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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12篇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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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1)

1、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学校的食堂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关于《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2、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的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主题班会、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学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3、前期工作

(1)、食品原料进货关。学校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关,定点采购,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有关的规定,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关。

(2)、严把食堂仓库关。学校食堂仓库的钥匙由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库房门口有明显标记,规定非食堂工作人员不的进入食堂库房。定期对库房里的原料进行检查,

发现变质原料,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变质的原料流入餐桌。

(3)、把餐具消毒关。学校食堂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4)、对每餐的饭菜要做好留样,取每餐的饭菜250克密封好在冷藏箱内保存48小时。

A、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再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污染。食堂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是食堂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及时调换工作。

B、控制细菌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C、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各餐的熟食品和剩饭,在销售或使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2)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

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

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

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组员

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⑴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⑵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⑶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⑷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⑸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⑴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⑵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⑴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⑵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⑶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善后及责任追究

⑴善后工作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⑵责任追究属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学校负责落实执行;属学校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⑶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学生进行情况通报和相关教育。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安全事故预处置程序

发生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到现场负责领导和指挥。首先做好人、财、物的抢救和疏散工作。第二,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第三,按规定做好逐级上报工作,重、特大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教育局。3小时内上报省教育厅。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1、稳定处置组:

组长

成员

2、紧急求助组

组长

成员

3、事故调查组

组长

成员

4、协调、接待组

组长

成员

四、突发事件处理的程序

(一)发生火灾预案

1、报警:报警早、损失小。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视火情大小及时通过有线或无线电话向领导小组或火警"119"台报警,报火警时要做到:

(1)沉着镇定,不要挂错电话,延误时间。

(2)讲清着火单位的名称地址,靠近什么路口和明显标志。

(3)燃烧的是什么物质,起火部位,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4)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灭火。

(5)报警时,应组织在场人员立即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2、接警

(1)领导小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闻警而动,立即赶赴火场,按照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2)火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做好记录。

3、抢救人员和疏散物资: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救人是火场上的首要任务。

火场寻人方法,主要有大声呼唤和深入内部寻找两种。进入火场救人,要选择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门窗或墙壁。遇有火场烟雾较浓、视线不清时,可以爬行前进,并采取呼喊、查看、细听、触摸等方法寻找被困人员。深入火场寻人,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门窗边、床上床下、墙角、橱柜、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发现人员。救人时应注意安全,进入火场要带手电和绳子。火场烟雾弥漫,没有防毒面具,可用湿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后盖在身上,防止灼伤。

火场救人方法,应根据火势对人的威胁程度和被救者的状态来确定。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引导他们自行脱离险区。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可指派专人护送出险区。当抢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断时,应利用安全绳、梯等将人救出。

火场疏散物资是减少火灾损失,控制火势,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时疏散受火灾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压缩气体钢瓶等,对不能移动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枪均匀地冷却其外壁,降低其温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设备及物品等,并把疏散出来的物资集中存放到安全地点,指定专人看管,防止丢失,被窃或坏人乘机破坏。人员、物质疏散后应在指定地点集中清点,并查明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二)发生治安事件预案

1、遇来人来访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加以阻止,不得放行。

2、若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即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先予以制止、制服,同时拨打“110”报警。

4、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其之前,要关闭校门。

5、如有人身伤害发生,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三)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预案

1。预防措施

(1)加强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环境清扫和公共物品的消毒。

(2)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疾病监控。

(3)明确功能分区,严禁混用、混存。

(4)严格采购食品索证、入库验收、领用验收、制作把关的管理制度,严禁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调料。

2。突发事件处理

(1)在最短时间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迅速将食物中毒患者送到就近医院救治,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患者及传染病患者应严格按照疾病控制机构的要求,做好病人的隔离、救治、消毒处理等工作。

(3)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中毒现场及事发现场的卫生监督检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中毒患者的个案调查。

(4)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封存或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中毒现场、食品加工场地、食品用工具、用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完善卫生消毒设施,使其达到食品卫生要求。

(四)发生地震或建筑物倒塌或特大火灾等安全事故预案

1、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进行紧急集结疏散,一边以最快速度将发生事故信息传递到安全工作领导组、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医务。对受伤人员临时抢救,进行止血,包扎伤口,送就近医院抢救。

2。安全工作领导组人员马上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全校师生进行紧急疏散,具体如下:

(1)全校以哨音、广播发出紧急集合信号。

(2)用高音喇叭进行现场指挥疏散。

(3)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任课教师立即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

(4)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操场为集结点,如遇紧急情况,直接疏散出校门。

(五)学校楼道安全管理措施及疏散预案

1、每天值日领导要严格按照值日制度,当课、当班教职员工要树立安全意识,监控学生上下楼情况。

2、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规范停放,上锁。禁止在校园内踢球、爬墙、爬楼门、坐栏杆。违者通报批评或行政纪律处分。

3、凡是有学生在学校就有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学生在校有多晚,教师就要有多晚。

4、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文体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他现象,保证学生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当课、当班教职工负责进行监督、疏导。

5、各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6、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楼梯照明尤其是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六)发现财产被盗预案

1、发现作案人员在偷盗或破坏财产时,在场人员一方面迅速通知值领导、值班保安,并电话报110,同时发出大声制止作案人员。

2。、在制止作案人员时,注意不要靠近,不要直接单独正面与作案人员冲撞,可在牢记作案人员容貌、身材特征的基础上以喝止为上。

3、清点失窃或损坏的财产,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抓捕作案人员。

4、加固有关设施,弥补有关安全防患工作的缺漏。

5、防止作案人员靠近学生,以避免作案人员拿学生当人质。

(七)交通安全事故预案

1、通知处置领导迅速到场

2、将受伤人员送就近医院抢救

3、报告交警、配合交警调查现场

4、上报教育局,通知家长

(八)学生间冲突或与外校社会人员发生冲突安全预案

1、由各班的安全委员、寝室长及其他在场人员上报保卫科、班主任、值日教师或其他在场教师,同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

2、在场人员迅速阻止事态扩大,有关老师陪同受伤学生就医。同时由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报派出所或通知家长,调查事实经过,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分。

3、通知家长到校并做安抚工作。

4、调查原因

(九)学生夜间疾病救治预案

1、寝室辅导老师夜间值班:向全体学生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要求各值日领导要求医务人员、教师值班期间全天候开机。

2、由寝室长或其他寝室成员马上通知寝室教师,寝室教师在询问病情、了解病史的基础上决定联系班主任、家长或值日领导组,提供常规用药或直接就近送医院救治。

3、如果必须直送医院,可由一位寝管教师与部分寝室成员一起护送,随身准备一定现金,另一位寝管教师须继续留在值班室以免其他情况发生。

4、送达当地医院后寝室教师须全程陪同生病学生就医,直到把学生安全送到学校。

5、通知生病学生家长。

(十)停电期间的安全预案

1、电管部门事先通知的停电:

(1)事先准备好矿灯、电筒、蜡烛等照明用具。

(2)要求各班主任及值日领导组成员提前到岗到位,各班自备蜡烛等照明用具。

(3)如遇较长时间停电,班主任到教室安排班会活动,但务必严格遵守四不准纪律:不准走出教室。不准随意串门。不准高声怪叫。不准拿着照明用具四处走动。

(4)来电以后,由各班主任安排学生把所有照明用具特别是蜡烛如数熄灭以消除隐患。如果在就寝时尚未来电,可允许学生将矿灯、电筒带到寝室,但严禁学生将蜡烛等易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的物品带到寝室。教室、寝室楼道打开应急灯。

