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奖学金方案(优选四篇)。
奖学金方案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三条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
第四条曾获得该奖学金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
第七条各教育处(组)初审后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将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听取各方意见。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留学基金委。
第八条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留学基金委网上进行二次公示。
第九条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第四章奖学金数额及发放办法
第十条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数额为每人5000美元。
第十一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发奖时的汇率折合成所在国币种发给获奖者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奖学金方案 篇2
奖学金指政府机关、民间团体、学校或私人,为鼓励品学兼优或家境清寒学生而发给的奖金。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精选
奖励类别及奖励办法如下:
一、学习标兵奖(奖学金1000元/人)
1、入学奖:高一入学奖按年级奖前10名,
2、学期奖:
1)高一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奖前5名。
2)高二、高三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评选,文科奖前2名,理科奖前3名。
3)专业生按年级奖励1名,评选条件为文化成绩进入全年级前60名,且专业成绩进入全年级前3名。
二、学习优胜奖(奖学金500元/人)
1、入学奖:高一年级入学奖按年级奖第11名至30名
2、学期奖:
1)高一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奖第6至15名。
2)高二、高三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评选,文科奖第3至第6名,理科奖第4至第9名。
3)专业生奖:
美术、体育文化成绩按年级进入专业生前10名,专业成绩进入专业生年级排名前5名,按照二者名次相加之和设奖,美术按年级奖前3名,体育按年级奖第1名。
音乐生文化成绩进入专业生前10名,专业成绩按年级进入专业生前5名,按照二者名次相加之和设奖,奖前3名。
三、学习进步显着奖(奖学金100元/人)
每班评选2人
评选条件:
1、1名确定办法:
1)未获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奖的.班级的第一名。
2)有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奖的班级取以上奖项以外排名第一的学生进行奖励。
2、另1名确定办法:
在班内,期考相对上期期考成绩进步幅度最大的一名学生。
四、择校生进步奖(奖学金1300元/人)
文理未分科年级期考总分进入年级前400名,文理分科年级期考总分文科进入年级前100名,理科进入年级前300名,给予一次性免除下一个学期择校费1300元的奖励。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精选
一、发放对象:
1。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2。品行良好的贫困生
3。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七年级:30名贫困生,10名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八年级:20名贫困生,10名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九年级:10名贫困生,10名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三、注意事项:
1。九年级10名贫困生、10名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发放300元助学金。其他年级的贫困生、综合素质优异生每人每年300元扶贫助学金,连续资助3年。
2。受资助的学生在收到助学金后应当向资助爱心人士写封感谢信表示感谢,并反馈必要的学习情况和每学期期末考成绩,进行适当的交流,但不要直接向他们再要扶贫金,如有较大困难可与本人直接联系。
3。七、八年级受资助贫困生每人需办一张存折(或银行卡),交由学校保存管理(自设密码,学校只是代理),后两年的助学金将在每年的`秋季发放。本人将委托学校进行必要的管理,如有出现下列情况的:辍学、转学、重大违规违纪、学习态度不端正等,学校有权将助学金转发给其他贫困生或扣发助学金。八年级贫困生毕业后有再就读的,可向学校领回存折(或银行卡),但没再就读的,学校将转发给其他贫困生。如有争议的可与本人联系。(联系电话:18960309933,洪永健)
4。一些资助爱心人士表示,如果受资助贫困生能刻苦学习,成绩优异,考上好大学,他们将继续资助到大学,所以希望受资助贫困生不要放弃学习机会,好好学习。世界充满爱,会有许多爱心人士帮助你们的。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精选
为了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发放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中职学生关怀,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长财教(20xx)162号《关于安排发放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和学生食堂补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和评审组:
1、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评审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另外加每班2—3人学生代表
二、补贴对象:比例、期限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比例为在校学生的30%;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30元;补贴期限为20xx年11月至20xx年4月,共5个月(2月份放假除外)。
三、补贴条件:
1、爱祖国,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责任心,有爱心;
2、家庭经济贫困,平时生活节俭,学习认真,进步较快,有上进心;
3、积极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按时上课、做早操、做课间操等;
4、遵纪守法,不抽烟,不酗酒,不打架,不私自外出;
5、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包括个人卫生、宿舍卫生、环境卫生)。
四、评审工作程序
1、领会精神。召开相关领导人员会议,领会有关精神,并向学生宣传党和国家关心中职学生的关怀和爱护;
2、组织评选。组织学生,根据补贴条件进行评选;
3、学校评审。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根据评选条件,由学校评审组进行综合审核确定初选名单;
