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收藏。
若您渴望了解更多信息,我们推荐您阅读一遍《装修合同》。在这个迅猛发展的社会里,合同的使用范围和场合变得更加广泛。如果没有合同,交易将缺乏保障,并且……为了满足您的需求,我们将不断扩展该领域的知识库!
装修合同 篇1
很多装修户们反映到自己在签订合同时,因种种未提到的条款,以致被不良装饰公司坑害。留个心眼总是好的,至少要搞清楚合同中的基本概念,不要被文字陷阱给忽悠了。
新版合同把装潢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人员全部作了明确细致地要求。
1、发包方:合法拥有
在明确发包方对要装修的住房是“合法拥有”的基础上,要求发包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发包方承担。这里的发包方,一般应该是房屋的产权人。如系非产权人,在装修房屋之前应该取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发包方的这些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往往难以提供。
比如在国外的哥哥想委托国内的弟弟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进行装修,好让自己在回国以后有房子住。作为弟弟找到装潢公司时,可能无法提供产权证和哥哥委托其装修的公证委托书。装潢公司碰到这种情形,一般情况下不会因为这个原因而放弃这项工程。所以,新版合同实际上增加了发包方承诺“有权装修”的义务。
2、承包方:企业资质
新版合同规定承包方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并且要求有装修的相应资质。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合同在使用说明中,提示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验看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3、施工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无权变更合同
关于施工代表问题,新版合同规定承包方(乙方)应指派人员作为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但是对于施工代表的权限问题,往往容易产生争议。
律师提醒,施工代表仅仅局限于合同履行中的施工环节,也就是施工代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装修施工任务。但是对于合同履行中的其他环节比如工程款支付,或者合同变更事宜,如设计变更、项目增减等内容,施工代表应该无权代表装潢公司。发包方认定的应该是装潢公司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
4、施工人员等无权代表公司:防“下出笼”
新版合同规定,凡甲方(业主或发包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装修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这对于遏制员工“下出笼”,保护装潢公司和消费者的利益都将更加有利。
5、封杀“低价钓鱼”
众所周知,装修市场竞争激烈,为了揽到生意,一些装潢公司不惜以超低价作为诱惑,只要签下单子,就不怕业主到时不付账。因此,“低开高走”几乎成了装修行业的公开秘密。而业主面对与预算相比差距极大甚至是翻了一番的结算单,也只得无奈接受。而旧版合同对这种“低价钓鱼”并未作出相应规定。新版合同的规定,意味着对装潢公司“低价钓鱼”的报价方式下了“封杀令”,新版合同在装修费用的构成方面也非常注意细节,主要体现在下面几方面内容:
1、总价款包含六个部分,①材料费②人工费③拆除费④清洁、搬运、运输费⑤其他费用⑥管理费⑦税金(3.41%)。
2、根据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管理费可上下浮动,但一般不超过装修总价款(税金除外)的10%。
3、“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4、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在实际生活中,没有项目变更的工程几乎没有可能,因此新版合同对实际结算价上下增幅不得超过预算报价5%的规定,消费者还须作出补充约定,方能产生预期约束力。比如约定,项目变更的内容单独结算,除此之外的项目结算价不得超过报价的5%。
装修合同 篇2
江苏省xx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xx)仪民初字第xxx号
原告:段XX
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总经理。
被告:王XX
被告李XX
被告李某女
原告段XX与被告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XX、李某女、王XX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6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XX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xx公司、王XX的共同委托代理人xx、李XX的委托代理人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女经本庭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段XX诉称,自20xx年起被告xxx公司及其扬州分公司曾在花样年华等小区承接多起房屋装修工程,并将之转包给原告施工,但工程款一直拖欠,截止目前尚欠原告装修款58 446.92元。被告李XX、李某女、王XX三人为公司股东,20xx年至20xx年期间,三人采用营业收不入帐的方法,将公司约463万余元的收入据为股东个人所有或转入李XX任法定代表人的江苏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导致xxx公司成为空壳公司;被告王XX、李某女在公司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三人的行为侵害了债权人利益,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xxx公司给付工程款58 466.92元,被告李XX、李某女、王XX承担连带责任。
提供主要证据:
1、原告与xxx公司工程结算表,xxx公司扬州分公司结算凭证,证明被告xxx公司欠原告工程款的事实;
2、xxx公司工商登记查询表一份;
3、xxx现金会计xx证言,主要内容为20xx年4月至20xx年4月间,xxx公司正常经营,但营业收不入公司账户,客户交现金就由李某女拿走,刷卡就入xxx公司账户,公司帐册在李某女处,现在下落不明;
4、xxx扬州分公司建行帐户和农行账户对账单,显示xxx公司分公司在20xx年3月至20xx年1月基本无营业收入;