2、事先未接通知的临时停电:

(1)在场人员马上把情况报告给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分头布置有关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马上电话通知各重要职能部门,如通知总务处安排好膳食、备用电源和照明用具。通知德育处安排好教师到每楼层维持秩序,各班主任到岗到位,加强管理。通知教务处安排好教学信号。同时查明停电原因,责成有关人员立即维修或与电力部门联系协调,取得他们支持,取动发电设备,保证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用电。

(3)如是晚自修期间停电,根据情况或组织班会活动或继续安排自修。

(4)不可将因临时停电而未烧熟的饭菜提供给学生,总务处、食堂应立刻组织力量采购卫生熟食,保证师生正常的膳食供应。

(十一)校舍校产损坏导致的安全事故预案

1、教学时间内,如遇个别物件如桌、椅、床、灯、玻璃等导致的个别学生的轻微事故,由各班的治保委员、寝室长或其他在场人员立即护送到校医室,同时通知班主任。由校医室根据情况留观或送当地医院。就医途中务必有班主任或值周教师陪同。

2、班主任根据情况通知校紧急事故领导小组或家长,同时做好有关帮扶、补课等善后工作。

3、如遇较大面积的校舍校产损坏导致的严重安全事故,在场人员应立刻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时说明安全事故的原因、范围、程度、涉及人员、伤亡大致情况。

4、领导小组成员立刻赶赴现场,同时根据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医疗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汇报。由有关部门或直接对现场人员作出救援指示。

5、在场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立刻疏散人员,同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6、抢救时务必注意邻近地区的校舍校产牢固情况,如遇人员掩埋,不得用锹等工具重力挖掘。

7、学校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稳妥地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十二)发生人员触电预案

1、应立即切断触电者身体与电流的接触,如用干的木棒、竹竿、橡胶圈等拨开电线,或者用你的衣服套住他的某个部位,将他从电流上拖开。记住:不管你用什么东西都应该是干的和不导电的,而且要站在干的地方,然后采取其他的措施。

2、若伤者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应让伤者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

3、伤者丧失意识时要立即叫救护车,并尝试唤醒伤者。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有条件的可气管插管,加压氧气人工呼吸。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

4、现场抢救中,不要随意移动伤员,若确需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移动伤员或将其送医院,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外,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在医院医务人员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十三)发生实验室事故预案

1、生物实验中如发生割伤,一般使用止血药包扎后都能解决。严重割伤时,如在手臂,要立即取下手表、手链等佩带物,然后抬起手臂,使其高于心脏,然后直接压迫伤口。如在腿上,除压迫伤口外,还要压迫大腿上部的动脉。通知医生或就近送往医院,千万慎用止血带,因为止血带会切断受伤部位所有血液供应,从而可能导致永久性损伤。

2、化学实验中如发生烫伤,应立即把烫伤部位浸入洁净的冷水中。烫伤后愈早用冷水浸泡,效果愈佳。水温越低效果越好,但不能低于—6℃。用冷水浸泡时间一般应持续半个小时以上。这样经及时散热可减轻疼痛或烫伤程度。烫伤不严重(指烫伤表皮发红并未起泡的1度烫伤),一般可先做处理。用冷开水(或淡盐水)冲洗清洁创面。对发生在四肢和躯干上的创面,可涂上紫草油或烫伤药膏,外用纱布包敷即可。烫伤病人最好是去医院处理为佳。

3、化学实验中如发生轻度烧伤,可在伤区先倒上一些冰水,后敷上湿润的纱布。深度烧伤处是非常危险的,应先在烧伤处盖上干净的敷料,然后迅速送往医院。注意:一定要防止用水冲,用布抹,这样会使烧伤区严重感染,后果严重。

4、物理实验中如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启动触电和火灾安全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网络与信息系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我校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第三章 编制依据

第三条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计划规范》、《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由江苏科技大学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全校系统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

第五条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息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响应工作小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并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实际控制需要,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工作小组应当经常召开会议,对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并积极开展应急响应具体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

第五章 预防与预警机制

第七条 学校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八条 信息监测及报告

1.应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学校应每天定时利用自身监测技术平台实时监测和汇总重要系统运行状态相关信息,如:路由器、交换机、小型机、存储设备、安全设备、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机房系统的访问、运行、报错及流量等日志信息,分析系统安全状况,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2. 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通报机制。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应及时处理,并视严重程度向各自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执行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预警

应急响应工作小组成员在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应当进行初步核实及情况综合,快速研究分析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并视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及时报各自应急响应执行负责人。

应急响应执行负责人在接受严重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并视事件严重程度向各自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1.预警范围:

(1)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系统;

(2)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和系统;

(3)重要业务使用的设备和系统;

(4)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设备和系统。

2.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安全情况,制定、完善应急响应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条 预防机制

积极推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逐步实行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考虑抗毁性与故障恢复,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具体实施方案;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逐步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保证预警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第六章 事件分类与分级

第十一条 事件分类

江苏科技大学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信息安全事件等7个基本分类。

有害程序事件:蓄意制造、传播有害程序,或是因受到有害程序的影响而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网络攻击事件: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利用信息系统的配置缺陷、协议缺陷、程序缺陷或使用暴力攻击对信息系统实施攻击,并造成信息系统异常或对信息系统当前运行造成潜在危害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信息破坏事件: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造成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窃取等而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内容的安全事件,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

设备设施故障:由于信息系统自身故障或外围保障设施故障而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以及人为的使用非技术手段有意或无意的造成信息系统破坏而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灾害性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对信息系统造成物理破坏而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其他信息安全事件:不能归为以上6个基本分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第十二条 事件定级

江苏科技大学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级别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 (重大)、三级 (较大)和四级 (一般)。

一级(特别重大):指能够导致特别严重影响或破坏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二级 (重大):指能够导致严重影响或破坏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三级 (较大):指能够导致相对严重影响或破坏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四级 (一般):指能够导致较小影响或破坏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第七章 应急响应的流程

第十三条 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启动下列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响应流程下图所示。

1.事件分析

事件分析主要完成如下工作:

(1)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对事件进行确认。

(2)确认为信息安全事件后,根据应急处理事件分类规则对事件进行定性、定级和上报。

(3)根据对事件的初步分析,确定应急处理方式,如果应急响应工作组以自身力量无法处理的事件,由应急工作小组向上级领导或上级机关提出应急支援请求。

2.事件处理

事件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泄密安全事件发生时,要及时地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保密工作部门如实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保密机构,同时采取断开网络、改变或终止用户权限等措施切断泄密源头,控制泄密范围,并及时对系统隐患进行修补。在对系统的泄漏隐患或风险进行重新评估,确认安全后,系统方能重新运行,对事件类型、发生原因、影响范围、补救措施和最终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2)系统运行安全事件发生时,应分析是否存在针对该事件的特定系统预案,如果存在则启动特定系统应急预案,如果涉及多个特定系统预案,应同时启动所有涉及的特定系统预案。分析是否存在针对该事件的专题预案,如果存在则启动专题预案,如果事件涉及多个专题预案,应同时启动所有涉及的专题预案。

(3)如果没有针对该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采取抑制措施,抑制事件进一步扩散,并根除事件影响,恢复系统运行;