4、公示名单。学校将初选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名单、人数、举报电话等;
5、健全档案。学校要建立健全有关享受伙食补贴的学生的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领导组评审组成员名单、学生花名表等。
6、上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补贴学生花名单、会议记录、公示材料及相关资料报送教育局。
五、档案管理
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补贴名单汇总表、会议记录、公示材料、发放补贴凭证和表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备查。
奖学金方案 篇3
奖学金评定,旨在以奖励的形式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总则
(一)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三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原则》有关规定及各项捐赠奖学金的评奖要求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按规范评奖。
(二)指标体系:
学习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
综合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社会工作表现予以评分,旨在激励全面发展、具有综合素质的学生。
两个奖学金采用同一套评分体系,分别从学习成绩和社会工作表现两个方面对学生予以评价。不同点在于两个奖学金这两部分所占比例不同; 学习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占80%,社会工作表现占20% 社会活动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占20%,社会工作表现占80%
(三)奖学金评定条件:
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在本学年中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奖学金的评定:
1、评奖当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
2、《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不及格者;
3、因违规受到宿舍管理部门书面警示或处理两次及以上者;
4、学习奖学金评定者学习绩点未达到或是评定学年中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同学;
5、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者学习绩点未达到或是评定学年中,补考后仍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同学。
(四)评定对象:
评定对象:
职教学院大四,大三,大二在校学生且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
二、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习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采用同一套评分体系。被评学生的总分由学习水平得分和社会活动工作得分两部分得分加权得到。按被评学生所申请的奖学金种类(学习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不同,两个奖学金在上述两部分的加权比例不同。
情形一:申请学习奖学金,则
个人总分(学习奖)=学习成绩得分*80%+社会工作表现得分*20% 情形二:申请社会活动奖学金,则
个人总分(活动奖)=学习成绩得分*20%+社会工作表现得分*80%
最终,根据个人总分排名,以及该年班级所得奖学金分配名额,确定奖学金分配。
(一)学习成绩得分
评定标准:满分100分。以该学年平均绩点为基本依据。换算办法如下:
学习成绩得分=(该学年平均绩点/)×100
(二)社会工作表现得分
评定标准:满分100分。此部分评分以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活动为主。说明:参与活动在评奖中。
例如:某同学申请社会活动奖学金,该生评奖当年的平均绩点为,换算出该同学的学习水平得分为76分(/*100);社会活动表现按附录表格由奖学金评定小组打分,若社会活动工作得分为74分,则该生总分换算得出:
个人总分(活动奖)= 学习成绩得分*20% + 社会工作表现得分*80% = 76*20% + 74*80% =
◆ 社会活动包含以下四部分:(各部分总得分不得超过其比例限制)
1、组织、参与学院团学联和党组织工作及班团活动(比例40%)⑴ 学生会活动:
参与者一次活动获得2分,组织者一次活动获得4分。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者参加一天志愿活动获得3分,组织者参加一天志愿活动获得5分。
若是竞赛类的活动获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在参与得分的基础上加3分,2分,1分,获得其他等级奖励的同学在参与得分的基础上加1分。
根据活动的规模大小和成果,再由评分者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加0—5分(年级内活动0—2分,学院内活动0—3分,学校内活动0—4分,学校外活动0—5分),其中在总分上,主席加5分,副主席加4分,部长加3分,副部长加2分。⑵ 班级活动:
参与者一次活动获得1分,组织者一次活动获得2分。
根据活动的规模大小和成果,再由评分者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加0—2分。获得以下荣誉的班级成员,可获得相应加分,优良学风班加2分、先进班集体加2分。其中在总分上,班长及团支书可获3分的加分。⑶ 党团事务:
参与者一次活动获得1分,组织者一次活动获得2分。
根据活动表现,再由评分者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加0—2分。其中在总分上,党支部书记可获3分的加分。
评分表参见附录:附表
一、附表
二、附表三。说明:
① 活动组织者指参与活动前期策划、筹备及运作的同学,活动参与者指活动推出后参与到活动进程中来的同学,允许同学同时作为组织者与参与者,但最后会依据表现给予恰当分数。
② 此项中所参与活动必须在评定学年中。
③ 被评定者必须提供评奖学年所做工作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该所负责或参与的活动及所做的日常班级工作等;评定工作以被评定者的工作报告作为评定基础;
④ 得分由评分委员会评定;评分委员会成员为被评定者所在级别的上级人员,即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的得分由班主任和学院老师评定;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得分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评定;学生会普通干事得分由正部长评定;其他班干部的得分由班长及团支书评定;党支部副支部书记和组织员的得分由党支部书记评定;所有的评定再由班主任和学工办老师进行核定。④ 最后由学院领导给予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得分。
◆ 评定说明:
1、各部分总得分不得超过其比例限制;
2、大二学生中凡已转专业至外院或参军的同学一律取消此次参评资格(其中参军的同学加分计入回校后第一个学年)。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该企业实习过的同学。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困难的同学。