5、xxx代理人调查笔录,主要内容为xxx帐册在李某女处。
证据4-5证明被告xxx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被告王XX、李某女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事实及被告李XX、李某女、王XX采用营业收不入帐的方法,将公司收入个人所有或转入关联公司从而侵害原告债权的事实。
被告xxx公司辩称,原告证据不能证明我公司欠他的装修款,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未提供证据。
被告王XX辩称,原告称我将xxx公司财产混同个人财产不属实,公司债务与我无关,我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未提供证据。
被告李XX辩称,原告所称我将xxx公司财产混同个人财产不属实,公司债务应由公司在其财产范围内偿还,与我个人无关;且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与对xxx的诉讼请求是两个不同案由,应分案处理。未提供证据。
被告李某女书面辩称,是李XX利用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挪用公司资金,拒绝归还,我仅是业务总监,原告所称我将xxx公司财产混同个人财产不属实,为维持公司经营,我还从自家借了几十万给公司,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应予以驳回。未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自20xx年起,被告xxx公司及其扬州分公司曾在花样年华等小区承接多起房屋装修工程,并将之转包给原告施工,但工程款一直拖欠,截止目前尚欠原告装修款58 446.92元。xxx公司成立于20xx年12月5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原股东/发起人为李某女、李XX,认缴出资额分别为4万元、6万元,实际出资4万元、6万元。20xx年5月25日,公司股东变更为李某女、王XX,认缴出资4万元、6万元,实际出资4万元、6万元,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王XX。20xx年6月21日,被告王XX曾以xxx公司和李某女为被告向本院起诉,要求解散xxx公司,本院立案受理后,王XX申请保全公司帐册,但本院在其提供的地点未能找到,20xx年9月19日本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王XX的诉讼请求。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前,xxx公司正常营业,但自20xx年3月31日至今一直未进行清算。
上述事实,有原告与xxx公司工程结算表、xxx公司工商登记查询表、xxx现金会计xxx证言、xxx扬州分公司建行账户和农行账户对账单、xxx代理人张木洋调查笔录以及原、被告双方当庭一致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对被告李XX所持原告对xxx的诉讼请求与对被告李XX、王XX、李某女的诉讼请求为两个不同的案由,应分案处理的主张,本院认为被告李XX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从减少原告讼累、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考虑,对该主张不予以支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首先,债务应当清偿,原告提供的工程结算表及本院对xxx公司现金会计xxx的调查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xxx公司欠原告段XX工程款58 446.92元的事实,被告xxx公司负有清偿义务,原告要求被告xxx公司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支持。其次,被告王XX、李某女作为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及时进行清算,但二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原告债权无法实现,违反了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故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原告提供的现金会计xxx的证言、xxx扬州分公司建行账户和农行账户对帐单、原告本人和丁等人的结算单等证据已能证明xxx有营业收,但公司帐册掌握在被告李XX、李某女手中,现因二被告的原因,公司帐册下落不明,应推定原告主张的被告李XX、李某女将xxx经营收入混同于个人财产或关联公司财产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公司债务的事实成立,被告李XX、李某女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因此二人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原告所持被告王XX将公司财产混同于个人财产,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因原告的债权产生于王XX接受李XX股份成为股东之前,与其不能实现债权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段XX工程款58 446.92元,被告李XX、李某女、王XX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1元,公告费300元、保全费620元,合计2181元由被告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则被告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被告李XX、李某女、王XX对此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261元,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xxx
代理审判员 xxx
人民陪审员 xxx
二零XX年四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xxx
装修合同 篇3
装修合同签订时候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工期约定: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2、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
