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连锁店合同(精品五篇)。
在人们保护自我权益的观念越来越强的当下,越来越多工作和事宜都离不开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一定要经过特定的方式,你知道如何撰写一份全面的合同吗?请把这个页面收藏起来这样你就可以随时查看了。
连锁店合同(篇1)
连锁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连锁经营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资共同遵守。
2.连锁经营的方式和内容
2.1 乙方自愿申请合作加盟甲方公司,由甲、乙方共同投资_________元(甲方投_________%,乙方投
货款和结算:营业额为活动资金,当日营业额第二天交品牌出让方周转。
_________%)并由甲方授权后开办连锁店,连锁门店是专门经营甲方开发、加工的_________食品和配送的其他产品,内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连锁企业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连锁门店)经营地址:_________
2.2 甲方向合伙门店授予连锁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
系。
2.3 管理体系包括专用的商业名称、商标、店面装修指引、培训体系、财务体系、_________食品、经营指导、开业指导、管理手册,核心是_________商标,_________食品和经营管理标准。
2.4 连锁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系列及公司的代理产品。
3.连锁经营费用
3.1 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加盟费不收。
3.2 管理费:第一年内不收,第二年开始按第一年营业额等级收取,营业额_________元以内,按每月_________元上交上级公司;营业额_________元以上,按每月
_________元上交上级公司。注:管理费为上级公司对合作加盟店员工培训、管理、广告宣传以及货物配送的贴补,管理费可作经营成本。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连锁经营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3.3 货款和结算:营业额为活动资金,当日营业额第二天交品牌出让方周转,第二个月的5日由品牌出让方按上月营业额25%的商业毛利返回。
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连锁门店的服务质量和《手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提供开办合伙连锁门店所需的证明材料。
4.2 为连锁门店提供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再培训。
4.3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连锁经营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连锁门店不得复印和扩大使用范围。
合伙门店按甲方要求(门店设在繁华商业网区和中高档住宅区,并由甲方认可),自行负责筹备经营场所,申请办理开业所需等手续,并按甲方提供的形象设计进行装修,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连锁门店的开业经营条件。
4.4 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连锁门店的服务质量和《手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乙方或连锁门店不得在连锁门店之外使用连锁权,不得擅自将连锁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
4.5 向合伙门店提供所有连锁经营资料和门店平面设计图。
4.6 负责企业的形象、品牌宣传,组织促销活动。
4.7 有权向连锁店配送本公司各种包装物品及各种带有企业标识商标的易耗品,由合伙门店结算。
4.8 按照合伙门店的订货单及时保质保量将食品送到乙方门店。
5.合伙连锁门店的权利和义务
5.1 合伙门店按甲方要求(门店设在繁华商业网区和中高档住宅区,并由甲方认可),自行负责筹备经营场所,申请办理开业所需等手续,并按甲方提供的形象设计进行装修,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连锁门店的开业经营条件。
甲方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标)。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连锁门店遵守连锁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5.2 合伙连锁门店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 乙方或连锁门店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在3日内通知甲方,连锁门店改变经营场址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
5.4 乙方或连锁门店应保证连锁门店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连锁经营管理。
5.5 乙方或连锁门店不得在连锁门店之外使用连锁权,不得擅自将连锁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连锁门店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甲方的标志。
乙方及连锁门店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5.6 连锁门店必须按甲方提供的价格和展示方式进行销售。
5.7 连锁门店只准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得经营其他企业的产品。
5.8 连锁门店必须在甲方指定处购买营运所需的设备、器具、用具。在甲方处购买所需的包装材料、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放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除赔偿相应损失外。
5.9 按甲方的要求参加连锁会议和公关活动及各种培训。
6.连锁门店的管理
6.1 连锁企业应严格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 乙方连锁门店执行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7.督导制度
甲方根据需要对连锁门店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导。乙方要全力配合甲方督导人员工作。
8.商标使用
8.1 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商标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乙方要求延续合伙连锁经营的,但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2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重新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合作关系即自行终止。甲方的其他系列食品。
8.2 甲方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标)。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连锁门店遵守连锁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其他资料。
8.3 在经营管理中,合伙连锁门店发生服务质量等其他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8.4 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
7.乙方承诺连锁门店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连锁门店权利义务的规定。
8.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在连锁门店以外销售甲方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在签定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
9.保密
9.1 乙方及连锁门店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
9.2 乙方及连锁门店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三年内,不得将他所知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告知他人或组织。
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严格执行《劳动法》,为其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放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违约方另付_______元(人民币)以上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
11.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合作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甲方的产品由于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差而使合伙方蒙受损失;
(2)甲方没能按指定时间将合伙连锁门店订购的产品送到指定地点,给合伙方的经营造成损失;
(3)甲方违反了同一街道直径_________米范围内只能设一家门店的双方协定。
11.3 乙方或连锁门店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或连锁门店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对于严重影响蛙林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使用范围,或与其他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连锁门店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连锁门店不能如期足额交纳食品订购周转金;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管理,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不按规定时间向甲方交纳管理等费用;
(8)私自改变食品价格和营业时间;
(9)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2.1 乙方或连锁门店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1)乙方或连锁门店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
(2)乙方或连锁门店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或其他执
(3)乙方的连锁门店遭政府拆迁;
(4)合伙方协议解散。
12.2 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权益擅自转让他人;
(2)乙方擅自改变连锁门店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连锁门店不遵守《手册》内容或连锁体系程序规范。
12.3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合伙连锁经营的,但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2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重新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合作关系即自行终止。
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或连锁门店应在10日注销连锁门店的登记。
13.2 乙方或连锁门店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5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其他资料。
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
13.3 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或连锁门店应立即停止连锁门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
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连锁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总部无关。
15.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7.附则
17.1 乙方承诺连锁门店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连锁门店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一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连锁店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自助茶歇(以下简称活动)的餐饮活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二、活动地点:启东市申港城商业广场eagles西餐厅。
