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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突发应急预案

乡镇突发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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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突发应急预案 篇1

一、目的

为科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环境事件)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重大事故发生后,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事件,及时发现、预警、处置,提高防范环境的能力。

三、组织体系应急机构职责

(一)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成立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环境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环保领导任副指挥长,镇环建站、党政办、派出所、综治办、财政所、食安办、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大有中心卫生院、大有畜牧站负责人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环建站,负责全镇环境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其职责为: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镇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镇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环建站:组织拟定全镇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应急事件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资料收集工作。

镇综治办:配合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发生环境污染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协调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经费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镇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镇食安办:参与、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处置单位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含水利、林业):组织协调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水资源污染、林业资源病虫害防治和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农村能源建设等工作。水利站负责拟定重点流域的水资源调度,参与水资源环境污染现场应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以及饮用水(含地下水)源地的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林业站负责对农业外来物种入侵的监测,发布外来物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

镇国土所:与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医疗救治工作。

镇畜牧站:负责畜禽养殖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分别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详细操作规范,在本预案启动后,按程序进入应急状态。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对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重大事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掌握动态。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值班室,负责接警、处警工作。进入预警期后,应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数据收集。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信息后,立即对事件进行核实、掌握事件进展情况,根据对事件的初步判断认为需要启动应急响应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预案建议。需要有关应急处置支援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提出请示。

(二)响应措施

指挥和协调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接到预警报告后,按照事件发生、发生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做好应急防范措施。预案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环境事件应急的指挥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集结应急处置力量。

六、应急分队

各村(居)委相应成立应急分队,如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按照属地原则,应立即组织应急分队投入事件处置和救援处理工作,应急分队构成如下:

1.大一居委(10人),负责组织人:邓小五。

2.石良村(12人),负责组织人:刘德书。

3.水源村(12人),负责组织人:冯明远。

4.指拇村(10人),负责组织人:王兴华。

5.大保村(11人),负责组织人:张承全。

七、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受伤人员康复、脱险人员安置、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灾后环境评估、事故调查、取证等工作。

八、宣传、培训

指挥部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检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提高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突发应急预案 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林城”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浙江省、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林城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

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另行发布。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发生的、涉及跨行政村区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制定,报县政府备案。

镇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见附件1。

2、镇专项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集中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镇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2。

3、镇各部门应急预案。镇各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有关部门根据本镇总体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指制定的预案,由镇有关部门制定,报镇政府备案。

4、行政村区域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行政村区域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由镇政府督促实施。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镇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镇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指定,报镇人民政府审定。

(六)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范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本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力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在镇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主管部门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进城市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行政村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行政村区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镇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镇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镇党政办主任、副主任协助镇长、副镇长处理有关工作。

政府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镇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指挥机构

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镇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导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3。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或镇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构

镇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信息、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镇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镇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镇总体应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工作。

2、应急保障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镇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为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行政村区域开展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镇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镇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四)行政村区域应急组织机构

各行政村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本行政村区域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

(五)专家组

镇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镇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和行政区域,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4。

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理、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镇各职能部门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县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镇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镇政府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按规定办理),重大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镇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相关应急主管部门进行处置,视情况向镇政府领导报告;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会同真相关应急职能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政府分管领导和镇政府主要领导。并做好按规定向县政府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时,有关行村政区域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镇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的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行政村区域和镇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行政村区域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乡镇级预案,有关县预案视情启动。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态发展,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启动镇相关预案,并向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必要的提请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时间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镇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镇政府工作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等;及时研究处理重大事项。对于跨行政区域或全镇性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研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行政村区域行动,抓好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行政区域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镇政府相关的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镇政府报告,请求镇政府有关方面以及驻长部队的支援,必须要时向镇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行政村区域相关应急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镇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七)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行政村区域负责,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与抚恤,对于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各保险企业工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八)调查评估

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行政村区域,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政府作出报告。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与每年第一季度末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镇政府汇报。

(九)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行政村区域负责,需要镇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行政村区域提出请求,镇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镇政府和镇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发布和通报

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镇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镇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管理。必要的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制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要密切关注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镇县主要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四、应急保障

 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镇有关部门和通信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司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公共设施