3.结束响应

系统恢复运行后,应急响应工作组对事件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流程、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对响应流程、预案提出修改意见,撰写事件处理报告。应急响应工作组应根据《信息安全应急预案》要求,确定是否需要上报该事件及其处理过程,需要上报的应及时准备相关材料,上报上级机关。

对于蠕虫、病毒等易造成大范围传播的信息安全事件,应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提交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流程结束。

第十四条 应急处置演练制度

为保证应急行动的能力,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行动演练,以提高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检验物资器材的完好情况。

应急响应演练按如下步骤进行:

(1)由信息安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确定应急响应演练的目标和应急响应演练的范围;

(2)按信息安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的要求,由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制定应急响应演练的方案;

(3)应急响应工作小组调配应急响应演练所需的各项资源,并协调应急响应演练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和单位;

(4)应急响应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5)信息安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总结经验,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并对本单位的应急工作整改。

在应急响应演练结束之后,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应针对应急响应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应急响应预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针对预案中的问题向应急工作小组提出修改建议。应急工作小组组织对修改意见进行评估,修改后的预案应经评估通过后,上报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发布实施。

在上级机关预案或相关的法律标准修改后,本预案应进行调整与其保持一致。调整后,应急工作小组应组织专家组对其评审,评审通过后上报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十五条 应急响应总结制度

应急处置结束后,须进行以下工作:

(1)召开应急事件总结会议。

(2)分析异常事件发生的原因,形成信息安全事件原因分析报告。

(3)有关人员编制安全事件处置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事件、地点,监测到时间的事件、地点,事件的处理过程,事件的处理方法,事件造成的影响,可吸取的经验报告。

(4)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指出其工作中的缺陷,并让其提供总结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书面警告、除名等处罚措施。

(5)针对发生的事件的起因,分析改进的措施和补救方法,从技术和管理上加以改进,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在今后发生。

(6)技术改进措施:

①针对脆弱性或漏洞,检查涉密信息系统的其他位置,找出并进行改进或加固;

②改进应急方案内容,使应急方案满足今后的日常监测和应急需要;

③增加可能出现故障设备的备份设备,增加单点设备的备份设备;

④更换或升级经常出故障的产品;

⑤对本次应急处理的处理方法进行归档,作为知识库进行保管。

(7)管理改进措施:

①修改相关制度和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

②落实人员的岗位职责;

③进一步做好系统的日常运维工作;

④加强教育,培养人员的安全意识;

⑤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以检查促安全。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4)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突发事件药品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突发事件药品应急预案

(一)预案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镇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威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遵循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实施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镇、村、组信息联动传递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作好日常应急事件的宣传,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食品安全协管站、卫生院的指导下,建立村、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各村、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确定符合实际的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工商、食品、卫生、交通、安监、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分工工作,处理好日常事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相关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给予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发出应急指令,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指挥体系

1、应急指挥组成及职责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是镇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理工作指挥机构,在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即转为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能力。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中发挥运转枢纽工作。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镇派出所: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现场的保护及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侦查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群众,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镇食品安全协管站、安监站: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镇农技中心: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4)镇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

(5)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运输抢险车辆的调配。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6)镇安监站: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7)镇纪委: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8)镇财政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9)镇属其他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二)日常管理机构

镇食品安全协管站是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机构,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能是: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镇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镇属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村委会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应急指挥部。

1、医疗救治组

由镇卫生院负责,卫生院院长任组长。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2、安全保卫组

由镇派出所牵头,派出所所长任组长。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3、后勤保障组

由镇党政办牵头,党政办主任任组长。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综合宣传组

由镇食品安全协管站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把握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协调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及村(社区)干部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突发事件药品应急预案

各村、各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1、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镇食品安全协管站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2小时内迅速到位;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指导、部署事故发生地的群众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网络系统,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机构的通信联系,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无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突发事件药品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因应用我公司生产销售药品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公司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因应用我公司生产销售药品出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领导机构与有关部门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公司应急领导组

组长:王新民

副组长:郑军、唐要刚、陈树红

成员:贾进余、张艳春、马平凤、徐小燕、王艳春、姜桂琴

2.2有关部门职责

营销部负责产生安全突发事件当批次药品的封存和收回,质量保证部负责产生安全突发事件当批次药品的自检和送检,向山西省和忻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山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报告,负责发生事件当批次药品信息的收集、评价、汇总、报告工作,并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相应工作。生产管理部负责产生安全突发事件当批次药品的调查。

3预警预防机制

因应用我公司生产销售药品发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质量保证部应及时向山西省和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卫生厅以及山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4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公司总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4.2响应程序

因应用我公司生产销售药品发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由质量管理部立即报告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向忻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忻州市卫生局报告。公司在24小时内发出通知,对所有市场上销售的该批次产品暂停销售,并于24小时内汇总该药品在全国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上报山西省和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卫生厅和忻州市卫生局以及山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药品名称,不良事件表现,发生不良反应和死亡病例人数。通知医疗卫生机构立刻停止使用该药品,统一封存。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掌握事件的第一手资料。核实该产品的生产批号,在第一时间对引起安全突发事件的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4.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宣布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启动应急机制后,联系人陈树红,保证24小时接听电话、传真,确保信息通畅。

5.2资金保障

财务部门备足资金应对突发事件。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经调查如果因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2总结评估

质量保证部负责撰写调查报告,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总结报告报山西省和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附则

7.1报送资料内容

①事情发生、发展、处理等相关情况;

②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需提供国外说明书);

③质量检验报告;

④是否在监测期内;

⑤注册、再注册时间;

⑥药品生产批件;

⑦执行标准;

⑧国内外药品安全性研究情况、国内外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包括文献报道;

⑨典型病例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⑩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7.2预案的更新

质量保证部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调整。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缺陷时,负责及时组织修订。

7.3预案实施或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5)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本事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校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团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食物中毒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的防护意识和学校周围公共卫生水平,加强对食堂卫生日常管理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食物中毒的预防、报告、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职责。成立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

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

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景,构成文字材料。

组员:...

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组员:各教研组组长及各班班主任、

供给一线的情景,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成立由学校校长陶光永任组长,黄旭、管涛为副组长,陈旺为办公室主任的学校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

3。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逐级签订工作职责状。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本事。按照“四早”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二、应急措施

(一)应急食物中毒小组成员及职责

1.由学校校长任组长,负责学校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小组的全面指挥,出现团体性食物中毒爆发,学校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教育局报告。

2.总务处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日常防治工作的管理及后勤保障,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3.食堂管-理-员加强对食堂卫生按量化分级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食物中毒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

4.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做好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宣传工作。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突发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由校长亲自指挥。

(二)应急程序

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启动突发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班主任、教研组组长或在场教师要立即把事件通知学校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总指挥。

2.校长及主管校长要立即赶到现场,统一指挥,具体联系急救中心,并在第一时光报告教育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在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景和处理结果向教育局报告。

3.班主任立即将发病学生送往医院,协助医疗部门治疗,联系中毒学生家长,安抚他们的情绪,取得家长的合作。

4.总务处负责调查厨房、工作人员情景,炊具、设备和食品原料加工现场,待确认后等待卫生部门处理,事件发生后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做好后勤保障。

5.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负责临时急救处理,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并进行封存,以便卫生部门的检查。