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3、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4、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5、水电费用: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6、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
7、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装修合同 篇4
装修合同是家装中保护业主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不仔细,那么就会给装修公司可趁之机。如今装修公司是想尽一切办法从业主身上获取利益。所以业主们一定要了解掌握装修知识保障自身利益。
一、保修期缩水
有些合同中保修期不明晰或笼统写成保修一年或两年。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为五年。对于未明确保修期或保修期缩短的情况,消费者要提出并协商更改。
二、逃避保修责任
有的装修公司单方规定,消费者在多少天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资格。
按规定,装修方未在规定时间收到工程款,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对于单方规定的“不予免费保修”则无法律效力。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就与装修施工方协商,把相关事项写明。
三、转嫁纳税义务
有的合同规定,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就要承担税额。
消费者有权索取发票,而且也提倡以发票作为维权依据。发票产生的税收是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制定上述合同条款的施工方有故意逃税的嫌疑。
四、增加额外条款
有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消费者减少施工项目,需支付该项目减项费,或者规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拥有使用房屋的权利等条款。
施工中如果消费者要求减少施工项目,应按实际情况(施工方已经付出的劳动)收取减项费,在签订合同前就应对这些细则协商。施工中,施工方只有对房屋施工的权力,无房屋使用权。
五、工期规定未明确
有些不规范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工期,也未注明工期依照什么方式来计算。
工期由双方协商,一般为60天。工期的计算方式一般按工作日计算。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工期必须经双方商议,并写明工期是按工作日还是按日历天数计算。
六、工期预付款条款不明
有的合同规定,施工预付款开工前支付一部分,施工进度中途支付第二部分,施工结束验收后支付余款。此处施工中途没有确切定义,若出现争议消费者较被动。
对于这些合同条款,不仅要按范本签订,还应标明施工进度具体指哪个阶段。
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以下十个方面内容
1、关于合同文件
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
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而在合同当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现在很多的家装合同对于合同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都不太重视,尽管合同里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大多比较粗浅,主要反映在对于材料的品牌、采购的时间期限以及验收的办法、验收人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上述在家庭装修合同当中一般容易忽视的一些文件尽量不要遗漏。
2、关于设计图纸
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因此,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图纸准备齐全,避免开工以后再进行这些方面的工作,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3、关于工程预算
家庭装修的工程预算,目前正规装饰公司交给消费者的一般是比较完整的。一份根据目前使用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表格做出来的工程预算,包括工程项目、数量、单价、参考材料等等在内的关键项目基本上不会有什么缺陷。
但是,有的消费者反映,做工程结算的时候,结算金额与自己的预期时常有差距。其实除了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以外,主要的原因在水电改造上。原来,在装饰公司和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的时候,由于现场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报价里一般标注的是水电改造的项目单价,工程总费用里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而工程结算的时候,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因此,在这里建议您,尽量要求装饰公司在工程报价里给您一个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4、避免做不到的条款
许多家庭装修的投诉都是由不切实际的合同条款带来的。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相关的工程报价之下根本达不到的施工质量,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内空气环境条款。比如曾有一位业主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要求“装修完工以后,请专业监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进行监测,要求室内绝对环保”。但什么是“绝对环保”?首先在概念上搞不清楚,更何况凡是装修过的住宅都会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任何人或任何公司都做不到“绝对环保”。
装修合同 篇5