镇城建办会同镇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三)交通设施

镇交通办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四)基本生活

镇民政办会同事发地村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

镇卫生办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县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物资能源

要根据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七)治安维护

镇级预案启动后,镇派出所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相关地方公安警力等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理制度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八)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镇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经镇财政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政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人员防护

镇政府要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求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此外,气象、新闻发布、政策与法制等保障工作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承担。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众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全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镇政府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镇有关部门和行政村区域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附件:

1、镇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2、镇专项应急指挥构成图

3、镇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图

4、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5、林城镇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乡镇突发应急预案 篇3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地控制和迅速消除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忧患意识,切实肩负培养健全儿童的历史使命,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层层追究的工作职责,真正立足于防止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危害,力保学校平安。

二、预案所包括的主要内容;

1、道路滑坡事故;

2、洪汛灾害事故;

3、房屋垮塌致伤;

4、火灾、雷击、电伤事故。

5、地震灾害事故。

三、处理地质灾害事故领导机构及相关组织:

1、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2、设立:

现场应变队:xx

护送队:xx

护理队: xx

安抚队: xx

物资经费保障队:xx

应急指挥协调:xx

事故调查报告人:xx

材料收集整理人:xx

注:每队排在第一位的人为该队的负责人。

四、灾害判断与定性:

1、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初步判断,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领导小组如不能确定事故类型,可商请卫生、查验并作出初步判断,再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学校、医院不能准确判断性质的事故,需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通过高级手段才能确定性质的`事故应迅速上报,领导小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发展。

五、应急程序及其职责:

预案一旦启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各就其位,各司其职。

1、应急队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维持秩序,疏导人员。

2、护送队将受害人立即转移到医院。

3、护理队随伤病员到救治场所协助医务人员进行治理。

4、安抚队在清场后对家长进行安排抚慰,阻止家长扩大事态或纠缠取闹。

5、物质经费供队将救治所需钱物送到现场以保障事故应急用。

6、事故调查报告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查询清楚,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确定上报级次和单位,并负责将事故处理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7、材料收集整理人收集整理事故相关的文字材料,装档保存备查。

六、事故的报告及相关事宜:

1、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协同下对其性质定性,决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个人不得私自定性宣传,以妨碍故的处理和错误的导向。

2、应急队的相关组织一旦启动预案,切实履行职责,如果因失职引起救治不力,影响极大的要追究其责任;如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根据情况予以赔偿。

3、各村小学校出现的重大事故,将由所在学校的领导小组成员依照本预案的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乡镇突发应急预案 篇4

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文稿

一、前言

乡镇卫生院是乡镇居民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乡镇卫生院运营过程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流行病爆发、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往往会给医疗机构带来严重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制定了《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将指导乡镇卫生院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组织协调、资源调配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目的和原则

本预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乡镇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我们将坚持以下原则:

1. 紧急性原则:及时响应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疾病传播。

2. 统一指挥原则:确立一套明确的指挥体系,并确保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高效地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3. 科学决策原则:根据科学、专业的判断,采取合理的措施和方法进行应急处置,避免盲目行动。

4. 协同合作原则:充分发挥乡镇居民、政府各部门和卫生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作用,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 透明公开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

三、预案主要内容

1. 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

(1)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医疗队伍: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疫情的应对工作。包括急诊科、感染科、临时隔离区等。

(3)物资保障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工作。

(4)信息通报组:负责与上级卫生部门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信息交流与通报工作。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和级别划分

本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型、严重型和特别严重型三个级别,根据不同级别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3. 应急处置流程

(1)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乡镇卫生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召集应急指挥部,并进行人员和物资的动员和调配。

(2)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规模,及时采取控制传播、救治受伤人员等紧急措施。

(3)乡镇卫生院要与上级卫生部门、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和汇报突发事件的最新情况,汇集各方力量共同应对。

(4)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治工作,包括设立临时隔离区、加强感染控制措施等。

(5)突发事件结束后,进行事后评估和总结,及时更新应急预案,以提升乡镇卫生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推广

