,各村能够按照本村实际状况,相应调节行动时光。

二、组织领导

1、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检查行动由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2、各包村对所包保的'村屯帮助村对森林防火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3、各村委会及包村要根据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支配,结合本村实际状况,组织做好辖区森林防火各项详细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强化宣扬教导,增加防火意识。各村要充分通过大喇叭大力宣扬森林防火等法律规矩,教导广阔村民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充分认清上坟烧纸严峻性和危害性,以送鲜花、植树、网络祭奠等有益于庇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扫。

2、强化火源管理,消退火灾隐患。清明节期间,各村和林业站要针对实际状况,强化野外火源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觉的隐患,要立刻组织整改。对重点部位和墓地要特地布防、对外来入村祭奠人员一律劝返、重点防范。要强化火情监测,发觉野外用火及上坟烧纸者立刻制止并准时上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

3、强化值班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各村及相关单位要采取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第一时光掌控防火检查工作开展状况和火情动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篇6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元旦期间全乡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工作,现根据《濂溪区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确保元旦期间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安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基本原则。

二、适用范围和时间

本预案适用于濂溪区虞家河乡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时间:元旦为至。

三、主要措施

(一)做好预警监测

1、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通过短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

2、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保持24小时全天监测,巡山护林员要加强巡查密度,延长巡查工作时间。

3、对国家和省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由当地干部组织实地核查,1小时内反馈区防火办。

(二)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全面落实“五个禁止”,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全面停止炼山等特殊用火的审批,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野外用火。

3、加强野外火源巡查和督查。天晴期间,要深入村组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要组织干部全天候巡逻;所有村干部要深入包干区蹲点,检查和杜绝野外火源,督促巡山员到岗到位情况。

4、加强对痴呆傻等“五类”特殊人员的监管,明确监护人和监护责任。

游乐等进山人员的宣传和管理工作,设卡守哨,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三)落实应急措施

补充什么”的原则,充实扑火物资,确保扑火需要。

分管领导、防火办主任原则上不得外出,如需外出,按规定指定责任人,办理责任移交,并报上级备案。不准关机,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3、乡村半专业扑火队全面进入战备状态,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出击火场的准备。

必须安排1名干部值班。

四、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报告值班情况,有事报火情,无事报平安。

瞒报;火灾扑救情况要随时报告。

(二)扑火原则

半专业队伍扑火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半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上报区指挥部,以便向市指挥部申请支援。

2、靠前统一指挥。乡村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妇女、儿童和智障人员参加扑救。

(三)扑火力量

1、优先使用当地扑火力量。扑火以乡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区专业队为第二梯队,其他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申请,就近调动其他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乡镇支援。

的专业森林消防队、火情特别严重的由市指挥部向省总指挥部申请,省武警森林部队和航空护林飞机实施跨区域支援。

(四)组织机构

1、指挥机构——扑火前线指挥部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区元旦期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视火情处置要求,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区指挥部指派相关领导和发生火灾的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防火办主任组成。

2、工作机构——基地指挥部

成立基地指挥部,成员由区林业局副局长、防火办主任桂凯和发生火灾的该乡镇(街道)防火办主任组成。具体负责火情调度、信息收集、协调和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前线指挥部扑火。

3、启动条件

庐山风景名胜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区居民区、重要设施(军事仓库)等重要区域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动预案;对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者其他重大森林火灾,启动应急预案。

五、相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元旦期间森林防火专项预案,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六项工作纪律”,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派督导组前往火场指导工作。

3、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在元旦期间发生的森林火灾,不仅要追究火灾肇事者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问责,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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