6.联系学校食堂车辆应急出车。

7.突发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完成后,争取在最短时光内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8.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整改,防止事件再发生。

9.凡是瞒报、缓报,一经发现,就要做相应的处理。

10.事情处理结束了,还要对学生进行相关的预防教育。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6)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街道各部门、社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潍坊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暴雨、暴雪、冰雹、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特大病虫害等生物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域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昌街道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新昌街道办事处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急志愿者队伍和每位公民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预案体系

新昌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我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我街道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街道及下设的部门、站所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街道各部门牵头制订,报街道批准后实施。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街道各个部门、社区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社区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由街道各部门、社区制订印发,报街道备案。

(4)社区和辖区内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的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集会和旅游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并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备案。

各类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新昌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是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任由街道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街道党委专职副书记或街道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街道党委、办事处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有关部门、站所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全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组织编制、修订、评审、发布本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决定和部署全街道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街道党委、办事处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区相关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新昌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昌街道应急办)是新昌街道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新昌街道和党政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街道和管委会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街道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街道有关决定事项和街道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新昌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新昌街道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自然灾害类由社会事务中心牵头,事故灾难类由安监所和相关部门依据其职责牵头,公共卫生事件类由文教体卫站牵头,社会安全事件类由派出所牵头。专项预案对牵头部门和办公室设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街道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街道报告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社区及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各社区要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需要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2.5专家组

街道及各部门、站所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街道办事处。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街道应急委要会同有各部门、站所,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要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1预测与预警

街道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要做好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报街道应急办。街道应急办会同各有关部门、站所,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管委会政府系统办公平台及相关网络,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街道要积极配合管委会应急办及区有关部门(单位),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并及时向区应急办汇报。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按照区级各专项预案规定实施。

(2)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地向管委会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依据管委会授权,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建立防灾警报体系,街道应急机构应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等各类灾害预警体系发布灾情警报。街道应急机构应加强和灾情预测预报单位与人民防空等部门的联系,明确灾情警报发布的权限和程序。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5)街道要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

3.2应急处置

街道及各部门、站所、社区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街道报告。街道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之一。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后,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立即向管委会应急办口头报告,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书面报告管委会和管委会应急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及下步工作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街道要及时掌握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的,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通报的,及时向经发局汇报。

3.2.2先期处置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新昌街道应急联动中心,作为街道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街道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街道、事件发生地社区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相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同时,有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现场,在管委会统一指挥下,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和《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十六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管委会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应请求管委会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向管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和党政办公室主任报告,经管委会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必要时提请区应急委审议决定。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管委会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在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区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街道负责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向管委会应急办报告,在管委会有关领导、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现场指挥下,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应在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牵头领导下,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单位)予以协助。

3.2.5应急联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新昌街道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管委会报告,请求管委会及有关方面增援,必要时,由管委会向市政府报告,申请省政府批准宣布事发地进行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3.2.6区域合作

按照《潍坊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周边地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事发地政府请求或根据区统一安排部署,新昌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7应急结束

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管委会或管委会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由管委会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区直各部门、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配合好投融资管理服务中心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

(3)街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按照规定,在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指挥下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必要时向上级政府争取支持和补助。

3.3.2 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配合好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慈善机构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调查与评估

(1)要会同管委会或区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0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管委会或区有关部门(单位)。

(3)应于每年年初配合上级单位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管委会报告。

3.3.4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社区负责。需要街道援助的,由事发地社区提出请求,街道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需管委会援助的,由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同时,街道有关部门向管委会有关部门提出援助请求。

3.4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应积极配合管委会或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按照《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应急保障

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供电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街道负责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有:由民兵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街道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共青团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2财力保障

街道、社区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是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补助等专项经费,由有关部门提出,街道应急办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度列入年度预算。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单位和个人,街道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街道办事处审批。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街道、社区负责应急救援时的基本物资保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等部门会同事发地社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文教体卫站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街道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请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被毁坏时,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抢修和架设临时通道,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7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制订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武警部队参与治安维护。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稳定。

4.8人员防护

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规划和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街道、社区有关部门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发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公共设施保障

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0法治保障

要组织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规范性文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司法所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划全街道预案演练工作,协同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预案并付诸实施。各社区和街道有关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深练,演习方案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通过演练,发现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2宣教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煤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我互救能力。

5.3考核奖惩

社区、街道有关部门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实施办法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人事、纪检等办公室另行制定。

6 附 则

本预案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和村、社区按照本预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7 附 件

7.1《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文章: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小学生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学校假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7.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停电应急预案

9.输血应急预案

10.环境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7)

1、总则

1.1为有效预防和及时、科学、高效处置长大隧道、特大桥梁突发事件,确保旅客安全、最大限度减少长大隧道、特大桥梁突发事件对运输秩序的影响,根据《沈阳铁路局处置长大隧道、特大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细化本预案。

1.2本预案适用于普速及高速铁路长大隧道(长度3000m以上隧道)、特大桥梁(长度500m以上桥梁)的突发事件。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桥隧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旅客、沿线群众和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2预防为主。加强桥隧固定设备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列车在桥梁、隧道内运行质量状态良好,从根本上提高铁路桥隧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加强铁路桥隧应急体系建设,应用先进预警监测技术,不断提高桥隧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1.3.3统一指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桥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段各科室和桥隧车间要严格执行路局应急预案及段细化办法,确保救援有序、高效进行。

1.3.4快速救援。针对客货列车火灾、爆炸、冲突、脱轨实际情况,快速制定救援方案。桥隧内救援难度大,要抓住有利时机,快速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蔓延,力争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尽可能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1.3.5确保畅通。在快速抢救人员的同时,要调集足够的救援队伍、材料和机具,快速扑灭火灾、起复机车车辆,抢通受损线路,尽快恢复通车。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成立段长大隧道、特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段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工务段长(亲临现场指挥)、党委书记(应急办公室指挥)。

副组长:各部门主管副段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会计师、工会主席。

组员:技术科、安全科、高铁科、调度指挥中心、材料科、财务科、党群办、科室主要负责人。

段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段调度指挥中心,科室小组各成员派员参加。

2.2车间救援小组

各车间主任、书记为救援组长,副主任、技术员、安全员任副组长,办事员为后勤保障员,各工区工长任救援小分队队长,每个救援小分队应急人员不应少于7人。

中修车间救援队根据实际情况,应急救援人员不少于30人。

2.3应急机构职责

2.3.1段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启动IV级应急预案,负责审定铁路局长大隧道、特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应急预案,提请铁路局启动或终止Ⅲ级预案。

(2)根据铁路局领导,指导各救援小组执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车间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决定向铁路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和请求相邻铁路局,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医疗及防疫机构、武警部队的应急支援。

(5)其他重大、紧急事项的决策。

2.3.2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日常工作,落实段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

(2)收集掌握长大隧道、特大桥梁的信息并及时通报;落实应段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处置的'指示、命令。

(3)按照段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具体负责向铁路局应急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请示报告。

2.3.3段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段办公室:负责协助段领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后勤工作。

(2)段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按照段领导指示,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传达领导指示,负责向局调度所汇报情况。

(3)段技术科:负责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传达现场抢险领导指示,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数据等。

(4)段安全科:负责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传达现场抢险领导指示,为救援工作提供现场防护及与技术科现场救援人员共同制定逃生路线。