本预案应由乡镇卫生院牵头进行具体的实施工作,并不断完善和更新。同时,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我们将积极推广该预案,鼓励其他乡镇卫生院参考和借鉴,以便更好地保障乡镇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结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常常发生的,如今又面临着全球范围内新兴疾病的威胁。乡镇卫生院是基层医疗服务的重要组织,应建立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只有在各个方面的统一指挥下,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乡镇突发应急预案 篇5

一、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板桥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采用先进科技,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督查工作的原则。

四、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分一般、较大、重大、特重大四个级别: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比较简单,影响较小,组织本镇力量和资源,已能够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较为复杂,有一定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将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较为复杂,影响较大,在一定区域内将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大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4.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非常复杂,影响重大,在多个区域内将严重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已造成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上组织协调多方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成立以镇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党委委员(分管食品安全工作)为副组长、相关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板桥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热线管理制度。

六、应急事故处置机构职责

(一)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存在的重大问题。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规范镇食品安全日常信息收集处理工作;负责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汇总事故情况。

4、适时通报、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完成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主要工作任务:

组长: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副组长:对突发案件(事件)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协调,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调配。

组员:具体落实并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突发案件现场应急处理

(一)突发案件发生时镇处置小组在规定要求报告的同时,要立即调集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

(二)现场遇新闻媒体记者调查、采访要遵守宣传纪律,谨慎对待,注重自身形象、维护本镇声誉。

(三)现场处理必须做到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何人都不得因为工作的疏忽导致不应有的损失。

(四)现场处置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向“110”报警或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取得公安协助,并报告上级部门处置小组和当地政府。

八、突发案件应急救援

(一)当发生下列性质突发案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状态。

1.由于食品安全引起的,发生人员中毒等情况的;

2.由于食品安全引起的,发生人员严重受伤或死亡的。

(二)应急救援具体措施

1.在上级机构领导在赶赴案发现场后,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小组和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分工。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对需调用其他职能部门力量,且需有当地人民政府出面协调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2.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视突发事件情况下设:

(1)警戒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镇食安办负责,有关部门、科室配合,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村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板桥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九、附则

在事故应急抢救工作中,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抢险过程中玩忽职守,使人民生命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社)、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精神加以认真贯彻落实,建立有关组织,保证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发挥应急处置的最大作用。

本镇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乡镇突发应急预案 篇6

幼儿园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有效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准确报告和认真调查处理幼儿园各类安全事故及校园各类突发性事件,充分发挥幼儿园行政的组织、指导、调度职能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投入幼儿园各类事故抢险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维护良好的社会及校园治安稳定,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园各类安全事故、校园突发性事件现

场。包括火灾、水灾、地震、食物中毒、触电、师生大型活动以及各类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性突发事件。

二、组织领导:

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及突发性事件,坚持在区文体教育局及各有关部门地统一领导下进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即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及各类突发性事件的现场处置指挥小组。指挥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组织、指挥、调度事故现场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于抢救、救助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具体的抢救、救助措施,认定与事故或事件有关的重大事项。

三、组织机构:

总指挥:李孟环(园长)

副总指挥:

组员:

电话:

四、工作组安排

(一)通讯联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按照总指挥的命令,及时准确的报警、接警或请求其他单位救援,保障通讯交通畅通无阻,力争在极短时间内赶赴出事地点,执行应急任务,并以最快的速度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紧急抢险组

组长:

组员:

职责:紧急应对突如其来的事故,按事故的种类采取不同的措施。如失火:立即赶到起火点,根据起火情况,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等消防人员到来后,积极配合工作,保障供水及照明直至火灾扑灭为止。

(三)安全疏散组

组长:

组员:

职责:在现场指挥下坚守岗位,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顺序有秩序地进行疏散全体师生到安全地带,疏散过程中,避免拥挤踩踏,以保证全体师生快速、安全地撤离现场。

(四)医疗救助组

组长:

组员:

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准备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将伤员运送到指定安全区并进行简单救治后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五)安全保障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调集有关人员、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其他工作组输送救援人员和受灾伤病员。

五、工作程序及职责:

(一)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第一次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二)园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疏散有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出现重大事故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一定要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现场所有人员要注意安全,听从指挥,以免出现人员重复损伤。

灭火逃生疏散预案

一、教学楼火灾

教学楼一旦发生火灾,发现火情的人要立即报告园领导,拨打119报警,有关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按预案实施疏散。