三、餐费标准:40元/位。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1.茶歇餐费:人民币:
2.发票税金:人民币:
3.支付方式:
4.支付期限:活动结束隔日。
五、乙方工作内容:
1.茶歇:水果拼盘4份、曲奇饼干3份、小蛋糕3份(以上茶歇为大餐盘的.量);。
2.饮料:果汁、碳酸饮料、红茶、奶茶(以上4种饮品无限量供应)。
3.零嘴:爆米花、花生(限量供应)。
4.相关配套提供:餐盘、餐具、饮料杯、餐巾纸、垃圾桶、牙签、饮料、相关服务人员1-2名。
六、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费用,延迟付款,甲方需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负责现场的餐具及其他设备的安装协调工作。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供应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食品和“三无”调味品。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食品留样24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
5.由于乙方所提供的食品不洁给甲方员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造成此次活动负面影响的责任,并提出相关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
连锁店合同(篇3)
特许加盟总部: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产业经营及_____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
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 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
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
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
第十二条 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三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承担。
第十四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A.推荐进货渠道。
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______%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
店设立后,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申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责任书。经营区域,经营范围必须在减肥的许可范围之内。
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
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______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
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执行甲方所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可根据市场情况提出调价建议,品准后方可执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天。
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____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
第十五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甲方不经营的商品,乙方如有需要,需提前向甲方申请,在不影响减肥整体经营理念的前提下,给与批准。批准后可少量采购。
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第十六条 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2.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____________,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货款结算,甲方经营的自由代理品牌按_____折供货(也可打款享受厂家政策)。
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
第十七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
乙方在加盟期间如果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企业形象受损、出现经济损失。
加盟店提前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履行加盟协议,努力开拓当地经营覆盖面;举办商品促销活动;收集、反映客户意见、问题、困难;
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
3.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
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
换货的产品从发货日起6个月内,6个月以上10个月以内,按80%等价值的产品换货;
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
第十八条 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币的特许金。
本合同的任何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十九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乙方在收到甲方所配送货物后当场验收,经查验后如对商品包装、质量、日期、数量等不满意,需要退货,立即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回复后,可完全退货。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的特许经营权,扣除加盟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与乙方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减肥加盟店、连锁店。乙方原购进甲方货物自行处理,不予退货。甲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声誉形象损失。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获得甲方批准同意后,乙方方可执行。乙方如私自出让该区域加盟店经营权益,甲方视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的特许经营权,扣除加盟保证金,在与乙方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减肥加盟店、连锁店。乙方原购进甲方货物自行处理,不予退货。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十二条 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
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甲方将先以沟通,乙方更正;如不更正,甲方将停止购货;再次出现以上情甲方将况停止购货,扣除加盟押金10000元,沟通无果。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___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
第二十三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第二十四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如乙方不再继续合作并无续签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清算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在10内与乙方办理清算手续。乙方应将《临沂减肥品有限公司加盟协议书》。
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
如乙方不再继续合作,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清算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10天内开始启动清算手续。乙方应将《加盟授权书》和带有甲方减肥商标字样的字牌、店招和宣传材料等物品,退换甲方。清算结束,甲乙双方对结果均无异议。
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
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
第二十五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乙方加盟店内,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电话、电脑、收款机、传真机、监控仪器、电视、DD等经营设备,乙方自行处理。收款机内所存经营数据。
标准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设备、设施,甲方按实际成本价_________折收取费用,名称、报价见合同附件一。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订货清单,并列明所订货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按原进货价退款。保质期不足18个月的商品,按原进货价1%80%折价退款。过期商品、破损商品、无法销售的商品。
甲方代办托运,甲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即视为交货,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运输过程发生货损时。
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
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次配备的货品中,不适销对路的货品,乙方要求换货时,在包装完好、保质期不低于六个月且不影响销售的原则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能够调换其它品种,所发生的运费双方各负担_________%。
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商品清点、货款结算结束,无发现乙方有违约情况,甲乙双方对清算结果均无异议;在《减肥解约清算书》签字。
合同无论在何种状况下终止,乙方务必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从设备、设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拆除。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甲乙双方任何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影响对方声誉的行为。
家)加盟专卖店柜开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
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甲方对于凡使用“_________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
乙方用甲方公司名义或甲方增值税发票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在的经营场所的单位签订合同和财务结算,须交纳的风险金。
2.加盟店提前2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乙每季度初当月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项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乙方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标志等其他营业象征后且无其他纠纷,甲方于三个月后返还保证金。
3.有第二十八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
本合同期内,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连续______天未从甲方进货。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
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形象、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对不贴合标准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