(5)段财务科,负责段后勤保障,为救援提供资金。

(6)段材料科:负责段后勤保障,提供现场救援材料。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标准

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即Ⅰ、Ⅱ、Ⅲ、Ⅳ级)。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管理权限,分层级启动应急预案,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1.1Ⅰ级应急响应标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由铁路局向铁路总公司提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

(2)铁路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

(3)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及以上。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事件。

3.1.2Ⅱ级应急响应标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由铁路局向铁路总公司提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铁路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

(3)中断铁路行车12小时及以上48小时以下。

(4)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事件。

3.1.3Ⅲ级应急响应标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由铁路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铁路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

(3)繁忙干线中断行车6小时及以上,或者中断其他铁路行车10小时及以上。

(4)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事件。

3.1.4Ⅳ级应急响应标准

因突发事件造成以下条件之一者,由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铁路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3)中断线路行车,或者繁忙干线限速8小时及以上。

(4)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事件。

3.1.5应急响应的启动方式

应急响应的启动按照启动级别,由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应急领导小组以《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关于启动长大隧道、特大桥梁×级应急响应的命令》的形式宣布,命令内容应包括灾害基本情况、响应级别、响应单位及相关要求等。

3.1.6应急响应行动

3.1.6.1Ⅰ级应急响应

(1)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长大隧道、特大桥梁铁路Ⅰ级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通知段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成立应急工作组,并及时报告铁路局。

(2)工务段在铁路局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长大隧道、特大桥梁铁路的应急工作。执行铁路局的有关指示,贯彻落实铁路局的各项决议、要求和任务。

(3)工务段立即实施紧急救援工作,确定紧急救援的区域、项目和规模,部署各部门的应急措施,根据铁路局要求和铁路事故灾害情况,紧急调集救援抢险队伍、设备和器材,研究部署救援抢险方案。视铁路事故灾害情况,向铁路局、地方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4)工务段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灾害现场,加强救援抢险的组织领导,协助、督促和指导现场开展救援抢险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灾害地区铁路救援抢险的主要工作和进展情况。

(5)工务段及时协调、解决救援抢险运输和救援抢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落实铁路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正确引导舆论。

3.1.6.2Ⅱ级应急响应

(1)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长大隧道、特大桥梁铁路Ⅱ级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通知段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成立应急工作组,并及时报告铁路局。

(2)段应急领导小组须迅速了解事故灾害及救援抢险情况,研究部署救援抢险工作,确定铁路运输事故灾害范围和应急规模,将事故灾害情况及时报告铁路局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视事故灾害情况请求支援。

(3)事发地各单位要迅速就位,各级专业救援抢险队伍集结待命,紧急集中运输车辆、救援抢险机械设备、工具器材、物资、材料、通信工具、应急照明工具和其它备品进入紧急待命状态,做好支援救援抢险和应急运输的一切准备。

(4)段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抢险措施和方案,迅速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5)各科室、车间要注意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对易发生次生事故灾害(火灾、爆炸、污染)的地点和设施,有关科室、车间、工区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及时疏散有关人员,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3.1.6.3Ⅲ级应急响应

(1)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长大隧道、特大桥梁铁路Ⅲ级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铁路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通知段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成立应急工作组,并及时报告铁路局。

(2)段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报告、专家建议及铁路局有关部门意见,确定应急救援方案。

(3)段应急领导小组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并协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段应急办公室分别向铁路局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段党委宣传部按程序向局党委宣传部、地方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5)当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铁路局,请求铁路局、地方政府支援。

3.1.6.4Ⅳ级应急响应

(1)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长大隧道、特大桥梁铁路Ⅳ级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通知段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

(2)段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报告、专家建议及站段有关部门意见,确定应急救援方案。

(3)段应急领导小组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4)当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启动应急预案。

4、预警与预防

各科室、车间要根据桥隧的长度、线路条件、周边环境等特点,建立完善、适用、可靠的桥隧预警监控系统,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提高桥隧风险防范能力。

4.1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当地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预警信号及铁路局领导指示发布预警命令。各设备管理单位要根据预警命令,加强对长大隧道、特大桥梁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2桥隧设施设备检查

4.2.1长大隧道、特大桥梁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由桥隧车间负责,相关桥隧工区、检查工区根据分工不同负责隧道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桥隧检查工区负责桥隧设备及附属安全检查设施的日常检查和观测;桥隧工区负责经常保养及桥隧设备及附属安全检查设施的综合维修工作。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长大隧道、特大桥梁突发事件造成列车非正常运行或停车时,应按以下程序逐级报告并加强信息沟通:

5.1.1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长大隧道、特大桥梁突发事件时,应立即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或区间通话柱向列车调度员(两端站车站值班员)报告,并立即拦停驶向突发事件发生处所的后续列车。

5.1.2段应急指挥中心。

5.1.2.1立即报告段应急办、主管副段长,并通知局业务处室及相关车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同时核实事件基本情况。

5.1.2.2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危险货物泄漏等事故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立即通知地方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支援。

5.1.2.3按规定向铁路局报告,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1)突发事件基本概况,包括时间、地点、长大隧道、特大桥梁设备技术条件;事故列车的车次、机车型号、牵引辆数、牵引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机务、车辆、客运值乘人员情况及所属单位。

(2)旅客人数,伤亡人数,伤员伤势程度,是否有境外人员伤亡。

(3)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

(4)机车车辆脱轨的位置及辆数、隧道设备损坏程度。

(5)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处置措施。

(6)铁路运输影响情况。

(7)突发事件初步原因分析。

(8)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情况。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如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续报。

5.2应急指挥

5.2.1长大隧道、特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由段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指挥。当启动救援时,主管段长以上应到现场指挥,书记坐镇段应急指挥中心主要协调后勤工作。

5.3人员救治突发事件中发生人员伤亡时,现场救援人员应立即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通知附近医疗机构前往救护,在事发现场设置医疗点,负责现场紧急医疗处置。

5.4明确疏散方向。在确认相邻隧道区间已经封锁的情况下,应将旅客果断疏散到未发生事故一侧隧道内等候救援。在未明确相邻隧道区间是否封锁时,或在单线隧道内、桥梁上,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将旅客向隧道出口、横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其他安全地点方向疏散,或向远离危险源的方向疏散。

5.5安全防护

隧道内、桥梁上发生突发事件时,必须将旅客和列车工作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其他救援工作。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时,由现场指挥部和列车长、乘警长进行安全防护。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时,铁路局应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救援时,必须穿戴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电气化区段发生火灾时,必须严格执行“先断电后扑救”的原则。

6、事故调查及损失评估

6.1事故发生后,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事故等级成立相应的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事故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6.2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长大隧道、特大桥梁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段各职能科室、车间要认真总结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行动和应急设施的改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段应急预案。

7、安全防护备品与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保障

7.1各桥隧车间要加强隧道内消防、应急照明、旅客逃生通道及桥梁应急疏散通道等应急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确保状态良好。同时根据长大隧道、特大桥梁设备设施状况,在隧道内、两端站备足抢险路料,实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7.2应急队伍保障

各车间要加强应急救援队和职工应急救援专业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确保应急人员熟悉隧道应急救援知识和应对技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8)

1.事故类型与危险程度分析

公司在矿区内有1座35kV/6 kV变电所,35kV电源来自市供电公司变电所(专线金冶线、备用线金四线),所内安装有1台3150kVA的变压器、2台4000kVA的变压器,现运行2#3150kVA和1#4000kVA各1台,在6kv侧并联运行,也可单列运行。该变电所担负公司生活和生产用电。