编号: CFJT—005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泥工班组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楼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经理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务供方)名称: 乙方(领 队 人)姓名:
性别:
(领 队 人)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合同书编号: CFJT—005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办公室制
劳 务 合 同 书
甲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楼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劳务协议。
一、工程名称:****楼室内装饰工程泥工工程 二、工程地点: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中路 三、乙方的工种及人数: 1、工人
2、乙方带队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四、开竣工日期:从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乙方劳务承包工作内容:
甲方将****楼室内装饰工程泥工工程及现场 委托给乙方施工;乙方包耗材,包卸材料、上楼、场内转运及垃圾清运,自带工具及消耗品,如切割片、电缆线、钻头等工具耗材,(按附表单价相应计算造价、含管理费)以此作乙方结算工资款。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损耗控制在2℅以内,超出损耗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工期、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工期;
2、质量标准;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100%;顾客满意率85%
3、职业健康安全; 实施JGJ59-99标准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40%以上; 4、环境(现场文明);现场环境与卫生符合JGJ146-20xx标准; 七、劳动报酬及付款方式
1、根据乙方承担分部分项工程或建筑面积,参照预算定额单价和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实行计件工资包干。工资包干中,包括人工工资、管理费、自带工具费、病伤辅助工资、差旅、伙食、住宿以及节假日加班、双抢等。乙方人员的工资由乙方定期造工资表发放到人,并交一份给甲方。
2、具体分部分项工程或建筑面积单价:
3、以上单价为税后价格。乙方工人进场,建设单位付款之前甲方按50元/天·人预支生活费给乙方;进度款按建设单位付款时间为准,建设单位支付进度款时,甲方
按乙方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支付至70%给乙方,在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扣除预支生活费;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按95%支付给乙方;二年质保期满后支付5%。
4、计件包干工资与乙方承包工作内容的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现场文明)挂钩。凡不能满足要求的,分别按以上四项指标扣减计件包干工资10%。
八、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
1、甲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施工技术、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交底,进行环境(现场文明)、企业规章制度和纪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
2、甲方应验明乙方人员的身份证、计生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职业资格等证书。
3、甲方提供乙方的安全帽、安全带、临时水电、活动脚手架、提供10套活动架。 4、乙方违反合同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 (二)、乙方:
1、乙方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18—45岁内的公民(一般为男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3、乙方违法乱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违反施工操作规范,造成返工,浪费材料,要全额承担材料损失费及人工费。
5、乙方进场时,要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作年限、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等。
6、活动脚手架由乙方自行搭设。 九、进度奖罚条款:
乙方必须根据项目部所制定开、竣工日期,进度计划,按时完成,乙方根据所承包的工程量和进度计划要求配备相应的劳动力,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进度滞后,则按乙方施工人员每天每人扣除25元。每周按进度计划按时完成奖50元,每月按进度计划按时完成奖100元,每月提前三天以上完成奖200元;如不能按期完工,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清退出场。 十、奖罚执行:
对乙方的罚款由项目相关人员开具罚款单,并从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中予以扣除。奖金则由甲方从项目奖励基金中发给乙方。
十一、工作结算:
乙方每完成一单位工程后按实际的工程量结合本协议单价表进行结算,未注明单
价的项目按公司内部定额单价或甲、乙双方协商,不计管理费,签证计时工按技术工种100元/工日。
十二、其他说明补充事项
1、乙方被理解为本合同各项工作内容及合同隐含工作内容及风险均已包括双方确认的合同之中。
2、20xx元之内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20xx元的工伤事故由甲方协助乙方找保险公司赔偿。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此单价含差旅、伙食、住宿、材料卸车、上楼及垃圾清运等费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装修合同 篇6
一、工期约定
一般80平方米的两居室,简单装修设计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保险起见,装修公司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业主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装修公司商量好。