1、灭火组要立即赶到起火点,根据起火情况,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

2、疏散组立即到位,协助组织各班撤离教学楼,远离火点,疏散到安全地带。

3、财产抢救组根据起火部位,火灾大小,实施有组织的和必要的财产转移抢救工作。

4、通讯联络组及时上报文教局,并确保通讯、道路的畅通。有专人到路口引导消防车。

疏散组人员分配:

疏散通道安排:

注意事项:

1、疏散出来后各班要远离危险地带,(起火点道路等)立即清点人数,如有遗漏要立即报告领导,由抢险人员负责搜救。

2、疏散时如果正门发生拥堵,必须服从指挥,部分班级走后门。

3、如果火灾蔓延封闭通道,二三楼人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撤离到二三楼平台上等候救援。

4、如有浓烟,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二、伙房及其他办公区域发生火灾

要求同上,疏散组要建立隔离线,避免幼儿靠近危险区域,同时参加财产的转移保护工作。

三、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每个职工要知道报警电话119及正确的报警方法。

2、如果火情有失去控制的可能应立即报警。

3、报警后要有专人到门口接车,并保证园内道路的畅通。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一般明火起火很小,发现人要立即采取扑救。

2、扑救方法采取水泼、盖压和使用灭火器的方法电器火灾,先断电,然后使用灭火器灭火燃油火灾,应立即关闭油路闸阀,使用灭火器灭火一般明火,应根据火情采用适宜的方法迅速扑灭。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发生火灾后,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报警电话要始终保持和消防车的联系。

乡镇突发应急预案 篇7

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央、省、市、县食品药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加强合作、部门管理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系统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

1、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需要设立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胡小亮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吴霞担任,成员由镇食药安全办、综治办、财政分局、林业站、水利站、国土所、卫生院、农技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兽医站、中心学校负责人员组成。

负责研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保障体系,发布启动新仓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命令,全面协调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2、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主任由赵润培同志担任,成员由卫生院、市场监管所、中心学校、派出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和应急处理措施,传达领导小组的命令,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处理预案的实施,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及时有效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及时汇总报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分析总结事故的起因、经过,明确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组织体系框架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由派出所、中心学校,卫生院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医疗救护提供依据,查明食品、药品的来源、去向,而且做出处理。

2、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医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用各种医药抢救物资,制定科学应急救护措施。

3、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和综治办成员组成,负责组织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开展对事故涉嫌犯罪的侦查鉴定。

4、后勤保障组设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理人员、车辆的调配组织,后勤保障应急物资的供给与运输等。

(三)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镇食品药品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村民委员会、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其它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预测预警应急处理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一旦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诊治病人的医疗单位及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核实后,立即启动事件调查及医疗救护工作,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到现场核实处理,查堵事故食品药品的来源流向,避免事故扩大蔓延,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方案,同时向上一级食品药品安全部门报告。

四、后期处置

应急处理完毕以后,要作发现场的污染物收集处理、清理消毒工作,同时根据情况作好事件调查及有关总结工作,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委员会有相关部门。

乡镇突发应急预案 篇8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贯彻统一指挥、群防群控、依靠科学、整合资源、措施果断、严格控制、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职能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3、事故处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由镇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实施。

总指挥:

副指挥:

成员:

总指挥部的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方针、政策和预案。

2、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3、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规则。

4、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5、审议批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应急指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根据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组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

6、组织编制和修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各部门、各村的报告信息进行分析,事故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必要时立即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组织听取有关意见,讨论决定是否启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的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对符合本预案总则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决定按着本应急预案启动处理工作程序,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工作,指挥机构在职权内发布实施措施。

事故的应急准备:

1、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则确定管辖范围。

3、建立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责任制。

4、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易发地的监督管理。

5、应当配置和配备专业抢险队伍、抢险车辆,出事后能够迅速到达并进行现场处置任务。

6、定期对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7、对公众进行广泛事故应急知识、技术和技能宣传教育,及时向公众提供相关危害信息,增强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8、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的防范工作,防止人为造成的事故发生。