另外1台4000kVA的变压器作为备用。各矿区下井均为6kV双回路,电源一用一备,分别来自该变电所6kV的Ⅱ段母线。

(1)矿变电所1#、2#主变及35kV、6kV主供电设备出现故障,金冶线(专供线35kV),出现断线、倒杆、供电设备故障等,可能造成变电所全所失电,致全矿供电中断,影响全公司生产和居民生活,最严重的是不但造成井下一片漆黑,提升系统失效,而且矿井要面临被淹没的危险。

(2)矿区各供电支线6kV侧雷击跳闸、断线、倒杆、设备故障,造成矿各线路停电24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居民生活及有关单位的生产经营。

(3)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供电专线停电、变电所停电全矿无供电24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各单位生产经营,造成社会不安定的。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供电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1)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职工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电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供电突发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

(3)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处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专业小组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

(4)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为应对供电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成立应急领导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矿业公司安全保卫部、综合部(物资)、调度中心;矿山公司水电公司、医院等组成。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指挥部职责

⑴接受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领导,并落实应急指令。负责对供电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

⑵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政策和规定。

⑶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现场处置突发事件方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⑷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配备相关的工具装备。

⑸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⑹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信息。

总指挥职责:

⑴负责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⑵启动和终止救援抢险命令。

⑶负责组织制定好公司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并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责任的落实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⑷对应急救援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

⑸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对应急处置的要求。

副总指挥职责:

⑴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工作。

⑵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

⑶总指挥外出时,按排名先后顺序接替总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3.2.2安装维修队和机电抢修队职责

由水电公司变电所所长任负责人,水电公司安装队、维修队等有关人员组成。

⑴负责供电线路和设备日常的检测和检查,消除隐患;

⑵服从指挥部的命令,执行应急抢险指令;

⑶负责供电系统突发事故后的检测和修复工作,保障供电系统尽快恢复正常。

3.2.3水电公司变电所职责

⑴履行好岗位工作职责,发现突发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⑵学习贯彻落实好本预案;

⑶组织开展自救;

⑷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确保供电系统运行稳定。

⑴加强供电系统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技术管理和日常维护、检查工作,确保其整定正确、正常投用,运行可靠。

⑵加强运行人员的专业培训,电工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作业,并做好应对事故预案的完善、学习和演练工作。

⑶高度重视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缺陷和隐患及时处理,异常天气要增加检查次数。

⑷各类安全自动装置能正确动作。

⑸导线各铜铝接头采用铜铝过渡措施。

⑹按规定周期检查配电线路导线连接及线夹。

⑺线路杆塔标志统一规定,做到齐全、正确和醒目。

⑻变压器要有名称和编号标志。装有醒目的“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志牌;柱上油断路器名称和编号齐全。

⑼变压器油温、油色、油面正常。

⑽变压器、柱上油断路器不得有严重油污或滴油现象,柱上油断路器栓漏周期符合厂家规定。

⑾按照电缆正常运行时的最高允许负荷,允许过负荷电流和过负荷时间控制标准进行允许管理。

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票和操作规程。

⒀建立电缆和预防性试验制度,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并加强电缆的试验记录管理。

4.2预警行动

指挥部根据接报和预测结果,应进行以下预警:

⑴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并通知各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⑵指令相关人员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5.信息报告程序

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旦获悉供电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水电公司报告,联系电话:575705、57576、矿内(74 、05、716)。

⑵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在指挥部的指挥下,各专业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把影响降到最小。

⑶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快处置、保安全”四句简语。

6.应急处置

6.1相应分级

按事故灾害的危害情况、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等级描述

Ⅰ变电所全所失电,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或造成1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Ⅱ变电所分段失电,或线路出现断杆或倒杆等,造成公司部分地区供电中断,或造成2万-1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Ⅲ供电线路变压器等设备出现故障,造成局部停电,或造成2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单位工段响应Ⅲ级,水电公司响应Ⅱ级,公司指挥部响应Ⅰ级,当事态达到Ⅰ级时,如公司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短时间内无法修护和恢复,指挥部应向社会求助。

6.2响应程序

⑴突发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可控性和损失情况决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⑵在应急处理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

6.3处置措施

6.3.1矿变电所金冶线(专供线35kv),出现断线、倒杆、供电设备的故障:

⑴由六合供电公司向矿变电所通报,并通知做好35kv供电电源倒入备用线(35kv金四线)上。

⑵水电公司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通知矿调做好负荷控制工作。

⑶矿调通知相关单位做好负荷控制和调度。

⑷水电公司组织人员负责对矿各支线负荷的监管。

6.3.2重大自然灾害

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问题,由水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指挥部根据情况,做好井下备用源启用命令,待自然灾害后自动恢复。

6.3.3矿区各供电支线(6kv)停电故障

⑴由水电公司向矿调通报,并通知单位做好6kv供电电源倒入备用线上。

⑵由水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矿调做好通知和负荷控制工作。

6.3.4变电所所内35kv、6kv主供电设备出现故障

水电公司组织抢修,矿调做好通知和负荷控制工作。

7.物资保障

公司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各部门要用好救急物资,且及时退库保管,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9)

1、接收三人以上食物中毒患者或病情严重有生命危险食物中毒患者时,即刻通知医务部(工作日)或总值班(夜间、节假日)。

2、医务部或总值班接到通知后,根据具体情况,立刻向分管院长汇报,分管院长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根据中毒患者人数、病情等情况判断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无须启动,由科室组织力量抢救,必要时由医务部或总值班调动医疗应急队伍参与救治。如需启动应急预案,即刻组织院内力量参与救治。

3、院感办及时汇总食物中毒事件中发病人数及救治情况,上报至医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上报至疾控中心。

4、如人数骤增,由医院群体性食物中毒防治应急处置后勤物资保障小组及时保证床位、药品的供应。3人以上类似食物中毒症状就诊院感办负责上报信息至应急领导小组和疾控中心医务部或总值班调动应急处置队伍人员参加救治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信息管理小组物资保障小组医疗专家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无需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分管院长电话通知医务部,节假日或夜间通知医疗总值班和行政总值班。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10)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规范应对突发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制和应对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其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相互关联,或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根据国务院或国务院确定的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秉承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完善监测和预警机制,努力把应急准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分级响应、逐级提升,形成市和区县两级管理、各部门分类指挥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3)依法规范,整合资源。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储备,推进应急系统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实现部门、条块、军地之间的协调联动。

(4)专兼结合,社会参与。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为先期处置力量,组织、引导并发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辅助救援作用,逐步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市负责处置的,或发生在其他地区、须由本市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六类应急预案构成:

(1)总体应急预案。包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区县总体应急预案,是本市和各区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依据。

(2)专项应急预案。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为应对危害严重或影响范围广,需多个部门按职责协同处置某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相关部门应制定应急保障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配套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由政府各部门为应对以各自部门为主处置某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

(4)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本市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的行动计划。

(5)基层应急预案。由街道、乡镇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居委会、村委会应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6)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针对有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的行动计划。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市人民政府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最高行政领导机关。设立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统一领导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 市应急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天津警备区司令员、常务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委员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市领导和武警天津总队总队长担任。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市应急委秘书长,统筹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协助相关副市长处理有关工作。