二、付款方式
一 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35%的费用,完工后交5%。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业主就已经向装修公司交了95% 左右的费用。所以土巴兔建议业主在签订合同时,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30%,这样能使业主不处于被动的局面。然后才能更好的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 增减项目
装修过程中,很容易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费。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施工方说了算。所以业主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最初给您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四、保修条款
装修的整个过程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时间内,装修公司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五、水电费用
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由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六、按图施工
装修公司应该严格按照业主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细节尺寸和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业主可要求返工。
装修合同 篇7
一.协议三方当事人
甲方:电话:乙方(业主姓名):楼栋号:栋单元号房
乙方(业主)身份证号:电话:乙方委托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电话:
二.总则
1、为保证小区业主住宅装修施工的顺利进行,维护小区内业主的共同利益,及小区建筑物、住宅毗
邻关系以及小区整体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广西钦州恒祥豪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小区内各业主的室
内装修具有管理权,现甲、乙、丙三方就装修阶段的管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与物业公司签署本协,
以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2、三方对本协议已理解一致,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协议。
三.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四.本协议细则
1、装修工程申报与审批
⑴.业主在装修前应先带领装修单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装修,并与装修单位负责人共同填写《业主室内
装修申报表》并附装修施工平面图、水电图等图纸,及装修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
⑵.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以甲方审批的《业主室内装修申报表》为准。
⑶.服务中心收到业主的申报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由业主或装修单位负责人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并签署《装修施工三方协议》,取得服务中心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装修。
2、管理规定
⑴.物业服务中心依据《业主临时公约》和本协议对装修施工进行监督检查,装修人员必须服从服务中心
的管理。
⑵.甲方聘请专业的清运公司对装修垃圾进行清运及处置,收费标准如为:按每建筑面积3元/㎡。
⑶.施工时间规定,。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5:00-18:00(冬季)
星期六、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
⑷.装修外观要求:乙方装修只限于户门以内,全部外立面景观不得作任何改动,不能封闭阳台或改变阳台的设计使用功能;严禁户外安装雨蓬;严禁改变栏杆颜色及玻璃上贴纸;
⑸.室内不得随意打洞、取消隔墙;严禁野蛮施工、重锤敲击墙、地面;严禁改动外墙;严禁损坏梁、柱及承重墙;严禁改动跃层楼梯;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负载,如增加砌隔墙、安装大型灯具等。
⑹.不得破坏或更改厨房、厕所、阳台的防水层,装修前应对卫生间、阳台试水,看是否有堵塞渗漏现象。⑺.厨房不允许安装窗式直排式排气扇,厨房油烟必须由管道式排气装置统一排入烟道;严禁封闭户内的各检查口、地漏。
⑻.预埋的可视对讲等弱电线路严禁改动;煤气管道的更改需向煤气公司申请,严禁自己改动。
⑼.安装空调时请告知服务中心,并按指定位置安装外主机,严禁在空调搁板以外安装主机;热水器的进出口建议安装角阀及止回阀。
⑼.室内装修垃圾必须及时自行清运,不得堆于小区或户门外;
3、装修现场规定
⑴.装修人必须在入户门外张贴《装修许可证》,装修人员必须衣着整齐,并接受保安人员的监督、检查;⑵.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煮食、打闹、住宿。
⑶.装修材料的运输必须包装好,再使用电梯运送;对于超高、大、重的物料,必须据楼梯尺寸大小,预先分、拆好,不得在小区任何地方进行分、拆加工。
⑷.由于运输材料而造成公共区域污染、损坏,由业主负责清扫干净,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物业公司代为清理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4、装修现场安全的规定
⑴、装修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
⑵、装修现场内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每个装修现场必须配备灭灭火器材,装修单位必须配置标准不少于一个有效灭火器2㎏/50㎡。
⑶、装修用电不得使用超大功率机具,严禁乱拉、乱搭电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移动式电缆,不得使用花线代替,不得使用公共部位的阀门及消防设施。