9、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援设施、设备工作,做好现场的处置工作的物资保证。

10、对易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地方,要做到勤检查,及时跟踪监督等处理办法。

11、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工作机制,根据不同事故,按照品种、类别、环节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计划。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综合评价。对早期发现的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重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处理,并按照本预案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应急响应

(一)本《预案》所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药品在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存储、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疾病、伤亡或者对健康构成潜在危险的情况。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一次造成患者200人以上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

(2)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3)事故影响范围跨越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以食品药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事故性质特别恶劣或者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其它有证据表明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8)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为一般食品事故。

(二)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Ⅰ级)。

2、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3、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Ⅲ级)。

4、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按不同的启动方式:

(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制度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制度,建立重大、紧急事故报告规程: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性报告。

2、初次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阶段性报告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性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4、总结性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置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报告方式:

1、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之内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指挥部总指挥。

2、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的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或者发现有可能引起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问题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通报应急救援办公室。

5、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电话。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7、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四)指挥和控制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事故处理的全过程,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各部门职责分工密切合作。

(五)紧急处置

1、应急预案启动前,食品药品事故发生地责任人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为启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准备。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对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现场。

3、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保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现场预防和应急处理器具、医疗救护设备、救护所需药品以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初步分析,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组织开展查处工作。

5、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六)救护和医疗

卫生部门积极做好事故救护处置工作,根据出现的事故危害程度采取必要的医疗手段。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人员应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主要有服装、眼镜、鞋、手套、口罩等防护设备。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圈定事故发生范围,保护好现场,避免群众接触危害源。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指挥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应当健全日常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并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制度以及信息采集制度等。

(二)组织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启动后,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等,立即派出事故调查处理组、人员救治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救治组由卫生院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确定,必要时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1、事故调查处理组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人员救治组:组织、协调医疗抢救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安全事故的措施。

五、后期处置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动失效,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是主观行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事件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应急指挥办公室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随时通报处理情况。

六、其他

(一)本《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的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指挥部牵头单位应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报送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抢险的义务。

(四)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制定与解释部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实行定期评审制度、备案制度,此项工作由应急指挥办公室制定。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乡镇突发应急预案 篇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广东省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严寒、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大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涉及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广东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预防危害性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的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要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与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广东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的领导下,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省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省政府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员会),作为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省府办公厅内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省应急委员会对外下设5个应急指挥机构:省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省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省各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按照省应急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本系统内各项应急措施。

2.4地方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省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可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应立即如实向省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事件发生后的两小时内报省政府应急办,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

3.2.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者省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省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省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使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恢复重建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4.1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地质、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广东省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当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或协调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广东省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突发应急预案 篇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

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贡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县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4分类30种。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乡甚至全县、全州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乡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乡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4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乡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乡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6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乡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企事业单位、村、村民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7应急预案体系

普拉底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个)总体应急预案是全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乡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乡政府负责制定,经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3个)专项应急预案是乡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乡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乡政府备案。

(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

(6个)应急保障预案是乡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乡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乡政府备案。

(4)村、村民小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9个)各村、小组要在乡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乡政府备案。乡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报乡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乡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普拉底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丰文波、钱文义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副乡长、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各牵头部门行政一把手。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成员:乡长助理,乡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乡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乡武装部、乡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乡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2.1.2乡政府应急委员会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共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乡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乡年度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下设乡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乡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兼任,并设一名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为方便工作,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的指挥平台。

2.2.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乡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

(2)负责全乡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法规和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乡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普拉底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乡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乡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乡直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乡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乡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乡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

(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乡政府领导和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县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联络。

(10)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1)承办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专家组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制定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强化危机管理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灾害评估、灾情分析和应急科学研究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联动机制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我乡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矿区、林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1预测与预警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信息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负责本乡镇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乡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乡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3.2.2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级):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乡长或分管副乡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级):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

(4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3.2.5社会动员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全乡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乡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乡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乡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备案。

3.2.7应急结束

(1)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经乡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省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县政府应急委员会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3恢复重建

3.3.1善后处置

(1)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会救助

(1)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3.3.3保险与理赔

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3.3.4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乡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由乡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3.5恢复重建

乡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乡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3.4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4.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乡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乡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2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4.3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4.4基本生活保障

乡民政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1)乡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乡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治安维护

(1)乡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县武警大队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