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用甲方名义开设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应提交经营场所签订合同的正本。
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
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
乙方以个人名义加盟的,需带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的。
第三十四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_________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担。
第三十五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产业经营及_____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加盟店开业前务必派遣店主和能够代行承担职责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货款和结算?营业额为活动资金:当日营业额第二天交品牌出让方周转。
第三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务必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连锁经营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第四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
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培训。
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连锁门店的服务质量和《手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合伙门店按甲方要求(门店设在繁华商业网区和中高档住宅区?并由甲方认可),自行负责筹备经营场所,申请办理开业所需等手续,并按甲方提供的形象设计进行装修,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连锁门店的开业经营条件。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
连锁店合同(篇4)
特许加盟总部: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产业经营及_____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
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述。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
乙方及连锁门店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
3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合伙连锁经营的,具有优先权,但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2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重新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合作关系即自行终止。甲方的其他系列食品,乙方或连锁门店同样有优先连锁权。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
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其他资料。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乙方及连锁门店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
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放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除赔偿相应损失外。
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
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7.乙方承诺连锁门店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连锁门店权利义务的规定。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合伙连锁经营的,但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2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重新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合作关系即自行终止。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币的特许金。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3.?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_____、招牌和其他资料。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
知识产权:特指“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嘉乐汉堡”全套VI视觉系统、“嘉乐汉堡”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
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或连锁门店应立即停止连锁门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
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
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
它的核心内容是 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
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
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
第十二条 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
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三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承担。
第十四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A.推荐进货渠道。
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
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______%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
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 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______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
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 日内通知甲方;
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
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天。
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____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
第十五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
第十六条 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2.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____________,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④、乙方按“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
第十七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
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
3.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
、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 整 (¥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
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
第十八条 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币的特许金。
6. 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十九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
第二十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
嘉乐汉堡”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
第二十二条 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 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第二十四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货款和结算:营业额为活动资金,当日营业额第二天交品牌出让方周转。
甲方雅舍家具致力于促进中国家具业的繁荣和发展,努力满足消费者随生活质素不断提高而日益增长的对家居环境改善和创新的需求,实现雅舍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乙方与甲方具有共同或类似的经营理念,并愿意以优势互补、合作双赢为原则。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连锁经营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乙方负责投资和提供雅舍产品专卖场地,甲方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特许经营模式。
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
第二十五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连锁门店的服务质量和《手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
甲乙双方为依法注册登记、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双方的法律关系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共同投资、合伙、雇佣、承包等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加盟人、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
签订《雅舍家具区域加盟协议书》的同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合同终止后,甲乙根据加盟协议约定确认应归还的履约保证金余额后无息返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或连锁门店不得在连锁门店之外使用连锁权,不得擅自将连锁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
方开设的雅舍专卖店单店面积标准(实际使用面积)如下:标准面积:20__年 月 日 至 年 月日总购货额指标(结算价)约定如下:
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
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乙方保证按双方约定结算方式按期付款,否则甲方将不予保证供货;如发生乙方拖欠货款的情况,甲方有权保留按国家《合同法》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以欠款额为基数按每天2 ‰收取乙方滞纳金;
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往来款项,或通过银行汇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如不按本条款规定操作汇款到非甲方指定账户的款项,甲方不予承认和受理。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合伙连锁经营的,但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2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重新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合作关系即自行终止。