⑷、严禁高空抛物,若发现以上行为,除赔偿相应损失外,服务中心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5、工程验收规定
⑴、隐蔽工程和水电工程在施工完成前,必须向服务中心申报验收。如未经验收自行隐蔽,服务中心有权强行拆除覆盖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负责。
⑵、装修工程完成,业主和装修队的负责人须到服务中心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服务中心签署验收合格意见,正常使用三个月后复验合格,装修单位或业主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电梯运行规定
⑴、所有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套装门、推拉门、整体厨房、组合家具必须使用专用货运电梯运送,不得借用或偷用客运电梯。(材料、家具高度和宽度不得超出电梯洞口平面尺寸)。
⑵、使用货梯搬运沙石、水泥、垃圾等,必须用袋做好包装,用布铺垫在轿厢地面方可放置装修物料,物料摆放须平衡,避免轿厢倾斜,影响运行,不能重叠堆放。如有沙石垃圾掉进轿厢门道轨上,必须马上清理,做好保洁工作。
⑶.进入电梯的货物,高度不得超过200cm;宽度不得超过130cm。
⑷、电梯在装货过程中,只能用手按住开门按键,严禁使用硬物击打按钮(如:钥匙、螺丝刀等),撞击门板,不得用身体倚靠轿厢门或使用物品阻挡轿厢门,不得长时间站在门中间。
⑸、等待使用货运电梯搬运时,请自觉有序地等候,不得野蛮搬运。货物须轻放在轿厢内,不得抛放。货物不能堆放在候梯厅、大堂及走廊。搬运时不得阻碍其他人员的进出,必须礼让业主、行人先用电梯。⑹、电梯的使用要自觉接受物业人员的监督,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⑺、货物运送期间如有违反管理规定和损坏电梯设备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⑻、业主和装修人应该文明乘梯,在乘梯时,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在电梯内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杂物和刻画。
五.三方的权利、义务
⑴、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有权利对本小区的所有装修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有权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有权制止不良的装修行为。
②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宣传有关的装修管理规定,为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醒乙方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为乙方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③甲方需定时清理装修垃圾;甲方需对装修垃圾清运人员进行监控,确保小区安全。
⑵、乙方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①业主有权利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规定内的装修活动;业主要对自己所聘的装修单位或个人在装修期间所发生的损害公共、他人利益的行为负连带民事责任。
②业主有义务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物业小区的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③业主在装修时,需将装修垃圾自行搬运至甲方指定的堆放点,并自愿按上述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装修垃圾清运费;
且保持袋装状态,交由甲方清运出小区。
④业主有义务对自己所聘的装修单位或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和装修规定的学习,有义务遵守本协议。⑤业主为因装修给自身房屋及毗连房屋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承担相关责任。
⑥业主或装修方如未按照电梯运行的规定执行,将追究相应责任。
⑦业主或装修方如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电梯的任何损坏、事故以及人员伤害,由业主或装修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⑶、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应详尽了解《物业管理条例》、《住户手册》、及本管理处其它附属约定;②、丙方同意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施工,并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如有违反,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意甲方采取相应措施,并就所耽误的装修工程进度和其他损失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③、丙方在业主要求违章装修时,应予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装修完毕由业主和丙方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验收,如无违规记录,3个月后,在甲、乙双方和相邻住户验收认可的条件下;如不符合,甲方将按约定要求恢复原状,并追究丙方的其他责任。
六、其他事项
⑴、本协议未规定事宜,按本协议指明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本协议指明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未有规定的,三方协商解决。
⑵、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均具有相同法律约束力。补充条款:安装防盗网须按服务中心统一款式及规格。
七、承诺业主方/装修方承诺遵守本《装修施工三方协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甲方:(盖章)乙方(业主):
(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丙方(装修单位):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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