5、学习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只能申请一项。
6、所有各项的得分最后由学院领导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的总分。
4、寝室文明:占5%,满分5分,基准分3分。【评定标准】:
① 个人及宿舍卫生总体合格,自觉维护宿舍整洁和安全。② 积极营造并维护寝室和谐氛围,友爱同学,互助互爱。
③ 在宿舍建设或卫生评比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酌情加分。(参考分值:2分)
④ 在宿舍或楼道内使用违章电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毯等)者,发现一次扣1分。
5、附加分:无基准分,满足评定标准即可加分。
【评定标准】:
① 参加各类竞赛(外语类、科技类、艺术类等)获奖者均可予以加分。(参考分值:国家级5分;省市级4分;学校级3分;学院级2分)
② 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予以加分。(参考分值:学校3分;学院2分;班级1分)
③ 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及班级学生干部按照其贡献度酌情加分(参考分值:1~5分)④ 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表扬者可予以加分。(参考分值:学校3;学院2分)
三、评定前的“一票否决”制:
1、所选的任何一门课程的考核成绩中出现“F”,即考核不合格者
2、因破坏团结稳定、打架斗殴、考试作弊等行为受到校、院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3、严重违反学校教学规定,多次无故(因兼职等原因)旷课者。
4、无故不参加班会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者拒绝参加任何集体活动者。
5、存在严重诚信问题者。
6、对于老师提出的批评意见拒不接受,或者屡教不改者。
7、每学年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少于2次者。
3、集体活动:占10%,满分10分,基准分6分。【评定标准】:
① 按时参加班会,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无故不参加班会,或者已报名参加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缺一次扣2分。
② 积极认真代表班级参加院系或学校统一安排的讲座及其他活动每次加2分。
④ 代表班级在重大活动中争得荣誉酌情加分。(参考分值:校级荣誉加2分,市级荣誉加4分。
4、集体观念(2分)
关心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正确认识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乐意为同学服务。(2分)
能参加集体活动,尚能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也能为集体争光,能与同学搞好团结,但为同学服务意识不够强。(1分)
学年中曾发生过有损于集体荣誉的事。(0分)
5、劳动卫生(2分)
热爱劳动,能积极主动的参加学校、院(系)所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有吃苦耐劳的精神。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寝室”的活动。认真完成包干区域的卫生清扫。所在寝室获得当年学校“文明寝室”称号。(2分)
有一定的劳动观念,只能完成指定任务,能参加创建“文明寝室”的活动,完成包干区域的卫生清扫,在各类劳动中表现一般。(1分)
缺乏劳动观念和艰苦奋斗精神,在公益劳动中表现不佳。对维护生活园区、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缺乏认识。所在寝室在日常的卫生检查中曾经出现过二次及其以上“差”的记录。(0分)
6、行为规范(1分)
积极参加学校、院、班级创建精神文明的活动。勤奋好学,积极向上,同学之间和睦相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体现新时期大学生的风范。(1分)
能参加学校、院、班级创建精神文明的活动,但表现一般,尚能以精神文明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同学之间相处和谐。(分)
行为规范与精神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不听从劝说,且不思悔改。(0分)
二、凡在本学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学金资格:
(一)本学年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二)受到党、团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三)参与打架斗殴或赌博者;
(四)在奖学金评定中无理取闹者及在申请贫困资助中弄虚作假者;
(五)所在宿舍在文明宿舍评比中被评为“最差寝室”者;
(六)本学年中上课迟到累计15次以上者或实验、见习、实习,无故旷课超过两次者;
(七)考试舞弊者
(八)在实验、实习中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后果者;
(九)集体活动无故3次以上不参加者,拒绝承担校、院、班级安排的工作者;
(十)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成绩低于70分者。
奖学金方案 篇4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积极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全体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奖学金发放方案。
奖励类别及奖励办法如下:
一、学习标兵奖(奖学金1000元/人)
1、入学奖:高一入学奖按年级奖前10名,
2、学期奖:
1)高一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奖前5名。
2)高二、高三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评选,文科奖前2名,理科奖前3名。
3)专业生按年级奖励1名,评选条件为文化成绩进入全年级前60名,且专业成绩进入全年级前3名。
二、学习优胜奖(奖学金500元/人)
1、入学奖:高一年级入学奖按年级奖第11名至30名
2、学期奖:
1)高一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奖第6至15名。
2)高二、高三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评选,文科奖第3至第6名,理科奖第4至第9名。
3)专业生奖:
美术、体育文化成绩按年级进入专业生前10名,专业成绩进入专业生年级排名前5名,按照二者名次相加之和设奖,美术按年级奖前3名,体育按年级奖第1名。
音乐生文化成绩进入专业生前10名,专业成绩按年级进入专业生前5名,按照二者名次相加之和设奖,奖前3名。
三、学习进步显着奖(奖学金100元/人)
每班评选2人
评选条件:
1、1名确定办法:
1)未获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奖的班级的第一名。
2)有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奖的班级取以上奖项以外排名第一的'学生进行奖励。
2、另1名确定办法:
在班内,期考相对上期期考成绩进步幅度最大的一名学生。
四、择校生进步奖(奖学金1300元/人)
文理未分科年级期考总分进入年级前400名,文理分科年级期考总分文科进入年级前100名,理科进入年级前300名,给予一次性免除下一个学期择校费13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