2.1.3 市应急委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领导指挥本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审议《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调天津警备区、驻津部队、武警天津总队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市人民政府设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承担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和市应急委日常工作,加挂天津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2.2.2市应急办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和市应急委工作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指导全市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对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指导区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市专项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应急专家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业务交流工作等。

2.2.3市应急指挥中心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挥平台。平台设在市政府机关,具备相应的应急指挥、信息传输、辅助决策等功能。天津警备区应急指挥中心为市人民政府备份应急指挥中心。

2.3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2.3.1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应急指挥部,包括:防汛抗旱、气象灾害、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电力事故、安全生产、建筑工程与城市公共设施、交通运输、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海上搜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动物疫情、群体性事件、反恐和刑事案件、人民防空及金融安全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维稳联合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维稳工作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2.3.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编制、修订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应急保障预案,组织指挥本市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区县开展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落实和管理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专业应急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2.3.3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牵头组建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作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检查专项应急指挥部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2.4.1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需要,由处置事件主责部门牵头,依托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

2.4.2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件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2.5 应急专家组

市人民政府、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聘请专家组成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为本市中长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研究、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等提供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6 区县、委局应急机构

2.6.1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要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工作。区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县政府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事宜。

2.6.2 各委、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工作,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

2.7 基层应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8 企业(事业)单位应急机构

本市所有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应急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组建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训练演练。业务上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同时按照突发事件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指挥。

2.9 应急志愿者

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及调用机制,鼓励应急志愿服务行为,引导应急志愿服务行动,发挥应急志愿服务作用,保障应急志愿者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及时汇总分析、预测风险隐患信息,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次生、衍生事件和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每年至少2次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3.1.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

3.1.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3.2 预警

3.2.1 确定预警级别。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2.2 发布预警信息。当可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有关部门、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蓝色、黄色预警由市有关部门或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橙色、红色预警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组织人员逐户告知。市委宣传部、市通信管理局积极协同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种媒体应无偿发布预警信息并大力宣传防灾减灾的应急避险常识。

3.2.3 采取应对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级别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接报信息的渠道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2)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各级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指挥机构进入战备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是否完备,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5)加强事发地域社会治安管控,维护社会秩序;

(6)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其他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排查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并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4 预警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3.2.5 预警支持系统。充分利用现代监测技术手段,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依托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有关部门、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建立全市统一的突发事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的风险监测和事件预警。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建立区域和专业风险管理系统,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监测预警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事发单位、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要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同时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4.1.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事件主管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

4.1.3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

4.1.4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1.5 对于已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涉及其他地区和国家有关部门的信息,在上报国务院的同时,按相关规定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4.2 先期处置

4.2.1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救援行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单位报告。

4.2.2 事发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其他组织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2.3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组织本辖区公安、卫生等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区县人民政府报告。

4.2.4 区县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信息,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

4.3 响应等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四级响应:

(1)Ⅰ级响应。突发事件涉及2个及以上区县且呈现向全市或周边省市扩散态势,需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请求国务院支援、协调的;突发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将要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经济特别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危害的;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或国务院已经启动Ⅱ级和Ⅰ级响应。

(2)Ⅱ级响应。突发事件涉及2个及以上区县或超出事发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处置的;突发事件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经济重大损失或重大危害的;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或国务院已经启动Ⅲ级响应。

(3)Ⅲ级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地区县难以控制事态,并有向周边区域扩散态势,需请市人民政府组织专业力量支援或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人员较大伤亡或较大危害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或国务院已经启动Ⅳ级响应。

(4)Ⅳ级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地区区县应急力量能够有效应对的;突发事件后果已经或可能造成个别人员伤亡或轻微危害的;区县人民政府能够有效处置。

4.4 指挥协调

4.4.1 启动突发事件Ⅰ级响应时: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指挥由市应急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应急委副主任担任。市应急委、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实施指挥,调动全市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组织紧急救援行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启动救援装备、物资,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4.4.2 启动突发事件Ⅱ级响应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市人民政府有关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参与处置时,由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发布调度指令。

4.4.3 启动突发事件Ⅲ级响应时: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并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区县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超出区县处置能力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调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抵达事发现场后,担任现场总指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赶赴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4.4 启动突发事件Ⅳ级响应时: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现场救援行动。事发单位主管负责部门及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根据需要,市应急办主任赶赴现场,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4.5 当国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并成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时,市人民政府接受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5 处置措施

4.5.1 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3)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动员具有应急救援专长的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

(4)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6)向受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满足公众正常生活所需;

(7)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监测,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8)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和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9)启用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储备金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10)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1)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2)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13)请求天津警备区、驻津部队、武警天津总队给予支援或协助救援;

(14)市委、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5.2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严格控制事态发展;

(2)对人员规模聚集未出现过激行为,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和争端;

(3)加强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实时监控,严防破坏行为;

(4)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媒体引导,形成正面舆论强势;

(5)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6)加强对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敏感地区等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戒和安全保护;

(7)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管控,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8)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6 响应升级

4.6.1 当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始判定的响应等级时,区县人民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提升响应等级建议,市人民政府视情决定响应升级,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4.6.2 当突发事件事态波及本市大部分地区,依靠政府部门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时,市应急委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天津警备区、驻津部队、武警天津总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6.3 当突发事件事态波及到全市,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本市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进行报告,请求支援并接受统一领导。

4.6.4 当突发事件事态不能有效控制、社会危害不能有效减轻,需要宣布本市进入紧急状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进行报告。

4.7 新闻报道与发布

4.7.1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与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国家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

4.7.2 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舆论收集、研判与监管,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发布与报道。

4.7.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新闻舆论组,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信息。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新闻报道,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信息。一般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4.7.4 现场指挥部应成立宣传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采访管理、新闻发布组织,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8 应急结束

4.8.1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控制或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8.2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由负责处置的区县人民政府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紧急状态决定的终止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4.8.3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1)市民政局会同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做好灾民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并做好死亡人员遗属的抚恤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和灾民聚集生活场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3)市卫生局负责传染病及疾病危险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在灾民聚集的生活场所设置医疗卫生站。

(4)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市政公路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市政、电力、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等城市公共设施进行修复,保障企业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市交通港口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的污染源进行监测,及时通报环境危害程度并提出处置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最大限度地控制环境污染。

(7)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等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或商贸活动;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拨、分配预案,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8)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标准和办法,合理安排补偿资金,并会同市审计局做好救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跟踪审计。

(9)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根据本地区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方案,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2 社会救助

(1)市民政局统筹协调社会救助工作,会同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共同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调拨、管理工作。

(2)市司法局主动对受害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利。

(3)市审计局对募集的灾害救助资金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

(4)市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积极吸纳国际组织、境外机构和个人捐赠。

(5)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心理评估、心理急救、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救援工作。

(6)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各保险公司及时开展查勘定损,简化理赔手续,对受害单位和群众及时给予保险补偿。

5.3 调查评估

5.3.1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确定的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本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3.2 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要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及突发事件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人民政府,一般不超过60天;情况特殊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1.1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市公安消防队伍,组建市、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承担本市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

6.1.2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建市级16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发布调度指令。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本领域突发事件实际情况,负责规划、确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的规模和数量。

6.1.3 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力量由天津警备区根据市人民政府赋予的任务分区组建,统一使用。驻津部队、武警天津总队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1.4 社会应急力量。加强以社区、村、企业为单位的社会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市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要采取措施,规范并扶持民间救援组织和志愿者应急队伍,纳入市应急体系,随时参与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6.2 物资保障