为完善应收账款的管理,甲方实行每月例行对帐制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当月双方的往来帐清单并传真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对账单一周之内,采用书面的方式向甲方确认或反馈;如乙方逾期不反馈,甲方视同乙方确认看待;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______天以后仍未开业。
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或连锁门店应立即停止连锁门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
本协议旦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和中途解约),乙方所有加盟店立即丧失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的使用权。乙方必须从建筑物和附属设备上撤除或消除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甲方可自行撤除或消除。
2.加盟店提前2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
甲方订货指引中的订货周期是通常状态下的大约交货期限,并非精确交付日的承诺。除非订单有特别约定,又除非是有意的不当行为或严重过失。
3.有第二十八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
凡因本协议规定之产品的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提起的针对乙方的产品责任诉讼和非诉讼,经生效仲裁、判决、调解乙方已赔付的,甲方应负责补偿。但乙方应在接到有关赔偿请求的通知后48小时内,将该赔偿请求书面通知甲方。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乙方于签约后次性支付配货押金的 %、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加盟店事先未征得雅舍的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
如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雅舍认为其已不能再继续正常经营时,雅舍有权物色新的加盟商接替经营。
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
乙方发展的下属减肥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给乙方奖金人民币元。
加盟店不得向法律规定必须公开以外的任何第三者泄露雅舍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运作规范、商业秘密及有损于雅舍的情报。
第三十四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乙方在收货后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担。
第三十五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未能按照甲方向消费者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履行职责和服务,令消费者的满意度和雅舍品牌的美誉度受损。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违约及其责任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
十 本协议式二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订补充,双方认可后生效。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在签定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
第三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纯利润分红:每月总业绩扣除所有一切费用后,是当月纯利润,有多少利润(纯利)。
第四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
货款和结算:营业额为活动资金,当日营业额第二天交品牌出让方周转。
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连锁经营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
连锁店合同(篇5)
特许者(总部):(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_________专卖店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加盟方式:
乙方独家买断区域内的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号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经营方式:
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
四、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蛙林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
加盟费:万元;保证金万元。
六、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蛙林山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蛙林山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山庄连锁店商号、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___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
2)总部拥有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
3、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
5、对于严重影响蛙林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标准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设备、设施,甲方按实际成本价_________折收取费用,名称、报价见合同附件一。
义务:
1、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订货清单。
2、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甲方代办托运,甲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即视为交货,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运输过程发生货损时。
4、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总部负责蛙林山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次配备的货品中,不适销对路的货品,乙方要求换货时,在包装完好、保质期不低于六个月且不影响销售的原则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能够调换其它品种。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4、有权对总部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合同无论在何种状况下终止,乙方务必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从设备、设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拆除。
5、有权到总部的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对外发布信息。
6、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7、连锁店有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以上知识产权。
8、连锁店有权经营总部不能提供的其他业务。
9、享有向总部进谏的自由权。
义务:
1、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内应遵守先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则款到发货的定购原则,连锁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
乙方务必保证,在遇前第9项状况时,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2、连锁店需配置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3、连锁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总部提交业务报表,包括销售、库存数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总部。
家)加盟专卖店柜开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
4、连锁店按总部的统一形象要求装修店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餐具、标志、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乙方用甲方公司名义或甲方增值税发票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在的经营场所的单位签订合同和财务结算,须交纳的风险金。
5、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项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乙方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标志等其他营业象征后且无其他纠纷,甲方于三个月后返还保证金。风险金在所开税票全款到帐____月后返还。
6、连锁店不能从其它渠道购进总部所能够提供的同类产品。
7、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供应原料不能使用,必须于验收
本合同期内,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连续______天未从甲方进货。
后的2天内及时通知总部,逾期视为无效。
8、积极参予总部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9、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形象、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对不贴合标准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
八、连锁店的行为准则:
1、遵循"服务第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
2、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有责任和义务严守"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商业机密。
4、连锁店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连锁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九、连锁成员经营期限到期后的退出机制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连锁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再次加盟或退出山庄特许连锁经营。连锁成员申请退出蛙林山庄特许连锁经营,乙方应归还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经营授权书,牌匾等知识产权,不可继续使用总部授权使用的所有形象标志,否则追究责任。乙方在连锁经营期限届满后。
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用甲方名义开设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应提交经营场所签订合同的正本,经甲方审定同意盖章后方可实施;所签署的合同正本须存放于甲方。
十、违约责任
加盟商(乙方)要依据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依法经营,如果违约,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
乙方以个人名义加盟的,需带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的。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违约,乙方有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
十一、奖励制度
总部对各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加盟商的经营业绩每年评比一次,对优秀经营者给予奖励。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请见附件。
特许者(总部):(简称甲方)
签字盖章:
受许者(连锁店):(简称乙方)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