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

乡镇突发应急预案 篇11

第一章 总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保障全片区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庆市卫生局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X县卫生局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片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同X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各应急专业小组及其职责,在县卫生局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信息沟通,密切配合,有序组织、协调、开展和监督XX片区的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处置工作

第三章 预防和保障措施

一、开展医务人员禽流感防治知识培训,使各级各类专业人员掌握人感染禽流感防治知识,掌握治疗和防护技能。

二、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人感染禽流感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食用无明原因死亡的禽类动物,接触、解剖家禽、家畜及制品后要彻底洗手。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要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大力宣传,避免造成恐慌,使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和科学防治禽流感疫情。

三、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加强人禽流感疫情的监督、监测,从事禽类宰杀、销售的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手套及口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加工和销售病、死禽类,所有禽类产品必须检疫检验合格才能销售。

四、与上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环境、消毒、灭蝇等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五、加强物质储备和保障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保障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六、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要加强对住院患者中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的重点关注,可疑病例要及时报告院防疫科相关人员,以便及时上报,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七、全力参与禽流感疫情处置

一旦发生禽流感疫情,应急办应及时与畜牧部门联系,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禽流感对人的感染;对与疫禽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防止疫情的扩散;开展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监测,1

做好禽类饲养、运输、宰杀、销售人员的重点监测工作。

一旦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办立即启动本预案,各专业组各司其职、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全院各科室和人员无条件服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和岗位,认真工作,严格遵守规程,严禁擅离职守。在县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工作。

第四章 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工作的组织与分工

XX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片区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二、疫情的监测和报告

(一)对密切接触禽类的高危人群、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特别是住院的呼吸道感染病例,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流感监测方案的通知》开展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应适当扩大监测地区范围和标本采集数量;立即电话报告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心,并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二)片区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发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应立即向XX中心卫生院应急办报告,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疾控人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同时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

第五章 疫情的处理与控制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处理,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病人的原则。一旦有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各应急专业组要加强防治技术指导,疾控、卫生监督、医疗救治三个专业组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疫情处理和控制工作。

一、病人的救治

疫情发生后,XX中心卫生院应急办应立即快速反应,派出各应急专业组,带好必须医疗器材、药品和防护用品等迅速赶赴现场展开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确定专门医疗机构收治禽流感病人。医院要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应急办随时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病人收治情况。

二、协助、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流调专业组人员要积极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好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工作;消杀灭专业组人员及 2

时做好疫点或疫区的消毒处理工作;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治疗、就地隔离、就地报告;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留察7天,必要予以隔离;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暴露因素的调查;确定疫点、疫区范围,并上报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

三、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

卫生监督专业组人员要加强疫情发生地的食品、饮水卫生监督力度,加强禽类宰杀及食品超市、商场禽类产品销售的监督管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对疫点、疫区应急处置和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第六章

责任追究

一、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结束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经验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在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本预案由XX中心卫生院应急办编制,在实际演练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

附件:

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为了判定和处理禽流感的密切接触者,对其进行及时、科学的医学观察和管理,预防控制禽流感疫情在人群间的发生和传播,根据目前对禽流感的初步认识,制订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一、判定标准

(一)禽流感病或死禽密切接触者

1.饲养、贩卖、屠宰、加工病禽或死禽的人员;

2.捕杀、处理病或死禽,未按相应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 3.直接接触病或死禽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等其他相关人员。

(二)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与出现症状后的病例或疑似病例共同生活、居住、护理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和体液的人员。

二、处理原则

(一)医学观察期限暂定为7天(参照人流感潜伏期,自最后接触病禽、死禽或确诊病例、疑 3

似病例之日算起),观察期间不限制医学观察对象的活动,但观察对象活动范围需在动物禽流感疫区范围内(疫点周围半径3公里)。

(二)告知禽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及相关防治知识。

(三)观察期间,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人员每日对密切接触者测试1次体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填写《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并按《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每日上报到县级疾控机构。各级疾控机构每日按《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汇总,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日12时将前一日的情况汇总上报卫生部。

(四)对出现异常临床表现(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等症状)的,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见《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进行诊断治疗。

(五)当出现禽流感疫情在人与人之间传播时,对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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