6.2.1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市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及时掌握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状况、生产能力和储备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供货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装备的生产、供给。

6.2.2 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掌握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满足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时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6.2.3 市民政局负责保障基本生活救灾物资的储备。

6.2.4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专业需要,责成有关单位配齐应急救援所需装备和器材。

6.2.5 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6.3 资金保障

6.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应急准备资金,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应急储备金专款专用,当年未使用或结余部分,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6.3.2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由担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相关部门提出,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6.3.3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区县人民政府请求,市财政适当给予支持。

6.3.4 市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各项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6.3.5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鼓励公民和法人单位参加灾害保险。

6.4 医疗卫生保障

6.4.1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立医疗救治网络,编制药品和医疗物资储备计划,掌握医疗资源分布和救治能力,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医疗救援和疾病控制水平。

6.4.2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安排医护人员,准备医疗器械和救助药品,组织救护。

6.4.3 市红十字会组建医疗救助志愿者队伍并开展专业培训,在市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的辅助性救援工作。

6.5 治安保障

6.5.1 市公安部门根据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拟制维持治安秩序行动方案,明确警力集结、交通控制、执勤方式等相关措施。

6.5.2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属地公安部门要迅速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5.3 事发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6.6 通信保障

6.6.1 市人民政府构建全市统一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形成互通互联的综合应急信息交流平台。相关处置部门要配置计算机指挥终端、专线电话、800兆无线指挥手持电台、卫星电话以及其他有效应急通讯设备,保障指挥机关、事发现场指挥部及其重要场所的通讯。

6.6.2 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建立并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6.6.3 通讯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时,相关通信运营单位应立即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迅速排除故障。如有需要,启用迂回线路或应急通讯车,调通应急电话,确保通讯网络的安全可靠。

6.7 交通运输保障

6.7.1 由市交通港口局牵头,组织交通、铁路、民航、港口等单位,建立交通运输专业保障队伍,制定人员、物资运输方案和机场、港口、铁路等交通设施抢修方案,明确交通运输单位和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等,保证需救助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应急装备和物资得到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6.7.2 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市政公路局负责制定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抢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尽快修复被毁坏的公路、地铁、铁路、空港及有关设施,保证交通干线和重要路线的畅通和运输安全。

6.7.3 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划定运输路线,实行道路交通管制,设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6.8 公共设施保障

6.8.1 市和区县城乡建设规划要符合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充分考虑公共安全,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设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6.8.2 市规划部门要把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市规划体系,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建设部门在市政工程建设中要落实规划,并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可就近利用学校、广场、公园、体育场等设施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6.8.3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9 气象服务保障

6.9.1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害的分析评估和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及时开展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将突发事件相关气象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6.9.2 市气象局负责组建突发事件气象保障服务专业队伍,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有效开展相关突发事件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牵头组建气象灾害救援队伍并开展专业培训,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10 科技支撑

市科委及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6.11 法制保障

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法制办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突发事件应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确保应急准备依法落实,应急处置依法进行,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水平。市法制办在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和善后阶段,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参与对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工作。

7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教育

7.1.1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深入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7.1.2 市有关部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以及其他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区域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7.1.3 市教委要编制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避险知识教育大纲,把应急避险知识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在全市大、中、小学校普遍开展应急知识教育,提高学校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7.2.1 市委组织部、市应急办、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有计划地组织政府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应急管理培训,提高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7.2.2 充分依托市公安消防训练基地,加强市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必备的综合救援基础设施,配备必需的救援装备器材,逐步建立集理论学习、技能培训、情景模拟和综合演练于一体的培训基地。

7.2.3 团市委会同市应急办、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和培训,使其掌握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对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7.3 应急演练

7.3.1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应急演练。专项演练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综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

7.3.2 市应急办会同市有关部门或军地联合,针对特定灾种及衍生灾害,每2年至少组织1次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行动联合演练。

7.3.3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1.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机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8.1.2 市应急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对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区县和部门对预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8.1.3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8.2预案管理

8.2.1 各区县总体应急预案、市各专项应急预案、市各部门应急预案依据本预案制定。各区县、各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所属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8.2.2 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其他各类应急预案由牵头制定部门适时组织修订工作。

8.2.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发〔2006〕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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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11)

1.组织机构

一旦发生停机坪油料溢流泄漏事故,即由机场当日值班领导组织现场指挥中心、机场建设管理处、机务保障处、机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中国航油威海供应站和责任部门等单位组成停机坪溢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停机坪溢油事故处置实施统一指挥,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监督各责任部门的预案落实情况。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停机坪溢油应急处置工作。

停机坪溢油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现场指挥中心,现场指挥中心值班员协助机场当日值班领导开展停机坪溢油应急处置工作。

2.工作职责

①现场指挥中心:承担停机坪油料溢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做好信息通报工作,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准备与实施。

②机场建设处:负责吸取、阻挡溢油物资的准备与提供;组织清理溢油现场,监督各单位在清理溢油现场的行为,验收清理现场,使其符合适航要求。

③航务管理中心:信息通报,经授权发布机场临时关闭、开放或暂停使用事故区域的通告。

④机务保障处:负责协助航空运输企业对航空器的技术检查、维修,协助机组关闭相关装置,协助清理溢油现场,对机位是否符合适航要求提出意见,协助现场医疗急救用救护车准备工作。

⑤机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处置、火灾预防和设置安全警戒线,维持现场治安,疏导交通,协助清理溢油现场。

⑥中国航油威海供应站:向机场现场指挥中心通报溢油情况信息,负责吸取、阻挡溢油物资的准备与提供,协助机组关闭相关装置,负责清理溢油现场。

⑦安全检查站:负责航空器监护、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车辆接近现场。做好提供人员支援的准备。

⑧候机楼管理处:溢油现场航空器的旅客安排。做好提供人员支援的准备。

⑨货运中心:溢油现场航空器的货物、行李、邮件安排。做好提供人员支援的准备。

⑩安全监察处:航空器溢油事故现场调查部门,根据有关规章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规划方案《机场停机坪溢油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12)

为了预防和减少医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我院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起医院火灾事故的原因:

除有人故意纵火外的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它电器设备、仪器使用违章、食堂油锅过热、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医院火灾的主要原因。

二、预防措施:

1、院长是医院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院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消防法规,成立了消防安全工作组,包括疏散指导组、安全救援组、通讯联络组和灭火行动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医院消防安全责任制。

2.对医院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4、保持通道畅通,不乱堆物品。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警,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院内人员发现火警,立即拨打

119火警电话,通讯联络组立即上报卫生局办公室。

2、疏散引导组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病员,并进行稳定、安抚和疏散指导。

3、如有伤者安全救护组要及时救治;

4.在等待消防车到来的同时,灭火行动组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医院现有的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5、所有工作组成员和事发现场人员要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起因,维持医院秩序。

四、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职责分工:

(1)、疏散引导组:张福中、陈学进等。

(2)、安全救护组:胡宏杰、刘志刚、胡琼、各科主任等。

(3)通讯联络组:王旭,火灾现场人员。

(4)、灭火行动组:陈小林、汪选举、胡志学等。 缪新中全权指挥,各科主任、护士长、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全力配合。

五、责任追究:

在医院火灾事故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谎报、疏于管理或者玩忽职守的.,医院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或者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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